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政策与申报实务深度解析(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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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利润总额计算的填报

主表的第一部分体现利润总额的计算过程和结果。这一部分的各项目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另有说明的除外)或编号为101、102、104的附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或编号为103的附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或编号为103的附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主表这一部分的各项目进行分析填报。“利润总额计算”的各项目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7个项目有附表,因此,这些项目的数据也可从相应的附表取得;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4个项目没有附表,其数据只能直接取自《利润表》或《收入支出表》《业务活动表》。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主表第一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8〕36号文件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应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须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而是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

一、有附表项目的填报

有附表的项目除根据利润表或《收入支出表》《业务活动表》取数外,还可以从相应的附表取数: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一般企业纳税人可根据表A101010第1行取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金融企业纳税人可根据表A101020第1行取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金融企业根据其主营业务的不同,主营业务收入有所区别,分别是银行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已赚保费、其他金融业务收入等。事业单位纳税人可根据表A103000第2+3+4+5+6行取数,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纳税人可根据表A103000第11+12+13+14+15行取数,包括接受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

(2)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一般企业纳税人可根据表A102010第1行取数,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金融企业纳税人可根据表A102020第1行取数,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金融企业根据其主营业务的不同,主营业务成本也有所区别,分别是银行业务支出、证券业务支出、保险业务支出、其他金融业务支出等。事业单位纳税人可根据表A103000第19+20+21+22行取数,包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经营支出;民间非营利组织纳税人可根据表A103000第25+26+27行取数,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

(3)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纳税人可根据表A104000第26行第1列取数。

(4)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各项费用,纳税人可根据表A104000第26行第3列取数。

(5)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各项筹资费用,纳税人可根据表A104000第26行第5列取数。

(6)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可根据表A101010第16行取数,金融企业纳税人可根据表A101020第35行取数,事业单位纳税人可根据表A103000第9行取数,民间非营利组织纳税人可根据表A103000第17行取数。

(7)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可根据表A102010第16行取数,金融企业纳税人可根据表A102020第33行取数,事业单位纳税人可根据表A103000第23行取数,民间非营利组织纳税人可根据表A103000第28行取数。

二、无附表项目的填报

对企业性单位纳税人来说,无附表的项目只能直接从利润表取数:

(1)第3行“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应根据纳税人“税金及附加”等相关会计科目核算的金额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税金不得重复填报。

由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6〕22号文件)在将原“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的同时,还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纳入了“税金及附加”的核算范围,因此,纳税人填报此项目时务必注意不得与《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各项税费”重复填报。

(2)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会计科目核算的金额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比照填报。

(3)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核算的金额填报。如是损失,以“-”号填列。

(4)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企业“投资收益”会计科目核算的金额计算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表A103000第8行)金额分析填报,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投资收益”(表A103000第16行)金额填报,如是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比照填报。

(5)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报,第10行=第1-2-3-4-5-6-7+8+9行。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纳税人,根据其《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列。

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报。已执行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8〕36号文件的纳税人,根据《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列,不执行本行计算规则。

(6)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