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不规范字
使用不规范字指误用繁体字、异体字、俗字和旧字形等。
一、误用繁体字
【错例2-33】开宫扇,起簾栊,满堂笑语与民同。
【简析】“簾”为“帘”的繁体字,此处应用简化字“帘”。
二、误用异体字
异体字是对正体字而言的,是指音义全同、记词职能完全一样,仅字形不同,在任何语境下都能互相替代而不影响表达意义的一组字。1955年12月发布的《关于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联合通知》中指出:“从实施日起,全国出版的报纸、杂志、图书一律停止使用表中括弧内的异体字。但翻印古书须用原文原字的,可作例外。”该《通知》明确了异体字属于“不规范的字”的范围,在通用层面上书写现代汉语文本时,不能使用。
【错例2-34】相约国庆,浓情钜献!
【简析】1955年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巨”有异体字“鉅”。2013年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将“鉅”的类推简化字“钜”作为规范汉字收入,说明可用于姓氏人名和地名。在表示“大、很大”的意思时,“鉅”是“巨”的异体字。
本例中的“钜献”是“巨大的贡献;很大的奉献”意,故“钜”应改为“巨”。
【错例2-35】大象在趟过深水的时候,会用鼻子潜水呼吸。
【简析】1955年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将“蹚”作为“趟”(tānɡ)的异体字。2013年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将“蹚”作为规范字恢复使用,用于“蹚水”“蹚地”,不再作为“趟”(tānɡ)的异体字。“趟”取消“tānɡ”音,不再表示“蹚”的意思。
本例中的“趟”应为“蹚”。
【错例2-36】癸巳春,张君镇坤首倡其议,梁君思溥继之,集议齐一,克期敷功。
【简析】1955年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坤”有异体字“堃”。2013年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确认“堃”为规范字,可用于姓氏人名。例中“张君镇坤”原稿刻本为“張君鎮堃”,“堃”用于人名,不能作为异体字改为“坤”。
本例中的“坤”应为“堃”。
三、误用俗字
【错例2-37】长江两岸,蓼花盛开,桔柚飘香。
【简析】“桔”和“橘”是两个不同的字。“桔”(jié)一般不单用,由它组成的复词有“桔槔”(一种汲水工具)和“桔梗”(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根可入药)。“橘”指橘树,果实橘子为常见水果。“桔”“橘”二字不能通用。
本例中的“桔”应为“橘”。
四、误用旧字形
【错例2-38】照运员回滇之例,戶部填给执照,定限九十九日。
【简析】1965年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针对当时印刷物上同一字种而有细微差别的字形进行规范,确定其标准字形。本例中“戶”为旧字形,不应使用,应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