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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彼是方生之说
“彼是方生之说”的“方”,在这里是共同的意思。两船相并曰“方”。《说文解字》:“方,并船也。”《诗经·周南》有“江之永矣,不可方思”;《尔雅·释水》有“大夫方舟”;《史记》有“方船而下”。“方”字的使用在《庄子》中很常见,如《至乐》篇中“庄子妻死,惠子吊之,庄子方箕踞”,《秋水》篇中有“方存乎见少,又奚以自多”。但此处“方”字的用法与其他处不同,因此很容易错解。成玄英《庄子·齐物论疏》解释“彼是方生之说”中的“方”说:“方,方将也。”郭象的注文也是依照“方将”的字义将《庄子》原文注成:“今生者方自谓生为生,而死者方自谓生为死,则无生矣。生者方自谓死为死,而死者方自谓死为生,则无死矣。”这是在套用“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文意,而唯独没有注意到“同”的概念在道家学说中的重要地位。把“方”释作“方将”,“彼是方生之说”一句就成了“彼是方将生之说”,明显不通。章炳麟《齐物论释》解这一句说“彼是观待而起,一方生,即一方灭。一方可,即一方不可”,同样是错解。自章炳麟以下诸家注庄沿袭郭象、成玄英旧说的很多,唯刘武《庄子集解内篇补正》说:“《吕氏春秋·安死》篇:‘其所非,方其所是也;其所是,方其所非也。’《说文》:‘方,并船也,象两舟省总头形。’《仪礼·乡射礼》:‘方不足’,注:‘方,犹并也。’‘彼是方生’,即彼是并生。下文‘方生方死,方死方生’,即并生并死,并死并生也。”所论极是。
事物的个性和各自的原则不是衡量事物自身和其他事物存在的根据和意义的标准。“彼是”,即彼此。“说”犹“谓”,即称谓。“彼是方生之说”,就是彼出于此,此亦因彼,因是因非,因非因是,彼此相互因依而共同存在的道理,用“彼是方生”的概念来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