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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14〕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进行了编纂。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等七个案例(指导案例38-44号),作为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