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本论》的总体结构
研究对象决定逻辑结构。结构是指整体内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搭配和排序。《资本论》总体结构的安排首先是对其研究对象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客观结构的认识和把握,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反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体系即逻辑结构。马克思认为,《资本论》研究的是形成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结构并且成为基本阶级的依据的范畴;而这些范畴在《资本论》中的次序,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中的地位决定的。(39)
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客观结构,马克思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关于社会生产方式的一般结构,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的特殊结构。作为社会生产方式的一般结构是指社会生产内部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对社会生产方式内在结构的研究,虽然在马克思之前就有人做过,但是他们的研究:第一,是把社会生产方式内部的四个环节作为各自孤立、互不联系的过程加以研究的;第二,是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成是永恒的、超历史的。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他们研究的只是各个环节,而不是研究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即结构;他们的研究不可能发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规律,即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认为,生产总是表现为特定的社会的生产,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体中,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关系。当然,生产就其单方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的特殊结构,资本主义生产决定着资本主义的分配、交换和消费。因此,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要先研究资本主义的生产,再研究资本主义的交换、分配和消费。马克思认为,在特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结构中,分配和消费实际上包含在作为生产过程和交换过程统一体的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中。因此,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构,又可分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资本主义交换过程(流通过程)和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统一体的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
关于反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客观结构的理论体系结构。马克思认为,也可以从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中把握,一是要按照历史顺序建立经济范畴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体系,二是这种逻辑体系又必须反映它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客观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据此,马克思将《资本论》的基本范畴排列顺序确定为:商品—货币—资本,同时,在研究资本与土地所有制的关系上,在研究资本内部关系即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时,又不完全拘泥于它们在历史上的先后顺序。因为,政治经济学实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逻辑的研究方式无非是历史的研究方式,不过是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进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而且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
逻辑的展开既然是现实历史的反映,那么,逻辑顺序是否处处都应跟随着现实的历史发展呢?不是的。关于这个问题,恩格斯做了很好的说明:历史常常是跳跃式地和曲折地前进的,如果必须处处跟随着它,那就势必不仅会注意许多无关紧要的材料,而且也会常常打断思想进程。研究经济问题,如同研究历史科学一样,时刻把握住研究的主体社会的特殊的社会规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要研究和反映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必须以资本主义社会这个主体的客观存在为前提,并完全按照它本身的内在结构和发展顺序去安排、反映这个主体社会经济关系的理论体系。这一点,对研究和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经济思想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说:“在研究经济范畴的发展时,正如在研究任何历史科学、社会科学时一样,应当时刻把握住: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即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因此,这个一定社会在科学上也绝不是在把它当作这样一个社会来谈论的时候才开始存在的。这必须把握住,因为这对于分篇直接具有决定的意义。”(40)为什么必须从这个“既定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方式出发呢?因为它在经济关系中起决定作用,其他一切关系都受它的影响而相应地发生变化。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讲的: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例如,从地租开始,从土地所有制开始,似乎是再自然不过的了,因为它是同土地,即同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结合着的,并且它又是同一切多少固定的社会的最初的生产形式,即同农业结合着的。但是,这是最错误不过的了。因为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农业越来越变成仅仅是一个工业部门,完全由资本来支配。如果说在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的一切社会形式中自然联系占优势,那么,在资本占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则是资本占优势。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懂资本便不能懂地租,但不懂地租却完全可以懂资本。因此,资本必须放在土地所有制之前加以说明,尽管在历史上,土地所有制是先于资本而存在的。马克思说:“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41)可见,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顺序来排列是不对的,它们的顺序倒应该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来决定。“问题不在于各种经济关系在不同社会形式的相继更替的序列中在历史上占有什么地位……而在于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42)“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占支配地位的主体关系就是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即剩余价值的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关系。在不同形式的资本之间的关系中,占支配地位的资本是以工业资本为代表的产业资本。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在研究剩余价值的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关系时,是从作为资本一般的产业资本开始,一步一步上升到对其他资本形式和剩余价值形式(包括商业资本和商业利润、生息资本和利息,虽然它们都先于产业资本存在,它们是历史上最古老的资本形式)的分析,上升到对大地产和地租以及其他社会阶层收入的分析,从而建立起了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