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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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托马斯·霍布斯

托马斯·霍布斯1588年4月5日出生在与威尔特郡的马姆斯伯里毗连的维斯堡镇。他的父亲是一个英国国教的教区牧师(奥布里注58这样告诉我们),“是伊丽莎白女王时代无知的‘约翰先生’(Sir Johns)之一,只能读得懂教堂的祷文和布道词,不重视学问,因为不知其味”。他的母亲出身于自耕农家庭。对于她,除了她害怕西班牙无敌舰队的故事外,我们一无所知:那时,到处都听到这支舰队逼近的谣传,她的恐惧导致了她的第二个儿子的早产。正如他此后很久所写的那样:“她生了一对孪生子——我自己和恐惧。”霍布斯的漫漫一生是在入侵的恐怖中开始的,而此后他又饱尝了内战与动荡不定的政府统治的折磨,因此,当他能够回顾80多年的生涯时,是在那样的情况下用了上面那个说法,是很有意义的。寻求和平与信守和平,依他的观点,成了基本的自然法;而这位哲学家自己(用他自己的话说)便是一个“有女人胆量的男人”。“首先是逃避”内战的威胁,尔后,当法国政府提供的保护似乎较共和国为少时,他便很快地返回英国。但是,这些事件对他的生活和学说的重要性有时被人夸大了。在危险的威胁触及他之前,他已经年逾50,而且,到那时,他已经完成了一部纲要式地包含着他的哲学本质特征的著作。在那使霍布斯适合就座于最伟大近代哲学家之列的准备阶段的漫长岁月里,他自始至终过着受到庇护的有闲暇的生活,而且也不应当假定,无敌舰队的梦打扰了他的安宁。他的教育是由他的叔父,马姆斯伯里的一个殷实商人和市参议员资助的。当他还不足15岁,被送往牛津莫德林学院学习时,就已是一个很好的拉丁和希腊文学者了。这所大学的研究那时正处于低潮。而后来的改革也没有影响到他对它们的低下的评价。然而,他似乎学习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和物理学,因为它们在那时还被教授着,虽然他更喜欢到文具商店“面对着地图发呆”。1608年,在他离开牛津后,就成了哈德威克的卡文迪许勋爵(此后又晋升为德文郡伯爵)的大儿子的伴从,而他同卡文迪许一家的联系一直持续到他离开人世(虽然也不无间断)。通过这种联系,他获得了开展他自己工作的保证和闲暇、旅行的机会,以及政治与学术界人士的欣然接纳。

霍布斯在其一生中,曾三次带着学生旅行大陆。他的首次旅行开始于1610年,其间,他访问了法国、德国和意大利,学会了法语和意大利语,获得了经验,但是还不曾意识到他毕生的工作。回国(日期不确定)后,他与他的年轻勋爵一起在哈德威克和伦敦安顿下来。他的有关秘书事务的职责很轻,因而他自己便着手努力要成为一名学者;由于他获得了可供他自己使用的社会和书籍,他并不“需要大学”(他这样说);他阅读了希腊和拉丁的历史学家和诗人的著作,使自己学会了明白准确的拉丁文体。他首次发表的著作可为这些研究作证,它是一部修昔底德注59《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的英文译本,1628年寄出出版,但在几年以前就译出来了。他与培根、切伯里的赫伯特,本·琼生以及那个时代别的主要思想家相识,也属于这个时期。关于他同培根的交往(很可能在1621—1626年间),除了奥布里告诉我们的东西外,我们知道得甚少——他把培根的一些论说文译成拉丁文,间或,当培根“在戈勒姆伯里令人惬意的散步中”思索和口授时,他就带着纸笔记下培根的思想。“这位勋爵常常说到他喜欢霍布斯先生记下他的思想甚于任何人,因为他理解他所写的一切。”然而,并没有什么证据说明他们的谈话与严格的哲学问题相关;也看不出,到那时为止,哲学兴趣在霍布斯心里已成了主导的东西。他确乎从来不曾当过培根的学生;而且,试图把他的哲学溯源于培根哲学(人们不时地这样做注60),也是一个错误。他们一致反对中世纪精神,两个都试图精心设计一个包罗万象的计划;“经验主义的”这个含混的用语可能也适用于他们两个;但是,霍布斯不太重视实验注61,他的体系在方法、气质、规模方面都与培根大相径庭。只有一个重要之点对于他们两个才是共同的,这就是,他们都接受了机械论;而就这个理论而言,也有充分的内在与外在的证据说明,霍布斯并不是受惠于培根,而是直接受惠于伽利略的。

在第一代伯爵死后两年,霍布斯的学生和朋友也于1628年去世;他的儿子和继承人是个年仅11岁的男孩;他的遗孀并不需要秘书的帮助;因此,在这个家庭里一时并没有霍布斯的职位。1629年,他带着他的新学生再度前往大陆,1631年结束第二次旅行,回国负责这位年轻伯爵的教育。对他的这几次旅行,所知很少,但是他的生活的这一阶段由于他开始研究几何学与他开始致力于哲学这样两件事而值得注意。关于前一件事,没有理由怀疑奥布里所说的故事,他这故事对霍布斯的早年教育与他后来多年的论战这两个方面都有所揭示。“当他研究几何学时,他已年届40,而且也事出偶然。在一位绅士的图书馆里……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摊开着,而在这摊开的书页上,正是第一卷命题47。这样,他就读了这个命题;他说:‘By G——’,‘这是不可能的!’于是,他就读了对它的证明,而这证明又指示他回头读另外一个,他也读了它,他就这样依次读了下去(et sic deinceps),最后,他信服了这条真理。这使他爱上了几何学。”大约也就在这个时候,或者在此后不久,他的哲学观点开始成形。在他的手稿中,有一篇《基本原理短论》注62,该书一向被推测属于1630年,而不能比这更晚。它表明,这位作者阅读欧几里得著作留下的印象极深,致使他采用了几何学的形式(此后不久也为笛卡尔所运用)来表达他的论证。它不仅进一步表明了他已经把运动概念作为解释万物的基本概念,而且也进一步表明了在解释活动与知觉时,他还没有放弃关于种的经院学说。

