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价格〔2005〕2298号 2005年10月24日
安徽省物价局、电力公司:
你局《关于安徽省电价说明有关问题的请示》(皖价服〔2005〕19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安徽省试行《安徽省电价说明》。我委关于销售电价分类改革的意见出台后,按统一规定执行。
二、请你们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妥善处理试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按我委有关规定继续研究安徽省销售电价改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