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夫妻财产
妻子私自将大额财产赠给他人,丈夫可以要回来吗?
案例实录
徐某之妻石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两人的存款中拿出3万元送给自己的弟弟做生意,并告诉弟弟不要让徐某知道。后来徐某知道此事,对妻子的这种做法十分不满,两人因此吵架。徐某向妻弟讨要这3万元,说自己不知道此事,石某一人决定把钱送给他不算数。徐某能够要回这笔钱吗?
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据此可以推知,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原因而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分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但是,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处分或不知该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处分的效力不受影响。本案中,石某瞒着徐某把3万元送给自己的弟弟,不属于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石某的弟弟明知姐姐送自己的这笔钱没有与姐夫徐某商量,不符合善意要件,因此赠与行为无效,徐某可以向石某之弟要回这笔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温馨提示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
自测小题
选择:以下哪些财产,夫妻之前没有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 )
A.夫或妻一方在婚后取得的劳动报酬
B.夫或妻一方因继承取得的财产
C.夫或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出租经营产生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