当霍布斯安排他的第三次大陆访问时(这次访问从1634年延续到1637年,由年轻的德文郡伯爵陪伴),他已经被人认为属于哲学家之列了。在巴黎,他是梅森的挚友,梅森是包括笛卡尔和伽桑狄在内的学术团体的中心人物。在佛罗伦萨,他同伽利略举行了晤谈。有一个1633年1月的较早的记载,说到霍布斯在伦敦各商店搜寻伽利略的《对话》注63,结果一无所获,因为为数不多的存货已销售一空。而现在,他似乎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观点,即运动不仅是解释物理世界的基本概念,而且人和社会也能够根据同样的机械理论加以解释。在他返回英国后,他以出版为目的,写了关于他的新理论的一个概要,题为《自然的与政治的法学原理》。这部著作以他已经牢牢掌握的物理学说为基础,但只是详细地论述了人的心灵和社会秩序的原理。他的译著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的序,已经表明他对后面这个问题的兴趣,通过强调这位史学家优先称誉君主制政府,也表明了他自己是倾向于这种政治立场的。在他的《法学原理》的献辞(日期为1640年5月9日)中,霍布斯说道:他的目标在于仿照数学模式使关于正义和一般治术的学说归结为“理性的规则和绝对无误性”。他后来说到,这卷书是他在短期国会期间写出来的“英文短论”。他说:“这篇论著,虽然未曾付印,但是许多先生都有它的手抄本,这引起了对作者的许多议论:而且如果不是陛下解散了国会,当时就该已给他带来生命危险了。”这篇论著始终未经霍布斯发表过,直到1889年以前,它也未作为一个有关联的整体出版,尽管1650年,很可能经他同意,它的前面13章,曾以《人的本性》为题发行,这卷书的其余部分作为单行本著作《论政治物体(国家)》(De Corpore Politico)发行。1640年11月,当长期国会开始显露出活动迹象时,霍布斯便避难法国,在那儿他羁留了11年之久。

这些年在许多方面都富于成果。从一开始,他就同梅森以及那群常去他的修道院的著名科学家不断交往。不久,属于皇党的其他英国移民继他之后也到了巴黎,其中就有纽加塞耳侯爵,是卡文迪许家的一员,霍布斯尚未发表的《法学原理》曾奉献给他。通过他的影响,霍布斯被任命为威尔士亲王查理的数学教师,亲王是1646年抵达巴黎的。他在流亡宫廷的职位由于宫廷牧师成员的怀疑,最后被弄得不可能担任了;但是,查理的友情在后来的年月里,在王权复辟后,对他很重要。由于纽卡斯尔侯爵希望听到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自由意志问题在霍布斯居住在法国期间就同德锐主教约翰·布兰姆霍尔讨论起来了,尔后两人之间又出现了有点刻毒的论战。更有意思的是紧接着他抵达巴黎后的另一场文字通信。那时候,梅森正在征集学者们对即将出版的笛卡尔论著《关于第一哲学的沉思》(Meditationes de prima philosophia)的意见,1641年1月,霍布斯的诘难准备就绪,寄送给他在荷兰的这位伟大的同代人。这些,连同笛卡尔的答复,后来当论著出版时,便作为《诘难》之三出版了。接着就是关于《屈光学》(Dioptrique)的更进一步的通信,《屈光学》是同笛卡尔的著名的《方法谈》于1637年一起发表的。笛卡尔并没有发现他的两位批评家的一致;但是,他对这两者都不赞成。实际上,就关于《沉思》的主题而言,这两位哲学家的思想是在如此不相同的世界中运行,以致相互理解几乎是不可能的。对笛卡尔说来,心灵是最初的确实性,是独立于物质实在的。而在另一方面,霍布斯已经确定运动为基本事实,而他的独创性则在于他试图不仅用它来解释自然,而且还用它来解释心灵和社会。在他与笛卡尔通信两三年后,霍布斯把一个关于他的物理学观点的摘要和一篇《论光学》(Tractatus Opticus)的论文投寄给由梅森出版的著作集。

至迟到1640年霍布斯住在巴黎伊始,他已经使他自己的哲学工作计划臻于成熟。它拟由三部论著组成,分别论述物质或物体,人的本性与社会。他说,他本来打算以这个顺序论述这些题目,但是他的国家正由于统治权利与臣民的正当服从,战争逼近的真正前兆诸问题而达到沸腾状态,而且如他所说,这个原因也使这个体系的“第三部分成熟起来,并要我来摘取这一部分”,于是《论公民》(De Cive)这部书,1642年在巴黎出版了。因此,霍布斯的第一部政治出版物是直接由那个时期的动乱引起的。好像只印了一个小规模的版本。伽桑狄曾谈到,要获得一本很不容易,又当作者允诺一个新的增订版1647年要在阿姆斯特丹由厄尔泽维出版社印行时,伽森狄曾表示满意。在这个版本中,把这部书说成是一个哲学体系第三部分的文字,应出版商的要求,从扉页上撤去了,而添加了一篇作者用来解释他的计划的序言。这部书既是一部哲学论著,又是那个时代的一本政治小册子;但是,直到4年以后,那时稳定的政府似乎已由共和国重新建立,他才亲自把书译成英文,以《政府与社会哲学入门》为名在伦敦出版。同年,即1651年,在伦敦也看到了他的最重要的著作《利维坦》出版了,而他自己也返回了英国,因为英国现在可望给这位哲学家比在法国以更加安全的庇护,而在法国,他怕那里的教士,并且,他也不再受英国流亡宫廷余党的青睐了。就《论公民》而言,特别是就《利维坦》而言,政治形势使之与早期论著中所显示出来的相较,细目更其充分,言词也更其热情奔放。特别是,教会权力方面要求独立或要求指导所引起的危险,提供了更广泛地来讨论宗教题目的机会。早在1641年,他就发表意见说,“在宗教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争论,“近来在世界上比任何别的事情更多地在基督教世界的所有地区都成为内战的原因”,因而主张“一切教会的行政管理都依赖于国家和这个王国的权力,舍此,就不可能有教会的统一”。这对于任何一个教派,都不是惬意的学说,而且,在他的《利维坦》所包含的神学讨论中,还有多得多的引起他们惊恐的东西。但是,复辟之后,在致国王的献词中,他能够声称,所有这一切都是“谦恭地向那些掌握着教会权力的人们提出来的”,坚持认为他并没有提供任何冒犯的根据,“除非它赞同使教会权力完全地依赖国王权力;我希望陛下将认为这既不是无神论,也不是异端”。

