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句法语义探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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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语义方面

2.0 我们首先从亲属称谓的语义特点谈起。

2.1 汉语亲属称谓所表示的关系共有四种:生育关系、婚配关系、同一关系、年龄长幼关系。前两种是基本关系,每个称谓都至少具有其中一种关系。后两种是次要关系,是附着在基本关系上的。譬如,“弟兄”,是同一关系附于生育关系,表示在生育关系中地位相同——由同一对父母所生。“弟弟”则是同一、长幼两种关系附在生育关系上,表示处于较幼地位的关系。“岳母”,就包括了婚配、生育两层基本关系。“奶奶、外孙”等还包括了两层同样的生育关系,不过在关系中的地位和性别有所不同。全部汉语亲属称谓都可以用这四种关系分析出来。

2.2 亲属关系有直接、间接两种。直接关系只包含一层基本关系,汉语中只有十个直接亲属称谓(同义词不计):父亲、母亲、儿子、女儿、丈夫、妻子、哥哥、弟弟、姐姐、妹妹。其余的都表示间接关系——基本关系有两层以上的,彼端和此端之间都有一层或几层中介关系。比如“外孙”,先经过“女儿”这一中介的生育关系,再以生育关系达到“外孙”的此端。“儿媳妇”则有“儿子”这一层中介生育关系。“亲家、曾祖、连襟”等包含的中介关系就更多了。

2.3 相向、反相向、非相向,递相、反递相、非递相这六种情况,亲属称谓全都具备,例已见§1.3.1、§1.3.2。绝大多数是反相向和反递相的。

2.4 亲属称谓的基本上位概念是“人”,此外只有男女性别是关系以外的属性。但是,在关系的性质和地位中,也隐含了此端的一些属性。如“母亲”,表示生育关系中女性生育者,隐含属性就有已婚、已生育;“妻子”则隐含已婚,没有已生育。隐含属性并不能表明关系名词的内涵和外延,所以,婆婆≠奶奶、婶婶≠妻子、哥哥≠弟弟,虽然每一对隐含属性都相同。不过隐含属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延的不确定性,“母亲”所可能有的外延就比“姐姐”小,因为不能包括未成年和/或未婚和/或未生育女子。

“新郎、新娘、新媳妇、孤儿、寡妇”等词,虽然接近“丈夫、妻子”等关系名词,但还带有关系以外的属性,如“新郎、新娘”的“正在行婚礼”或“新近结婚”的属性,这样就可以用为非关系名词了——“她是个新娘”。

2.5 亲属称谓的并列——常常是两个黏着语素的并列——会造成两种不同的结果。

一是非关系两端的并列,如:父母、子女、哥嫂、公婆。对彼端来说,这不过是两个此端相加,仍旧是关系名词。有时相加后还可以强调共同性而不管差异性,如“子女”可男可女。

二是关系两端并列,如:夫妻、父子、母子、祖孙、叔侄、姑嫂。这时,已经不存在关系彼端了,因此转化为表示人的组合的非关系名词。对某人来说是“父母”的两个人,对别人来说未必是父母;而作为“夫妻”的两个人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