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价格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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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安徽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

计基础〔1998〕2110号 1998年10月23日

安徽省计委、物价局:

安徽省计委、物价局、电力局《关于上报安徽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请示》(计交能字〔1998〕75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农电管理体制改革

同意你省提出的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内容和目标。为尽快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应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在2000年底完成。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农村用电管理体制。农村用电管理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改革现有的农电管理体制,首先理顺体制,进而实现由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农村电网资产,最终实现统一核算。要制定完善的农电管理制度和农村电工考核办法。

二、关于城乡用电同价方案

(一)改革目标。到2000年底,全省农民用电到户电价要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85元左右降低到0.53元,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时,其他用电类别的电价也要在3年内实现城乡电网同价。

(二)实施步骤。同意你省提出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两步到位的方案,即1999年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到户价由每千瓦时0.85元降低到0.60元;城市居民生活电价由每千瓦时0.452提高到0.495元;2000年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到户价进一步降低到0.53元,实现与城市居民用电同价。其他各类用电城乡同价方案也要抓紧制定。

三、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方案

(一)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目标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要着重解决供电设施陈旧、供电能力不足、综合线损、变损高等问题。建设与改造的重点是农网10千伏及以下线路和配变,同时协调建设10千伏以上县乡主干电网。经过改造,要使10千伏电网线损、变损和低压线损分别降到5%、8%和12%以下,以降低农村电价,开拓农村市场,满足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建设与改造的主要内容

1.三年内新建10千伏线路10509公里、改造10千伏线路20939公里,更换高耗配电变压器31154台,新建低压线路97717公里、改造低压线路65144公里。

2.新建、扩建与改造110千伏变电所99座(台),总容量270万千伏安,新建110千伏线路1534公里;新、改、扩建35千伏变电所223座,总容量84万千伏安,35千伏线路5769公里;安装35千伏无功补偿34万千伏安;改造68个县(市)城网。

(三)总投资、资金来源及偿还方式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总规模50亿元。其中农村配电网改造资金37.5亿元,农村供电网和县城网改造资金12.5亿元。

农村电网改造投资的还本付息,随着电网改造进度,逐年摊入全省电网成本,相应调整电价。具体标准由你省物价部门按我委规定测算后报批。

(四)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和合同制。所有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工程均采用国产设备。项目业主要保证工程建设所采购设备器材的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新开工项目准备工作,并提出年度资金安排计划,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