霍布斯漫长一生的最后28年,是在英国度过的;在那儿,他不久就回到他的过去的学生德文郡伯爵的府中,伯爵在他之先就归顺了共和国,而且,当国王回国时也和霍布斯一样地欢迎国王。霍布斯回国后的一两年间,住在伦敦,忙着完成他的哲学体系,被长期延宕了的他的体系的第一部分《论物体》(De Corpore)1655年发表,第二部分《论人》(De Homine)也于1656年发表了。后一部著作很少包含或者没有包含什么霍布斯不曾说过的重要东西;而前一部著作则论述了作为他已经建立起来的富丽堂皇建筑物之基础的逻辑学、数学和物理学原理。在许多年以前,适值他40岁年纪,偶然地首次见到欧几里得《几何原本》时,一个新的世界就展现在他的面前了。他已经决计,他自己的哲学要摹拟数学的确实性。在他的第一篇论著的献词中,他就已经把数学称作一门“没有论战和争论”的学问。然而,当我们想到他的所有主要论点如何成了论战的引子,而充斥他生命最后5年和20年并使之大伤脑筋的正是那些关于一切题目中最确定的题目的争论,就感到实在太奇怪了!

《利维坦》的作者几乎不能指望逃避论战,而且他也没有为此作出任何努力。在这部著作中所提出来的人的本性的观点,成了连续几代各种论争哲学特别喜爱的战场;它的政治理论不适宜取悦于两个党派中的任何一个;而对它的宗教学说,当教士们再度得势时,他们也会有话要说的。他同布兰姆霍尔关于自由意志问题的争论是他在巴黎的日子里开始的,也已经记录在案了。但是不容忘记的是,1654年,8年前为答复这位主教的论证而写就的《论自由与必然》的小册子,由这本小册子落入其手中的一位无名氏发表了。布兰姆霍尔不怀疑霍布斯在出版问题上的清白,但在下一年,以有些尖刻的人身攻击和对争论问题充分激烈的方式作了答复;而这又导致霍布斯在1656年发表的《关于自由、必然和偶然的若干问题》中进行精心答辩。

然而,此时,论战的暴风雨已经在另一个领域爆发了。霍布斯只忆得他学生时代的牛津大学的状况,很少考虑到那里已经改变了的风尚和对研究的改革。在专门讨论“黑暗王国”的《利维坦》的第四部分,他借机宣布了对大学的评价:它们是教皇权力的堡垒;它们的哲学只是“亚里士多德式的东西”;对于它们,“直到最近”,几何学都只是一种“魔术”。但是,牛津从霍布斯可以藐视它的学术的时代以后,已经改观。特别是,其间所创办的萨维利(Savilian)讲座,由两个名人主持着,他们是塞思·沃德和约翰·沃利斯,而沃利斯是一位第一流的数学家。他们都被公认为这门科学的大师,而霍布斯对这门科学看来只是一位卓越而非专注的业余爱好者,化圆为方法注64的最大耽迷者。争论开始时是相当温和的,在一个由沃德反对另一个批评者的为大学所作的辩白中,霍布斯被他在一个附录中提及。这件事发生在1654年;但是第二年,霍布斯很炫耀地在《论物体》中发表了自己的数学发现。这个机会那时被沃利斯抓住了,他在几个月内,就准备好了一个答复,在其中这些自以为是的证明被驳得体无完肤。从此时起,小册子的战争喧嚣不已。霍布斯执着地坚持了他的意见,如果它们的根据较为可靠的话,这倒是完全值得赞赏的。他足够勇敢地把战争推进到敌人的阵营内部,虽然结果令人遗憾,而且他也敢于同别的对手如罗伯特·波义耳交战,但是也没有取得略好一点的战绩。详尽地追叙论战注65,似无必要,但是它却附带地产生了具有重大个人意义的文献——以1662年所写的致沃利斯的信的形式,为他自己的声誉作的一份辩白注66

除了这些以及相关的论战外,更加严重的麻烦威胁着这位哲学家后来若干年生活。复辟后,他受到国王很好的接待,这位国王以同他谈话为乐。但是他在教士中有一个敌人;他的看法是臭名昭彰的;把他的看法同身居高位人物中显示出来的道德放纵联系起来,是容易的;而且,大瘟疫和大火灾之后,新近发生的灾祸使得人们的心情很敏感,他们的意愿都欢迎有一个替罪羔羊,在这样一个时刻,霍布斯是有不小危险的。针对着渎神作品的议案注67竟然为下院在1667年1月通过了,而《利维坦》正是议案中提到的两部著作之一。这个议案从来未尝经两院通过;但是霍布斯却大为惊恐。据说,他变得更加合乎规矩地进教堂参加圣餐礼了。他还研究了关于异端的法律,还在这个题目上写了一短篇论文,证明没有一个法庭能够审判他。但是他还是不准备再出版关于宗教问题的作品来引起公众的良心激动。《利维坦》的一个拉丁文译本(包括一个使其神学与尼西亚信条注68符合的新加的附录)1668年在阿姆斯特丹出版发行。然后,同一年代起的其他一些著作,包括关于《异端》的小册子,对布兰姆霍尔攻击《利维坦》的答复,以及《狴罕莫司:英国内战起因史》,都受阻不得付印。大约就在同一个时期,他还写了《哲学家与一个英国习惯法学者的对话》一书。他的以挽歌诗体写成的《教会史》(Historia Ecclesiastica)大约是他从80岁高龄时开始写的。当其84岁时,他用拉丁诗体写了一部自传。看来,高龄和论战都不曾使他倦怠。虽然论战有了最后一言——他90岁时发表了《自然哲学研究》(Decameron physiologicum),但是他在老年时又转向了曾是使他首先获得灵感的文学以求慰藉和消遣。1673年,他发表了4卷《奥德赛》押韵四行诗体的译本。1675年,当他最后一次离开伦敦时,他已经完成了《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两个译本。其后,他同卡文迪许家一起住在他们在德比郡的一个别墅里。1679年12月4日,他死于哈德威克。

