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学习纲要(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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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本主义工资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分析了剩余价值生产的前提条件,第三篇和第四篇分别分析了剩余价值的源泉和剩余价值生产的两种基本方法,第五篇又综合分析了两种剩余价值生产的相互关系,揭示了在不同条件下决定剩余价值量变动的规律。现在第六篇进一步分析工资怎样掩盖了剩余价值的源泉,以及资本主义工资的基本形式。工资理论是马克思经济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剩余价值理论的继续和补充。马克思曾说过,他关于工资本质的理论是《资本论》中的三个崭新因素之一。(63)

当然,《资本论》第一卷第六篇讲的只是马克思工资理论的一部分。除了第一卷第六篇外,关于工资理论的论述还有第二篇关于劳动力商品的分析、第五篇关于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量相互关系的分析、第七篇关于工资运动规律的分析,第二卷第一篇关于商业职员工资的分析、第三篇关于工资在社会总产品交换和再生产中意义的分析、第三卷第二篇关于工资与生产价格关系的分析、第四篇关于工资下降趋势的分析、第七篇关于工资是国民收入形式的分析等。另外,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工资、价格和利润》《哥达纲领批判》中也有许多关于工资理论的论述。

(一)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转化为工资

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上,工人的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表现为对一定量劳动支付一定量货币。在这里,人们把劳动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叫作劳动的自然价格,把围绕劳动的自然价格波动的价格叫作劳动的市场价格。

马克思认为,“劳动的价值”是一个虚幻的用语,因为劳动不可能是商品。劳动不是商品,没有价值。这是因为:第一,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量,用它包含的劳动的量来衡量。如果说劳动是商品,有价值,那么,劳动的价值就由劳动来决定。比如说,一个12小时劳动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是由一个12劳动小时决定的,这是无谓的同义反复。第二,劳动作为商品,必须在出卖之前存在。但事实上,在出卖之前,劳动并没有开始,工人不可能出卖一个“无”的东西;而劳动一旦存在,就已经是在资本家的工厂里为资本家进行的劳动,工人也不可能出卖一个不属于自己而属于买者的东西。第三,撇开上述矛盾,假定工人的劳动能够和资本直接交换,也会产生不合理的结果:如果是等价物的交换,资本家就应该把工人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交换给劳动者,这样,资本家就无利可图,就会消灭以剩余价值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生产本身;而如果不等价交换,又会违背价值规律。资本主义经济本身是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又是不能违背的。所以,马克思说:如果说劳动是商品,“或者消灭那个正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才自由展开的价值规律,或者是消灭那种正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本身”。(64)

实际上,在商品市场上同货币占有者直接对立的不是劳动,而是工人。工人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所以,工资实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而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

那么,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为什么会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呢?这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运行中产生的。首先,资本主义现实经济运动使劳动力价值表现为劳动的价值。在资本与劳动交换的形式上,工人提供一定量的劳动,资本家支付一定量的货币。资本与劳动的交换与一般商品交换没有什么不同。工人出力,老板给钱,从形式上看,双方权利平等、自由买卖、互惠互利。其次,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是劳动力的职能即劳动力的使用权,而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源泉这一点,作为一个普通工人是看不到的。在工人的意识中,他干活拿工资,干多少活拿多少工资,而不会去理会工资到底是劳动力的价值还是劳动的价值。对资本家来说,资本家也总认为他按照劳动的价值支付了劳动的报酬,而他的利润是他的资本带来的。他并没有意识到,他从支付工人工资中得到了利润。最后,工资的实际运动显示的也好像它是劳动的价值。一是工资的支付方式,它是在工人劳动之后支付的;二是工资支付的标准,简单劳动得到较低工资,熟练劳动得到较高工资;三是同等工人工资的支付是根据工作日的长度的变化而变化。工作日时间越长得到的工资就越多,工人加班还拿加班费。工资自然就成为劳动的代价。总之,工资作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只是资本主义经济现实运动在人们意识中的虚幻的表现,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而这一点,只有科学才能揭示出来。

恩格斯指出,劳动和劳动力虽然只有一字之差,“这里并不是单纯的咬文嚼字,而是牵扯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65)这个极端重要的问题就是剩余价值的来源。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整个经济理论的核心内容,在这个核心理论中的内核就是剩余价值的来源,而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分正是揭示剩余价值来源的关键。马克思关于工资本质的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是在劳动力等价交换的形式下掩盖的剥削。劳动力的价值——采取工资形式,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就掩盖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区别、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区别,好像全部劳动都是有酬的,只要是等价交换就没有剥削。这正是在工资形式所歪曲反映出来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主要特征。“因此可以懂得,为什么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转化为工资形式,即转化为劳动本身的价值和价格,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这种表现形式掩盖了现实关系,正好显示出它的反面。工人和资本家的一切法的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神秘性,这一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一切自由幻觉,庸俗经济学的一切辩护遁词,都是以这个表现形式为依据的。”(66)

