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后娶第四
原文
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贤父御[1]孝子,合得终于天性,而后妻间之,伯奇遂放。曾参妇死,谓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骏丧妻,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其后,假继惨虐孤遗,离间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慎之哉!慎之哉!
注释
[1]御:治理,此处指管教。
译文
吉甫是一位贤明的父亲,伯奇是一个孝顺的儿子。一个贤明的父亲来管教一个孝顺的儿子,算得上是合乎本性,应该能享受天伦之乐了,然而由于吉甫的后妻挑拨离间,伯奇就被放逐了。曾参的妻子死后,曾参就对儿子说:“我不如吉甫贤明,你们也不如伯奇孝顺。”王骏的妻子死去之后,王骏也对别人说:“我比不上曾参,我的儿子也比不上曾华、曾元。”曾参与王骏后来都是终身没有再娶,这些事例都足以让人引以为戒。继母残忍虐待前妻的孩子,离间父子骨肉之情等让人伤心断肠的例子数不胜数。所以对再娶这种事,一定要小心谨慎啊!一定要小心谨慎啊!
原文
江左[1]不讳庶孽,丧室之后,多以妾媵[2]终家事;疥癣蚊虻[3],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阋之耻。河北鄙于侧出,不预人流[4],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
注释
[1]江左:长江下游以东地区。
[2]妾媵(yìnɡ):正妻以外的婢妾的通称。
[3]疥癣蚊虻:指家庭内部的一些小矛盾、小纠纷。
[4]人流:有身份者的行列。
译文
江东地区的人们并不忌讳小妾生的孩子,正妻死后,多由小妾来主持家事。家庭里的一些小纠纷、小矛盾或许是在所难免的,但限于小妾的身份,兄弟之间打架争吵等有辱家门的事情就很少发生。黄河以北地区的人们看不起侍妾所生的孩子,这些孩子也没有社会地位,所以在正妻死后,男人必须再娶,甚至娶三四次,以致出现后母年龄有时比前妻的儿子还小的情况。后妻生的孩子(弟弟)和前妻生的孩子(兄长),无论在衣服饮食上,还是在婚配做官上,甚至到了士庶那样贵贱悬殊的地步,而当地的习俗竟认为此现象是正常的。
原文
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1]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况夫妇之义,晓夕移之,婢仆求容,助相说引,积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注释
[1]子:此处指前妻之子。
译文
等到父亲一死,家庭内部矛盾爆发,直至闹到公堂,诽谤侮辱之声连路上的行人都能听到,前妻之子诬蔑后母是小妾,后母之子贬斥前妻之子是仆役,他们肆意宣扬先人的隐私,暴露先人的是非好坏,以此来证明自己很有道理,这样的事情经常可以在再娶的家庭里出现。真是可悲啊!自古以来的奸臣佞妾,用一句话来置人于死地的事情太多了!何况继母凭夫妇的情义,早晚在丈夫面前说他人的坏话,以此来改变男人的心意,而婢仆为了讨女主人的欢心,也在一边劝说引诱,时间一长,家里怎么还会有孝子呢?对此不可以不警惕。
原文
凡庸之性,后夫多宠前夫之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丈夫有沈惑[1]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与我子争家,提携鞠养,积习生爱,故宠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学婚嫁,莫不为防焉,故虐之。异姓[2]宠则父母被怨,继亲虐则兄弟为仇,家有此者,皆门户之祸也。
注释
[1]沈惑:沉迷,迷惑。
[2]异姓:前夫之子。因为子女跟从父姓,和继父不同姓,故称“异姓”。
译文
按照一般人的习性,丈夫大多宠爱前夫留下的孩子,继母则必定虐待前妻留下的孩子。这不只是因为妇人心怀妒忌,丈夫受美色迷惑,也是事态发展的形势迫使他们这样做。前夫的孩子,不敢和自己的孩子争夺家业,从小抚养照顾他,日子长了自然就会生出爱心,因而宠爱他;对于继母来说,前妻的孩子,年龄往往在自己的孩子之上,无论是读书做官,还是男婚女嫁,没有一样是不需要防范的,因而就会虐待他。但前夫的孩子受宠,父母就会遭到亲生孩子的怨恨,继母虐待前妻的孩子,则兄弟之间就会变成仇敌,谁家发生这类事情,都是家里的祸患啊。
原文
思鲁[1]等从舅[2]殷外臣,博达之士也。有子基、谌,皆已成立,而再娶王氏。基每拜见后母,感慕呜咽,不能自持,家人莫忍仰视。王亦凄怆,不知所容,旬月求退,便以礼遣,此亦悔事也。
注释
[1]思鲁:颜之推的长子。
[2]从舅:母亲的表兄弟。
译文
思鲁的表舅父殷外臣,是一位博学多才、知礼通达的人。他的两个儿子殷基和殷谌,都已经长大成人,而殷外臣又续娶王氏为妻。殷基每次看见继母的时候,都会因思念生母而痛哭流涕,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家里的人都不忍抬头去看他。王氏也很悲伤,不知如何是好,因此不到一个月王氏就请求退婚,殷家也不得不按照礼节将其送回娘家,这也是一件令人十分懊悔的事情。
原文
《后汉书》曰:“安帝时,汝南薛包孟尝,好学笃行,丧母,以至孝闻。及父娶后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殴杖。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扫。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昏晨不废。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后行六年服,丧过乎哀。”
译文
《后汉书》上说:“安帝时期,汝南有一人名为薛包,字孟尝,学习刻苦勤奋,行为端正直率,其母死后,他因为孝顺而闻名。后来父亲娶了继母,就开始厌恶他,并将其逐出家门。薛包每日每夜号啕大哭,舍不得离去,直到遭到棍棒殴打。无奈之下,他只好在屋外搭了个草棚,一大早就回去打扫庭院。他的父亲大怒,再次将其驱赶,他只好在里弄搭个草屋借以安身。尽管这样,他早晚给父母请安的规矩也从未荒废。过了一年多,父母觉得非常惭愧,就让他搬回了家。后来,父母去世,薛包更是行了六年的丧礼,实在是超过了丧礼的要求。”
原文
“既而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庐取其荒顿者,曰:‘吾少时所理,意所恋也。’器物取其朽败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数破其产,还复赈给。建光中,公车特征,至拜侍中。包性恬虚,称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诏赐告归也。”
译文
“而后,他的弟弟要求分家产,分开居住,薛包无法阻止,就将家产平均分配;他将年老的奴婢留给了自己,并说:‘这些奴婢与我相处的时间长,别人使唤不了。’他将荒废的田地留给了自己,并说:‘这是我小时候经营管理过的,我对它们很是依恋。’他将快要腐朽的器物挑出来留给了自己,并说:‘我一向都是用这些吃饭的,已经习惯了。’后来,弟弟多次破产,薛包仍然回来救济他。建光年间,公车署特别征召薛包,并且授予他侍中的官职。可是由于薛包不重名利,性喜恬静,所以他就借口说自己患病卧床不起,以死来推辞。朝廷只好下诏令,允许他告病带职在家休养。”
评析
颜氏在本篇主要探讨了续弦、再婚的问题。古代后娶的情况非常普遍,由此而带来的家庭问题也非常突出。颜氏举了因后娶而导致父子产生罅隙的,因后娶而导致整个家庭不和的,当然还有因此而不再续娶的事例等,他用这些事例告诫子孙在对待后娶这件事情上一定要慎重。
后娶带来的矛盾是一个千古难题,作为教育家的颜氏虽然未能给出完美的解决方案,但他还是提出了一条解决的途径,即他想借助榜样的力量,为儿孙树立一个道德方面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