霍布斯是那些以他们的文风著称犹如以他们思想的独创性著称的一连串英文著作家之一。培根、霍布斯、贝克莱和休谟——仅只提到这些最伟大的人物——必须算在语言大师之列,不管在什么地方,语言都是被看作传达某种意义的工具。而且在任一情况下,文风都有其适合于思想和时代的个性。培根的文风展示了表明人心要研讨和征服的那个新世界的丰富的想象和联想;它所具有的不是魔法的魅力,而是发现的魅力;更大的精确性与节制想象力是不适合培根这样一个如此巨大的探险事业的先锋的。贝克莱的乐曲般的滔滔雄辩是对全神贯注于一个明白的洞见以及能够阅读上帝在世界形式和事件中的语言这样一个灵魂的表现。休谟以旁观者的冷静和清醒写作,专心致志于传达他的意义的技巧的完美,但是对它的重要性并没有抱什么幻想。霍布斯不同于所有他们三人,而且,就他自己的独特方式来说,是至上的。没有过多的想象或联想,虽然这两者当需要时便都可随手拈来。有警句,但并不作为警句而警句的堆砌。有讽刺,但它始终受到节制。他的著作从来不以装饰品来作装潢。每一项装饰品都属于论证的结构。绝没有一个多余的词,而恰如其分的词始终是抉择过的。他的材料是属于最简单的;而且它们构成了一个活生生的整体,为一个伟大的思想所指导,为献身一项伟大事业的激情所点燃。

奥布里告诉我们有关他工作方法的一些情况。“他读过许多书(如果人们考虑到他漫长一生的话),但是,他的思考要比他的阅读多得多。他总是说,如果他和别人读得一样多,他就会仍旧继续和别人一样无知。他写作(《利维坦》)的方式是这样的。他常常边散步边思索,他手杖头里带着一支笔和一个墨水瓶,他的口袋里总是装着一个笔记本,一旦一个新的想法迸射出来,他就立即把它记入笔记本里,否则就可能失去。”这种对观念和短语的谨慎谋划始终为下面这一主导目的所支配,这就是要通过推证使人信服。从一个典型段落即可窥见他是如何使用这种方法的。在讲到思想的无计划地成串出现时,他说:“然而在心灵的这种杂乱的排列中,一个人可以常常知觉到它的这种途径,以及一个思想对另一个思想的依赖。因为在谈论我们目前的内战问题时,有什么能够看起来比问(有人曾这样问过)一枚罗马钱币的价值是多少更文不对题吗?然而,在我看来,其间的连贯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关于这场战争的思想导致把国王交付给他的敌人的思想;而这种思想又产生了把基督交出去的思想;由此又产生了30枚钱币的思想,而30枚钱币正是那次叛卖的价格,因此,也就很容易跟着想到那个心怀恶意的问题注69;而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在一瞬间,因为思想是急速的。”这里的举例说明打动了国内人们的心。这种讽刺打击了他最憎恶的党派;而且这最后四个词使整个问题一锤定音了,并把谈话带回到正在讨论的问题上。注意力被吸引住了,而不是弄转向了,结果,这些句子出现在其中的这单独一段可以被看作是开创了那导致联想理论的思想路线,这种联想理论在英国心理学中长期占着主导地位。

要理解霍布斯哲学的基本概念,他的拉丁著作《论物体》的各个部分必须牢记在心;但是,他作为一个著作家的持久的声望却基于下面这三部书:《法学原理》,《政府与社会哲学入门》(《论公民》的英译本)和《利维坦》。这三部书中的第一部是关于那种他后来尽力完成和运用但从未作过实质性改变的大胆而富于独创性理论的一个概要,这个概要轮廓明晰,而且是以坚定的笔触勾勒出来的。与后来的著作相比,它包含着较少的例证说明和警句,但是,无论是在明晰性还是在信心方面,它都不比它们中的任何一部逊色。导致它以两个片段(这两个片段是被任意地互相分割开的)发表的环境,曾经妨碍了对其重大意义的普遍承认。直到《论公民》为众所周知,《利维坦》准备付印以前,它也从未披露于世。后两部著作在风格上稍欠严格:它们具有来自“红亮的炽热煤块”的光辉,(据说)这就好像是霍布斯讲话时他的眼睛闪闪发光。《论公民》限于政治理论;但是,他关于人类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全部观点都包含在《利维坦》中。

《利维坦》的扉页描绘了它的宗旨。扉页上半部在前面位置画着一座用墙围着的城镇,上面有很高的教堂尖顶;后面,一片土地逐渐升高达到一座小山,从山上浮现出一个腰部以上的男人的半身像;他的头上戴着一顶王冠;他的右手挥着一把利剑,左手抓着一只权杖;他的铠甲由众多人像组成,这些人的脸都朝着他,像是在祈求。在扉页下半部,书名两边各画着一个城堡和一座教堂,一顶公爵冠和一顶主教冠,一门大炮和一道闪电,战争的工具和论战的武器,一片战场和一场学院争论。这一头到那一头刊写着下面这个铭文——“根本不存在超越现存国家的权力”(Non est potestas super terram quae comparetur ei)。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计划,“或者,毋宁说(更为虔诚地说)”这就是那个霍布斯打算描绘出它的产生和权力的“有死的上帝的计划”。

利维坦的形象支配着整部著作,霍布斯再三申明在绝对统治和社会混乱之间没有任何抉择的余地。他的自然状态的耸人听闻的画面,与最高权力所建立的和平与秩序恰成鲜明对照,无疑反映了那个时代的动乱与情绪。但是,它也不仅仅是《在最黑暗的英国与出路》的17世纪的版本。霍布斯的整个哲学远远不只是由于对国内骚动的恐惧而希望设计出足以遏止这种骚动的政治理论。《利维坦》之为一部意义巨大而持久的著作,就正因为它不只是一本政治小册子。应该把生气和色彩归因于它写作的时代;但是,另外一种力量,一个给它以一部哲学杰作所具有的那种统一性的更大范围的概念,也有助于它的铸成。

