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思路行政行为的分类学说林林总总,有成就也有错乱,亟待以实践需求为导向进行梳理。本章的研究试图回答以下问题:通过行政行为分类所获得的行政行为类型怎么会与行政行为的内涵界定相矛盾,是重新界定行政行为的内涵还是重构行政行为的分类体系?行政行为的分类与行政行为的模式各有什么功能,行政行为如何模式化,我国现行的行政行为模式体系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