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上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报告信息含量的呼声日益高涨。2014年欧盟出台了新的审计指令,在对公众利益实体的监管要求中明确提出审计师须出具更具信息量的审计报告;美国的审计准则制定机构也正在针对提高审计质量方面进行相关改革。2015年初,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了新制定(修订)的审计报告系列准则,其中最大的变化是要求审计师在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对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目的是大力加强审计报告对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的效用,为其做出决策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注册制度的推行,提升审计质量和审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成了必然要求。然而,目前审计报告的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较差,高度标准化的报告形式已然体现不出审计工作的价值,对审计报告进行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因此,为了提高审计师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国审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旨在以审计报告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这些准则发布之后,有关关键审计事项的研究主要集中为对所审计事项的经济后果研究,但研究结论并不统一。为了更好地厘清在中国制度背景下关键审计事项经济后果研究的结论差异性,本书从审计需求、审计供给的特点和外部监管环境差异三个方面,具体分析相关因素对关键审计事项的影响,采用多元线性回归、Logit回归、Tobit回归以及双重差分方法(Difference in Difference,DID)等多种实证方法,以2015—2019年的数据为样本,实证检验了关键审计事项的影响因素及其公司价值研究。
本书研究内容如下:①审计供需特征、外部监管与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研究。研究发现,审计专业胜任能力越强,公司风险特征越明显,外部监管环境越严,越有助于关键审计事项的整体披露。②基于公司风险特征视角,本书分别考察和研究了超额商誉、大股东股权质押对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的影响。研究发现,超额商誉、大股东股权质押分别引起了审计师的关注,增加了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并在不同的审计供需特征和外部监管环境下存在显著性差异。③基于关键审计事项影响因素研究,本书实证检验了关键审计事项披露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新审计准则的实施显著提高了企业创新质量,其具体作用机制为“关键审计事项披露—降低信息不对称—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提高创新质量”;异质性检验发现,在非国有、审计师行业专长较高、内部控制质量较低的企业中,关键审计事项披露提高创新质量的政策效应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信息越多,企业创新质量越高。
本书不仅有助于丰富审计理论研究,还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关键审计事项披露提供了经验证据和政策参考。具体而言,本书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有助于拓展KAMs(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的影响机制研究,厘清KAMs披露的经济后果研究中结论不统一的内在原因。KAMs披露的经济后果研究内容比较丰富,但其研究结论存在较大分歧,究其原因,可能是KAMs披露的信息质量存在差异,进而导致KAMs披露的市场反应存在差异。因此,深入研究KAMs披露的影响因素是非常必要的。②有助于丰富KAMs相关研究的实证经验证据。国内外研究文献主要采用访谈或模拟实验的研究方式,但样本受限、实验条件受限和实验对象差异等因素致使实验研究证据缺乏普适性。随着2015年国际审计与签证准则理事会(IAASB)发布ISA 701,2016年中国财政部发布1504号新审计准则,有关KAMs披露相关研究已成为学术热点,并需要通过丰富经验证据来拓展KAMs的研究领域。③有助于拓展超额商誉、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审计研究领域,尤其是有助于转变到关键审计事项的研究视角。之前,关于超额商誉的经济后果研究主要集中在经营风险和债务成本等方面,关于股权质押对审计行为的影响研究主要集中在股权质押对审计定价和审计意见的影响上,二者都较少关注关键审计事项的影响研究。
在本书写作过程中,笔者参阅了大量专家、学者的专著和期刊论文。在本书出版之际,谨向致力于审计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致以最诚挚的谢意,同时感谢孙梦娜、徐涵、李蒙等硕士研究生所做的大量基础工作。
由于笔者水平有限,书中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有关专家、学者和读者批评指正。笔者会继续跟进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的相关研究,不断拓宽领域视野,加深研究深度。
石青梅
2021年5月6日于郑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