这个基本概念以及这位作者的所有最引人注目的观念都能在1640年完成的那部论著中找到,那时,政治动乱虽然迫在眉睫,但是到那时为止,尚无任何个人危险的威胁。在逻辑性和明晰性方面,后来的著作都没有超过这部早期论著,虽然它不能给人对实在的同样恒定的印象。它像是哲学家们有时写给政治家们以便把他们行业的原理教授给他们的教科书;而且它也没能完全逃脱这类努力的通常命运。在霍布斯着手写作它之前,一个哲学基本概念已经在他心里扎了根;而他之得到这个概念应归功于新的机械理论,尤其应归功于伽利略的学说。他逐渐认识到,运动是唯一的实在;一切别的东西都只是想象,“我们头脑的产物”。他现在还没有,或者实际上是后来也没有像例如笛卡尔正在做的那样,完成一个关于物理宇宙的机械理论。但是,他有一个即使是不可能的也是更加大胆的计划。笛卡尔把他的机械论限制在有广延的世界,主张精神存在的独立性,认为后者在一切事物中是最确实的。霍布斯并没有这样限制他的新概念的运用。他认为,他能从外部运动过渡到“人的内部运动”,并且由此而过渡到主权和正义。这就是他自己的说法,而这也与我们在别的方面所知道的东西吻合。机械论和心理学都不是用来支持既定政治结论的事后想法。它们都深深扎根在霍布斯的心里。诚然,所期待的过渡并不能合逻辑地作出,而霍布斯后来也发觉有困难。但是,当国内的骚乱迫使他动笔,并导致他来精心炮制其伦理和政治学说时,他却发现这种学说与他的宇宙观所由之开始的那个观念是和谐一致的。政治理论的外在的与机械的特征,标明了它的非实在性,但是它也证明了支配着他整个哲学的概念是统一的。

依照霍布斯的看法,一切事物“都只有一个普遍的原因,这就是运动”。但是,对于他,亦如对于他那个时代的别的著作家一样,“运动”并不仅仅是一个抽象概念;它包括着团块的或微粒的运动。他就这样从论述抽象运动的几何学不中断地过渡到了物理学,进而又由此过渡到了道德哲学;因为“心灵的运动”具有物理的原因。通过这种综合方法,由原理向前推进,我们就可“逐步达到构成国家的原因与必然性”。他心目中始终保持着这种方法,这使他的理论得到了统一性。但是,他从来没有执行过详细地运用这种方法这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他承认,还有别的更加易行的方法。“因为心灵运动的原因,不只通过推理认识到,而且也可以通过每个肯费力观察自己内部那些运动的人的经验认识到。”他“只要考察一下他自己的心灵”,就会发现“人们的欲望以及他们心灵的情绪如果不受某种力量约束,它们就会永远互相攻战”。霍布斯认为,通过采用这种方法,他就能诉诸每个人的经验来证实他的学说的真理性。

《利维坦》分四个部分,它们各自讨论人、国家、基督教共同体和黑暗王国。首先谈到的是人,因为他具有利维坦的材料和制造者这两个方面;而在开始,他只是单独地被作为一个受外部力量作用的个体事物来考察。“因为在人的心里没有一个概念不是最初完全地或部分地由感官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外部运动在我们之中产生了各种不同的运动;而且,实际上也没有任何别的东西。“但是,它们对我们的显现都是幻影”,虽然这个词通常只限于指“衰退的感觉”。这样产生的思想一个接着一个发生,按照一种秩序,有时候是受一种“热情的思想”所支配,有时候则不是。由于“最高贵的和最有益的语词的发明,思想就得到了名称,由此,社会和科学便成为可能,谬论也是如此。因为语词是聪明人的计算器,他们确实是只用它们来计算的;但是,它们也是蠢人的货币。”推理只是计算。加和减是它的程序;逻辑就是“计算法”。到此为止,人被看作仿佛只是一个有思想的存在物。但是,他也是能动的。为对象对感官的作用所引起的内部运动成了对外部世界的反作用;而这些反作用全都具有向着“帮助生命运动”,也就是帮助个体保存的那些事物的倾向性,或离开相反性质事物的倾向性。因此,我们对某些东西就有爱好或欲望,我们就被说成是爱这些东西,我们就把它们叫作善。同样地,我们对某些别的东西抱有反感,我们憎恨这些东西,而把它们叫作恶。快乐是“善的显现或感觉”;不快是“恶的显现或感觉”。从这些定义出发,霍布斯进而把人的整个情感的和能动的性质说成是互相连贯的一整套自私之心。下面这段典型摘要出自《法学原理》:

把人的生活比作一场赛跑,这种比较虽然不能对每一点都适用,然而却这样好地适合于我们这个目的,以致我们由此既可以看到又可以回忆起前面提到的几乎所有的感情。但是,我们必须假定这场赛跑除了成为优胜者没有别的目的,也没有别的锦标;而在其中:

努力向前,是欲望。

疏忽懈怠,是耽于声色。

在背后端详他们,是荣誉。

在前面端详他们,谦卑。

由于回顾而退却,虚荣。

被人抓住,遭人憎恨。

转回身,悔悟。

在呼吸,希望。

疲倦了,失望。

努力超过下一个,竞争。

要取而代之或推翻,妒忌。

决心突破预知障碍,勇气。

突破一个意外的障碍,忿怒。

轻而易举地突破,宽宏大度。

由于区区障碍而退却,懦弱卑怯。

突然跌倒,是哭的意向。

看见别人跌倒,是笑的意向。

看到一个我们不愿其落后的人被别人甩在后面,是怜悯。

看到一个我们不愿他胜利的人走在前面,是愤慨。

紧紧盯住另一个人,是爱。

这样对他继续盯下去,是慈善。

因为匆忙而伤害了自己,是耻辱。

不断地被人甩在后面,是苦难。

不断地超过前面一个,是幸福。

而离弃跑道,就是死。

霍布斯不得不以某种方式从这种自私的个体的竞争中推导出道德和社会秩序。然而,在自然状态中,没有一条生活竞赛的规则,甚至也没有最强者的规则,因为霍布斯认为,人的官能之间差异甚微,至少“最弱者也有足够的力量杀死最强者”。因此,为了获利,安全和荣誉(这是权力的标志),每个人都欲求一切可以保护他自己的生活或使之富裕的东西,而且事实上“每个人”生来“都有占有一切东西乃至相互占有别人的躯体的权利”。因此,人的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都是每个人的敌人”。在这种状态中,正如他自己所指出的那样,没有工业、知识、艺术、社会的一点余地,而只有“连续不断的恐惧和身遭横死的危险;因而人生孤独、贫穷、险恶、残酷和短促”。在这种状态下,也没有正确与错误,我的与你的之间的任何差异;“而暴力和欺诈在战争中便是两条基本德性”。