(二)工资形式

工资的本质是通过工资形式表现出来的。工资有两种基本形式: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马克思在第18章研究计时工资,在第19章研究计件工资,在第20章研究工资的国民差异。计时工资就是按一定的时间单位支付的工资。劳动力每小时的价格叫劳动价格,它等于劳动力平均日价值除以平均工作日的小时数。其公式是:

计时工资取决于三个因素:工作日长度、劳动价格和劳动力价值。“一般的规律就是:如果日劳动、周劳动等等的量已定,那么日工资或周工资就决定于劳动价格,而劳动价格本身或者随着劳动力的价值而变化,或者是随着劳动力的价格与其价值的偏离而变化。反之,如果劳动价格已定,那么日工资或周工资就决定于日劳动或周劳动的量。”(67)

资本家按小时支付工资,资本家就能根据他赚钱的需要,随意延长或缩短工作日。在延长工作日时,不给工人劳动力超额损耗补偿;在缩短工作日时,不让工人得到劳动力价值。“现在资本家不让工人做满维持自身生存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也能从工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剩余劳动。他可以破坏就业方面的任何规则性,完全按照自己的方便、意愿和眼前利益,使最惊人的过度劳动同相对的或完全的失业互相交替。他可以在支付‘正常的劳动价格’的借口下,把工作日延长到超过正常的限度,而不给工人任何相应的补偿。”(68)

计件工资是按照工人所完成的产品件数或作业量来支付的工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人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多,得到的工资也就越多。因此,看起来好像资本家是购买工人的物化劳动,而不是活劳动。其实,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实质上是一样的,计件工资只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因为,计件工资的确定是以计时工资为基础的。计件工资的单价,就是用工人日产品数量去除日工资额所得的商。譬如,实行计时工资时,一个工人的日工资是10元,日产量是10件。那么,改用计件工资时,每件产品的工资单价就是1元。

虽然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即它们都是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但实行计件工资更有利于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因为,第一,在计件工资形式上,劳动的质量和数量是由产品本身来控制的。产品必须具有平均的质量,工资才会得到完全支付。资本家往往借口产品质量有问题而任意克扣工资。所以“计件工资是克扣工资和进行资本主义欺诈最丰富的源泉”。(69)第二,计件工资给资本家提供了一个十分确定的计算劳动强度的尺度,资本家会借口某些工人不符合这个要求而随意解雇他们。“如果工人没有平均的工作效率,因而不能提供一定的最低限度的日劳动,他就会被解雇。”(70)第三,计件工资是家庭劳动、包工制和工头制等层层剥削和压迫制度的基础。第四,计件工资还是资本家压低工资水平的手段。实行计件工资,工人为了多得一点工资,被迫提高劳动强度和延长工作日,而这又使得资本家容易把劳动强度的标准提高,造成工人之间为争取多一点的工资在技能、体力、精力、耐力等方面的竞争。“因此,计件工资有一种趋势,就是在把个别工资提高到平均水平以上的同时,把这个水平本身降低。”(71)总之,从以上所述可以得出:计件工资是最适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工资形式。

(三)工资的国民差异

工资量的决定和工资运动的规律是由许多因素的各种组合决定的,因此,对于不同的国家来说,会表现为各个国民工资的同一时期的差异。因此,在比较国民工资时,必须考虑到决定劳动力的价值量的变化的一切因素:自然的和历史地发展起来的首要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范围、工人的教育费用、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的作用、劳动生产率、劳动的外延量和内涵量。比如,有的国家以价格较低的粮食为主,有的国家以价格较高的肉食为主,因此,后者的工资就应该比前者高些。如果两个国家的工人都拿一样的工资,那么后者就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所以,不能简单地用不同国家工人工资的绝对额直接对比,而应考虑到决定劳动力价值量的各种因素,对其进行综合比较分析。

在研究工资的国民差异问题时,还要考虑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差别。有些国家的名义工资较高,而实际工资并不一定高。因为,“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生产越发达,那里的国民劳动的强度和生产率,就越超过国际水平。因此,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一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从而表现为不同的价格,即表现为按各自的国际价值而不同的货币额。所以,货币的相对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较发达的国家里,比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太发达的国家里要小。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名义工资,即表现为货币的劳动力的等价物,在前一种国家会比后一种国家高,但这绝不是说,实际工资即供工人支配的生活资料也是这样”。(72)

名义工资是指资本家支付给工人工资的货币额,也称货币工资。实际工资是指工人用货币工资能够实际购买到的生活资料和各种服务的数量。由于经济运行中经常出现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往往发生背离。在名义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实际工资可以下降;即使名义工资有所提高,但只要提高的幅度低于生活资料价格的提高幅度,实际工资也会下降。因此,只有实际工资才能真实反映工人的实际生活水平。当然,这里讲的实际工资不仅指实际工资的绝对量,还包括实际工资和劳动力价值的关系,即看实际工资是否能够补偿劳动力消耗的程度。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为了取得更多的工资,其劳动强度在不断提高,工人为补偿劳动力的过度消耗就需要更多的生活资料。因此,较高的货币工资购买的生活资料数量会多一些,但其实际工资还会低于再补偿劳动力的价值,从而使劳动力在萎缩的状态下进行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