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制裁:有效与人道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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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的现实意义

近一百年间,国家行为体之间至少发生了200多起经济制裁行动。既然经济制裁现象常常出现在国际关系互动的舞台中,那么对经济制裁这一政策工具的深入研究,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对经济制裁有效与人道的权衡研究,其现实意义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概述:

第一,针对经济制裁未来的发展而言,以人道主义的视角来反思经济制裁,将有助于促进制裁走向更为合理与进步的方向。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1483(2003)号决议正式结束了其对伊拉克长达十三年的全面经济制裁,标志着史上最严厉的经济制裁行动终于画上了句号。尽管当前经济制裁的方式已经从过去的“全面制裁”不断走向“聪明制裁”;尽管人道主义援助与人道主义例外措施也常被应用在经济制裁的过程中,以此来避免对被制裁国造成人道主义灾难。但与20世纪相似,在21世纪之初,经济制裁仍然是一项非常重要但却又饱受争议的对外政策手段。(16)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经济制裁常被认为是一种功效大于外交手段,成本小于军事行为,风险可控、运用灵活的对外政策工具。之所以饱受争议,一是因为学者及政客们仍在质疑经济制裁作为对外政策工具的有效性;二是因为近些年来一系列经济制裁行动仍然会不断引发被制裁国的人道主义灾难。为此,围绕经济制裁有效与人道的研究,不仅在于警示将经济制裁这一政策性工具作为谋取政治诉求的“灵丹妙药”而滥加使用的行为,同时也希望在今后涉及经济制裁实践中有效与人道权衡的议题上,能为政策制定者们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针对联合国发起的经济制裁而言,对其有效性与人道主义议题的深入探讨将有助于进一步明确联合国在经济制裁问题上的“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冷战结束后,联合国从两极对抗的国际格局束缚中彻底解放出来,开始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事务,这其中就包括采取经济制裁手段来对破坏国际秩序和国际规则的国家进行警示和惩罚。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来维护或恢复国际的和平与安全,实施强制性制裁是为了对某一国或实体施加压力,在不诉诸武力的情况下迫使该国或该实体遵守安理会的规定。(17)然而,由联合国层面对某一个国家发起的经济制裁,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其内部对这一行动合理性及必要性的质疑,即制裁是否能达到既定的目标,是否能实质上有助于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是否可以尽可能地避免制裁常来的人道主义伤害。

经济制裁所能起到的实际效果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伤害有时很难促使联合国安理会在采取制裁行动上达成共识,特别是针对小国而言。例如,2011年3月,由于利比亚卡扎菲政权没有遵守安理会早前通过的制裁决议,继续采取武力镇压的方式回应平民的抗议,并对反对派实施更加严厉的打击,在此种情况下,安理会于3月17日再次就利比亚局势举行闭门磋商,并就法国、黎巴嫩、英国和美国共同提交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显示,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有10个国家投赞成票,而中国、俄罗斯2个常任理事国以及印度、德国和巴西3个非常任理事国投了弃权票。5个理事国投出弃权票,这表明对安理会试图通过更为强硬的武器禁运和财产冻结的措施来制裁利比亚持保留意见。(18)

在2012年7月,法国、德国、葡萄牙、英国和美国共同提交决议草案,要求叙利亚从居民区撤军否则将继续加大制裁力度,俄罗斯和中国对此均持反对态度最终选择了投否决票,两国认为采取制裁强压的方式干涉叙利亚内政是不可取的。对于当时叙利亚而言,更为严厉的经济制裁行动只会让更多的无辜民众承受更大的灾难。可见,围绕经济制裁有效与人道的权衡分析将有助于进一步理解联合国在经济制裁问题上所面临的一系列现实难题和挑战。

第三,针对中国涉及经济制裁的议题而言,本研究期望能够为中国今后在参与联合国经济制裁,特别是基于人道主义考量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大国责任提供一定的政策性参考。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在参与联合国经济制裁相关的一系列行动中可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虽然在安理会通过制裁决议后,中国会认真、严格且全面地执行联合国的制裁行动,但中国政府一向提倡以和平对话的途径来解决国际争端,不主张一味以经济制裁的方式来干预一国或地区事务。因此,在针对联合国的集体制裁行为上,中国一贯持慎重态度。(19)例如在2016年11月30日,联合国安理会15个理事国全票通过对朝鲜的第2321号制裁决议,此项决议是针对朝鲜在9月9日实施第五次核试验后安理会成员国所做出的强有力回应。新的决议要求限制朝鲜出口煤炭、银、锌等矿物,并将11位个人和11个单位列入制裁黑名单。中国虽然投赞成票支持联合国对朝鲜追加制裁,但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明确表示,通过制裁决议无意对朝鲜民生和正常贸易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制裁不应损害朝鲜正常的人道、民生和发展需求。(20)

此外,对朝鲜的制裁只能是劝阻朝鲜继续其核计划的国际努力的一部分,一味地严厉制裁不可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始终在联合国经济制裁中试图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而随着国家自身实力以及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攀升,作为国际体系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中国将在未来联合国经济制裁政策的设计、执行和评估的过程中应该更好地体现大国责任和大国担当。如何在确保人道主义考虑的同时,提升制裁有效性,促进经济制裁走向更加合理的方向,是需要政策制定者们不断思考的问题所在,本书的研究无疑将有助于就这一议题展开更为系统和全面的现实思考。

中国始终坚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对外政策的基石,但并不意味着中国将放弃使用经济制裁这一对外政策工具的权利。对于严重违反国际条约和规则,违反双边已签署的和平、合作协议,故意挑起地区或双边争端以及侵犯中国国家核心利益的国家,在外交途径根本无法化解冲突和矛盾的前提下,中国政府同样有权采取经济制裁的方式来捍卫自身国家利益。也正因如此,如何有效合理地运用经济制裁手段维护中国国家利益,也是我们在探讨经济制裁未来发展方向时所衍生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