在讲到这种普遍战争状态的历史实在性时,霍布斯显得有所迟疑不决。但是,这一点或许并不是根本性的。本质的东西是关于人的本性的观点,这人性像这样构成,以致使每个人成为他的邻居的敌人。这种观点也并不完全是新的;他并不是对“黄金时代”的第一个讽刺者。他的独创性在于他在描绘它的无政府混乱状态时贯彻始终的态度以及他借以使这种状态的悲惨本身导致社会秩序的惊人技巧:无政府混乱状态的自由立刻地并且永远地产生了权力的桎梏。这种过渡是通过社会契约实现的,社会契约对于中世纪哲学家和法学家来说是一种很熟悉的工具。只要这种自然状态延续下去,生活就是没有保障的和悲惨的。人不能改善这种状态,但是,他能超脱这种状态。基本的自然法是寻求和平,信守和平;而从这条法律中又引申出第二条法律,即为和平计,一个人在别人自愿放弃他对一切事物的权利时,他也应当自愿地这样做。道德学家的一切自然法就都从这两条法律中推导出来了。

霍布斯说,自然法是不可改变的和永恒的,而这样一种说法是符合传统观点的——但也有一点很大的差异。沿袭更加陈旧理论的胡克曾经说道:“自然法绝对地约束着人,甚至当他们是人的时候就是如此,虽然他们从来没有确定任何伙伴关系,在他们之间也从来没有过任何正式协议。”这不是霍布斯的观点。他实际上说的是:“自然法是作为内部法令(in foroi nterno)约束人”,但是这只简单地意味着“它们约束着愿它们发生的一种欲望”;另一方面,它们并不总是“作为外部法令(in foro externo)束缚人,也就是说它们并不总是使之实现。”“因为如果他要是谦让、温顺,履行他所允诺的一切,在竟没有一个别的人这样做的时间和地点,他就只能使自己成为别人的牺牲品,而与倾向于自然保存的一切自然法的根据正相反,招致他自己的某种毁灭。”按照霍布斯所定义的,自然法,就它涉及的而言,与自然权利一样是利己主义的。后者是“一个人为了保存他自己的天性,亦即保存他自己的生命,当他自己愿意时,得以运用他自己的权力的那种自由”。而且,自然法是“由理性发现的戒律或一般规则,它禁止一个人去做对其生命有破坏性的事情,放弃保存其生命的诸多手段,而且也禁止他忽略他认为其生命可借以得到最好保存的东西。”一个是肯定自由,另一个则加给义务。但是被允诺的东西与所要求的东西,对每一个人来说,都同样是他自己的保存。正义、感激等等都属于霍布斯的自然法;但是,它们的权威并不是绝对的;它是严格地以别人也愿服从它们为条件的;而这就需要一个诸多意志的协议——一个契约。再者,契约也需要一种权力来实施它们:“凡对任何一方不履行职责有所担心害怕之处,相互托付责任的契约就是无效力的”;而获得这样一种公共权力的唯一方法,就是所有的人都把他们的权利交付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会议,并且“在那些与公共和平与安全相关的事务方面”,都把他的行动看作是他们自己的。这个人或会议将因此而具有全体大众的“人格”。他们已相互缔结协议成为他的臣民。但是,这个统治者自己是不在契约的管束之下的:他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

由此便合乎逻辑地得出了统治权是不能受限制、被分割或被剥夺的结论。国家在平时与战时的行为以及相互反对的臣民的权利都由这位统治者决定。他是唯一的立法者,最高的统治者和至上的法官。不管统治权在于一个人还是在于一个会议,这都是适用的。霍布斯始终强调君主政体较之政府其他形式的优越性。但是他从来不曾认为这种优越性能有他声言他的一般理论所具有的那种推证的证明。有这样一件轶事说,在离开巴黎之前,霍布斯对爱德华·海德注70(后来成了克拉伦登伯爵)说他就要发表《利维坦》了,因为他“已打算回国”。如果他在讲克拉伦登所报道的这个意见时态度认真的话,那么,他就准是提到了这部著作以之结尾的“回顾与结论”,他在其中讲到,在那个时代,可以合法地作出对征服者的服从。这部著作一点也没有更改他早期关于君主政体优越的观点。

一人不能事两主:“混合的政府”就不再是政府;教会权力也不能独立于世俗权力。“每个人都是善行和恶行的法官”,“一个人无论做出什么违反其良心的事情都是罪恶”,这些学说都是有煽动性的,而且也都是与公民社会相抵触的。由于生活在一个国家里,一个人就把法律看作他的良心。这些见解似乎是要用来补充政治理论使之完满的,现在也很少有读者骥图进一步探求这个问题了。但是,霍布斯的国家自称是一个基督教共同体。他必须表明宗教在国家中所占有的地位,而且也必须揭露出那些导致宗教权力遮盖了国家的观点的错误。他的理论就是被推向了极端的国家万能主义(Erastianism)注71。内心生活——对信教的人来说是宗教的真正发源地——收缩到了一点;而它在学说和宗教仪式中的外在表现被说成是依赖于统治者意志的那种秩序的一部分。霍布斯能够为了他的目的征引《圣经》;他预示了近代圣经批评的一些成果;他有关于上帝、三位一体、赎罪以及最后审判的理论——而所有这些理论都是同他的一般原理协调一致的。他关于上帝的学说,用近代的话说,是不可知论的。我们归于上帝的诸多属性仅仅表明了我们尊崇他的一种心愿:“我们对他是什么毫无所知,而只知道他存在。”在这一点,霍布斯沿袭一些中世纪神学家营造出来的所谓消极属性的学说。但是,他的三位一体的学说确乎是他首创的。它“实质上是这样的:上帝始终是同一个,他就是摩西所表现的那一位,就是他的化身圣子所表现的那一位,也就是信徒们所表现的那一位。”再者,这个上帝的王国是一个通过盟约或契约建立起来的真正的王国:这个契约是由摩西制定出来的,它为扫罗注72当选为王所打破,为基督所恢复,又为信徒们正式宣布。但是,这个基督王国“并不属于这个世界”:它属于普遍复活后出现的那个世界;“因此,他的代理人(除非他们是国王)也不能以他的名义要求人们服从。”

