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涉及国家秘密的差错
【错例1-24】某涉密课题组成员为了评定职称需要,将课题的研究成果写成专著,出版单位未经严格审查,出版后造成严重泄密。
【简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九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九条对科学技术保密的范围和保密要求做了详细规定。出版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在选题审核、编辑加工等各个环节 都要增强保密意识,尤其要注意涉及新科技的内容、某些经济数据以及地图等是否存在泄密问题,以免铸成大错。
【错例1-25】某图书在介绍用某种材料制造某产品的构件时,叙述了一些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参数。
【简析】 科学技术情报及资料,往往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图书出版单位在出版科技类图书时,对有可能涉及重要科研技术成果的资料,应认真检查并按照法规要求办理。
【错例1-26】20世纪80年代,某出版单位将应当内部出版发行的刑事侦查技术图书公开出版发行。
【简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属于国家秘密。图书出版单位在出版工作中,发现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时,要及时汇报请示,以保证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错例1-27】某出版社出版的回忆地下斗争的图书,涉及了未解密的秘密事项。
【简析】 历史上,白区工作和地下斗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书稿涉及党的秘密工作的组织系统、工作规律、策略手段等内容,是否适宜公开出版,应当请示有关部门确定。这类需要通过请示才可确定能否出版的事项,《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第三条做了规定,如: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