劳动法律常识小全书:案例自测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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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服务费吗?

案例实录

刚刚大学毕业的小张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履行期为自签约之日起3年,并约定:小张接受劳务派遣期间月工资为3500元,但劳务派遣公司需扣除200元作为公司的管理费和服务费;无派遣任务时,按月工资2000元计发,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小张有些疑惑:法律不是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吗?那么,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服务费呢?

律师分析

现实中,很多劳务派遣组织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这些组织认为自己向劳动者提供了服务,就有权利从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费用,作为自己的劳动所得。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三款也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可见,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名义招用劳动者,双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没有权利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因为劳务派遣性质不同于“职业介绍中介”,不能以给劳动者介绍工作为由,收取任何费用。案例中,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六十条第三款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温馨提示

有些劳动者就业能力较低,或者流动性较大,劳务派遣所提供的短期、临时的工作性质能满足这部分劳动者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应当说,劳务派遣方式更多的是资本的选择,而不是劳动者的选择,因为企业的目的是以此降低用工成本,因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极易受到侵犯。

自测小题

选择:劳务派遣公司的以下哪些行为是不合适的?( )[16]

A.要求员工缴纳工作介绍费

B.扣留员工的身份证

C.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D.为员工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