有两件事特别地与这种理论相对立。一方面,存在着狂热,这种狂热或是由对所谓上帝精神的亲身启示或是由对《圣经》的个人解释的要求产生出来的;另一方面,又存在着被组织起来的宗教权力方面要进行统治的要求,这两种要求在霍布斯时代都很强烈,而他却试图通过批评来破坏它们的基础。他说,没有任何一个论证能使人确信上帝曾直接地对某个人讲过话,“这个人(由于是一个人)可能弄错,而且还可能撒谎。”至于《圣经》,得由作为唯一立法者的统治者来说哪些书是真作,因而对它们解释的权力也必须属于他们。在构成霍布斯所谓黑暗王国的一切弊端中,最大的弊端是由“现时在地球上战斗的教会就是上帝的王国”这个荒谬信条产生出来的。由于这种错误,不仅罗马的,而且长老会的教士都是宗教黑暗的制造者,而且还侵犯世俗权力。只有罗马教会在它的工作中才是彻底的。要求对全部基督教世界统治权的教皇,已经抛弃了真正的上帝的王国;他在异教罗马的废墟上建立起了他的权力。因为“罗马教皇的职位不是别的,只是已经灭亡了的罗马帝国的幽灵,戴着皇冠坐在它的坟墓上。”

霍布斯的《利维坦》整体地看,具有两个特征给它打上了天才的烙记。首先,它是一部具有极大想象力的著作,表明人类生活和社会的整个结构是如何由简单要素建立起来的。其次,它还以非凡的逻辑连贯性而著名,以致在思想中几乎查找不到缺乏连贯性之处。诚然,社会秩序,依霍布斯对它的表述,产生了一种人为的印象,但是这几乎不是一个当受诘难的缺陷,因为表明那种它借以构造出来的人为性,以及表明与机械论的任何抵触都包含着危险,正是他深思熟虑的目标。同样真实的是,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都只是冒充事实的虚构;但是,即使对这种诘难,也可以从他的理论范围内作出回答。这种谬误在于他的前提,而不在于他的推理。如果人的本性确像他所表述的那样,是自私的和无政府主义的,那么道德和政治秩序就只能通过对它的约束产生出来,兴隆起来,而情况也就会如他描述的那样,只能在完全不安全和绝对权力之间两者择一。但是,如果他对人的观点是错了的话,那么,他的思想的整个结构就瓦解了。当我们承认个人离开他的社会起源和传统便既不是实在的也不是可理解的,社会的因素影响着他的思想和动机,那么,在自我和他人之间的对立就变得不十分重要了,霍布斯主义的这种截然对立的两者择一也就失效了,而且也可能把道德和国家看作是表现人的活动的理想和领域,而不是简单地看作控制人的桀骜不驯的感情的锁链。

霍布斯在世时就出现的对其政治理论的最有力的批评,包含在詹姆斯·哈林顿1656年出版的《奥克安那》(Oceana)中;这种批评有效地获自作者自己的建设性的学说。他是在关于一想象中的国家的一幅图画的薄薄面纱的掩饰下提出这种学说的。这种手法在那个时候是相当常见的。英国的莫尔和培根,意大利的康帕内拉注73都曾遵循古代的模式描绘出一个理想国家,而莫尔和培根这两个还都把这种理想国家放在西方某个不为人所知的岛上。托马斯·莫尔爵士的《乌托邦》(Utopia)发表于1561年,而拉尔夫·罗宾逊的英译本发表于1551年。这部著作是一部政治传奇。文艺复兴的精神在这位作者写作《乌托邦》时,仍然是新颖的,而且,这也使他想象出了一个可以遵从旧秩序的新世界,而且由于这种遵从便可避免它现存状态的各种邪恶。在这部著作中,没有对这国家的性质进行哲学分析的任何意图,而只有一个对献身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政府和人民的描写。最高权力在君主手里,但是他和一切其他行政长官都由人民推选产生;而这部著作的趣味就在于对人民生活的描写。他们痛恨战争,把它“看作是一件非常残忍的事情”,而他们“对于荣誉,没有像对于在战争中得到的荣誉那样蔑视的”。他们过着一种和平、自由、正义、平等的生活。没有工业的或宗教的压迫,而是,工作和享受都一视同仁地成为一切人所共同具有:“在别的地方,他们依然讲国家,但是每个人都取得他自己的个人所得。在这里,在没有什么东西是私有的地方,公共事务受到认真地尊重……没有任何东西斤斤计较地分配,也没有穷人或乞丐。虽然没有人占有任何东西,然而人人却都是富翁。”

培根的寓言《新大西岛》(1627)只是一个未完成的片断,而且很少具有使莫尔的传奇扬名的那种魅力。它的趣味在于对所罗门宫的描述,这可以看作是培根的公家资助科学的理想。我们获悉“勋爵阁下也认为在现在这篇寓言中已经构成了一个国家的法律或其最好的状态或模式的框架”;但是,遗憾的是,他更喜欢论述自然的历史,结果,对他的理想社会的政府,我们不知道任何东西,而对人民的社会特征,也知道得甚少,虽然他详谈了他们风俗的高尚与他们服装的华美。

