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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销售
无论是单纯由绝对数量而引发的过度负债,还是因到期日迫在眉睫而引发的过度负债,当它们被察觉时,人们通常都会采取一些措施来纠正这种状况,廉价销售就是非常常见的措施之一。所谓廉价销售是指,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的某些财产要被变卖掉,包括他所持有的股票、债券、农场以及他所拥有的其他任何资产。债务人可以自行选择通过变卖他的一部分财产以便于清偿,即使他并没有为他的债务进行过任何财产抵押;也可以选择让他的银行或经纪人将其抵押品变卖;此外,抵押权人也可以取消其抵押品的赎回权;最后,债务人还可以选择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trustee in bankruptcy)随后可以将债务人的资产以拍卖的方式处理掉。简而言之,债务人成为廉价销售的受害者,这可能是他们自愿的行为,也可能是在债权人的要求下被迫所为。
廉价销售会扰乱供求规律的正常运行。通常情况下,销售行为得以实现是因为供求双方达成了一个对卖方有吸引力的价格;但当卖方被迫进行廉价销售时,销售行为的达成完全是出于相反的原因:促成销售的并不是高价的吸引力,而是低价的强制性。无力清偿债务的风险或实际情况是廉价销售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当整个国家都陷入一种廉价销售的状态时,所造成的结果就是该国的价格总水平被拉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