哈林顿的《奥克安那》是一部不同类型的著作。它完全没有《乌托邦》甚至《新大西岛》的那种富于想象力的性质。它的许多地方读起来就像是一篇政府文件或收支预算一览表。它的指向现行世事这一点,从艺术欣赏的目的来说,是掩饰得太浅了。“奥克安那”当然就是英国,而那位阿肯勋爵(Lord Archon)作为他的典范贯穿全书,奥利佛(Oliver),则遍布英国政府。在奥克安那的所有会议上,他总是最后致词,而他的演讲很长,要说服人,也令人厌倦;他甚至离开本题去草拟世界的历史。当这位作者给这部著作加上传奇形式时,他很可能是欠考虑的。他对政治有真正的洞见,因而能够看出一些霍布斯眼力不及的东西。他从来没有忘记这样一个重要事实,即政府在社会生活中仅只是一个因素。他认为,政府的形式将是随财产分配而定的:“在那些有财产不平等的地方,必定有权力的不平等;而在那些权力不平等的地方,就一定不会有共和国。”这个共和国在它的基础和它的上层建筑两个方面都应当显示出平等。前一个方面应当由一个限制着一个人所能占有的地产总额的土地法来保证,以便没有处于少数人或贵族范围内的一个人或若干人能够靠他们占有土地来压制全体人民。哈林顿通过从国王、贵族到平民的地产均势的渐次改变解释了这个国家的政府的新近变化。上层建筑方面的平等将藉行政长官的轮换或继任获得,而这种轮换或继任是由抽签赋予人民的那种选举权来保证的。这样就构成了下面三个层次:“参议院辩论与提议,人民决议,行政长官执行。”哈林顿在他的《政治箴言》中强调了区别这些层次的必要性,在那里,他说:“人民会议离开了参议院不可能是明智的”,而“参议院离开人民会议就不会是诚实的”。他认为这样正确组织起来的国家绝不能偏离它的原则,而且在其中也没有任何一条“致命的原则”。然而,他所提出的这种宪法缺乏坚实的民主,也符合那个时代的精神。伟人的作用得到承认:“一个医生的国会绝不会发现血液循环,一个诗人的国会也绝不会写出维吉尔的埃涅阿斯。”注74因此,伟人在时代混乱时着眼于得到统治权是正当的,以便他可以正确地处置它们,建立起法律的统治;这部书以他的要像阿肯勋爵那样生活的声明收尾。贵族阶层或绅士们也有他们的地位:“有一些事情,首先是在国家的组建上,其次是在国家的管理上,最后是在军队的领导上,……似乎只是专门适合于绅士的天才的。”和密尔顿一样,哈林顿也主张宗教问题上的良心自由,虽然他不承认“天主教的、犹太人的或偶像的”崇拜。然而,与密尔顿不同,他并不把国家从宗教领域排除出去:“一个国家不是别的,只是这民族的良心。而如果一个人的个人良心的信念产生出他个人的宗教的话,则这种民族良心的信念就必定产生出一个民族的宗教。”

罗伯特·菲尔默爵士也属于霍布斯政治学的批评者,虽然他的声誉当归因于他自己受到洛克批评这一情况。他像霍布斯那样强烈地主张绝对权力学说,而且还和他一样认为受到限制的君主政体就意味着无政府状态;他曾于国王查理时代,在这些题目上著书立说。但是,他不愿意承认这种权力依赖契约,因而在他的《政府起源》(1652)中,攻击了霍布斯,也攻击了密尔顿和格劳修斯。他自己的观点是在他的《族长论:论国王之自然权力》中提出来的,这部书直到1680年,亦即在他死后27年才首次发表。菲尔默绝非没有批评的洞察力。他看到,一切人都是生而自由和平等的学说在历史上并不是真实的,它因此而不是使普遍同意成为政府起源的好的根据。他说:“新近的著作家不加探究地从阴险狡猾的经院学者们那里接受了太多的东西,这些经院学者们,定要把国王猛贬到教皇之下,认为最稳妥的手段莫过于将臣民抬举到国王之上。”他认为“一个大家族,就主权而言,就是一个小君主国”,而霍布斯也曾经说过同样的话;但是,菲尔默却把整个王权都追溯到孩子们对他们双亲的服从上,这是自然的又是神圣的法令。绝不会有一个比亚当所具有的对整个世界的统治权更加绝对的统治权。而国主们正是亚当的继承人。为了发挥这个论题,这位著作家岔入了一个比贝拉明或霍布斯所想到的一切东西都更富于幻想的历史见解,他自己也就交出了一件洛克批评的易得的战利品。

克拉伦登伯爵爱德华·海德,也可算作霍布斯政治理论的批评者。他的《霍布斯先生书中关于教会和国家的危险有害的谬误之一瞥》(1674)是反对《利维坦》中的悖论的,但是它却完全缺乏建设性的批评。

德里主教,后来迁升为阿玛大主教的约翰·布兰姆霍尔,是霍布斯批评者中最有力最坚持的批评者之一。他的第一部著作是为王权辩护的(1643)。后来,他又忙于同霍布斯讨论意志自由,那时候,他与霍布斯两个都在法国。当论战重新开始并变成公开的时候,他写了《对于从在先与外部必然性获得的人类行为的真正自由的辩护》(1655)。霍布斯作了答复,而布兰姆霍尔接着于1658年以《对霍布斯先生的申斥》回敬,《申斥》还有一个叫作《捕捉利维坦这条大鲸鱼》的附录。在这个比这部论著其余部分更加著名的附录中,他攻击了霍布斯的全部宗教和政治理论,引起了霍布斯对后者的抱怨,霍布斯指出,这位主教“把从我的《利维坦》中摘录出来的各种不同的句子拼凑到一起,这些句子在《利维坦》中是明白严格地受到过证明的,而他却离开它们的证明,离开他们相互依赖的次序而把它们摘出来;还称它们是无神论、渎神、不敬神,颠覆宗教,以及诸如此类的别的东西。”

有两位喜爱论战的年轻著作家,可以与布兰姆霍尔一起提一下。未来的坎特布雷大主教托马斯·特尼森,是那些偏偏要试试用他们的武器“来轰击霍布斯钢盔”的年轻好战的教士之一。在《霍布斯先生信条之考察》(1670)中,他收集了许多霍布斯确信的论断,把它们放到一起以便显示出它们相互间的不一致。后来成为剑桥圣凯瑟琳学院院长的约翰·伊查德,在1672年和1673年发表的两篇对话注75中,也采用了类似的手法,在他的批评中,很少显示出智慧和学识。

这些著作家是在许多对哲学没有作出自己独立贡献的霍布斯早期批评家中最值得注意的。他们的批评与其说涉及原理,毋宁说涉及结果。对霍布斯令人满意的批评必须深入到他所采用的机械论哲学原理以及他所阐述的与那些原理相一致的人的本性的观点中去。这种更为根本的批评为一些剑桥柏拉图主义者,特别是为卡德沃思和莫尔所尝试。由于他们对古代世界柏拉图与他们自己时代笛卡尔的精神哲学作过同情的研究,他们是适合于承担这项任务的,而对这两位思想家,霍布斯并不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