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完美拍卖
每天,都有天文数额的价值通过拍卖在买家和卖家之间分配。2020年的获奖人保罗·米尔格罗姆(Paul Milgrom)与罗伯特·威尔逊(Robert Wilson)改进了拍卖理论,并发明了新的拍卖机制,令全球的卖家、买家与纳税人从中受益。
拍卖有漫长的历史。在古罗马,贷款人借助拍卖出售从无力偿还债务的借款人那里没收的财产。世界上最古老的拍卖行——斯德哥尔摩拍卖行——创立于1674年,同样是为了出售罚没的财产。
如今在听到“拍卖”一词时,我们或许会想到传统的农场拍卖或高端艺术品拍卖,但也可能是在互联网上出售物品,或者通过房产代理人购置房屋。拍卖的结果对作为纳税人或公民的我们同样极其重要。很多时候,负责收集我们生活垃圾的公司依靠最低报价赢得公共采购合同。每天通过地方电力拍卖决定的浮动电价影响着我们的家庭取暖成本。我们的移动电话信号范围取决于电信运营商在频段拍卖中获得了哪些波段的无线电频率。现在所有国家都通过政府债券拍卖获取贷款,欧盟则利用排放许可证拍卖缓解全球变暖。
因此,拍卖在各个层面影响着我们每个人,而且正变得越来越普遍和复杂。这正是202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人做出主要贡献的地方。他们不仅阐明了拍卖如何运转以及竞标人为何表现出特定行为模式,而且利用其理论发现为出售产品和服务创造了全新的拍卖机制。此类新型拍卖已在全球广泛推广。
拍卖无处不在,并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决定着电力、排放许可、金融资产和各类大宗商品的价格
拍卖理论
为理解获奖人的贡献,我们需要更多了解拍卖理论。拍卖(或采购)的结果取决于三个因素。第一个因素是拍卖的规则或机制:是公开报价还是秘密报价?参与者能在拍卖中报价多少次?优胜者按何种价格支付,是他们自己的报价,还是次高报价?第二个因素关系到拍卖对象:对每个竞标人是否有不同价值,还是被等同视之?第三个因素涉及不确定性,不同竞标人对拍卖对象的价值各自掌握怎样的信息?
借助拍卖理论,我们可以解释上述三个因素如何影响竞标人的策略行为以及拍卖的结果。理论还可以显示,拍卖的设计会如何尽可能多地创造价值。而当多个相关对象同时举行拍卖时,这两个任务将变得尤其困难。2020年的经济学奖得主正是通过创造新的定制化拍卖机制,拓展了拍卖理论的实用性。
不同类型的拍卖
世界各地的拍卖行通常采用英国式拍卖出售单件物品。拍卖商从较低的价格起步,然后逐渐提高报价。拍卖参与者可以看到所有报价,并选择是否报出更高的价格。报价最高者将赢得拍卖,并按自己的报价支付。另一种拍卖规则完全相反,荷兰式拍卖是从较高的价格起步,逐渐降低,直至拍卖对象被售出。
英国式拍卖与荷兰式拍卖都采用公开报价,所有参与者都能看到别人的报价。但在其他类型的拍卖中,报价采用秘密形式。例如在公共采购中,竞标人往往采用秘密报价,采购方选择承诺以最低价格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当然要满足特定的质量要求。在某些拍卖中,最终价格就是最高报价(最高价拍卖),而在另一些拍卖机制下,获胜者是按第二高的价格支付(次高价拍卖)。
哪种拍卖机制最好?这个问题不仅取决于结果,而且与我们所说的“最好”的含义有关。私人拍卖方通常最关心得到尽可能高的价格,而公共拍卖方可能追求更广泛的目标,例如把物品卖给最有利于整个社会长远利益的竞标人。对于最优拍卖的追寻,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经济学家的棘手问题。
拍卖研究的困难在于,竞标人的最优策略取决于他对其他竞标人的报价策略的判断。相比其他人,某些竞标人是否认为拍卖对象更有价值或更没有价值?这些不同的价值判断是否意味着某些竞标人掌握了关于拍卖对象的品质或价值的更多信息?竞标人能否通过串谋操纵拍卖,以压低最终价格?
私人价值
199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威廉·维克里(William Vickrey)于20世纪60年代早期开创了拍卖理论。他分析了一种特殊情形,竞标人对于拍卖的产品和服务仅拥有私人价值。其含义是,竞标人的价值判断完全独立于彼此。例如,有一场与一位名人(如诺奖得主)共赴晚宴的慈善拍卖,你愿意为参加晚宴支付多少钱是个主观判断,不受其他竞标者对晚宴价值判断的影响。那么你应该如何为此类拍卖报价呢?你的报价不应该高于晚宴对自己的价值,但你是否应该报更低的价格,尝试以更便宜的价格获得晚宴资格?
维克里的研究表明,如果所有竞标人都保持理性和风险中性,那么像英国式拍卖与荷兰式拍卖等最常见的拍卖机制会给拍卖方带来同样的预期收入。
共同价值
完全的私人价值属于极端情形。大多数拍卖对象——例如证券、房产和开采权等——都有相当大的共同价值,其含义是,对所有潜在竞标人而言,有部分价值是相同的。在现实中,竞标人对于拍卖对象的属性还掌握着不同的私人信息。
我们可以看一个具体案例。设想你是位钻石商人,你和其他一些钻石商考虑竞拍一颗原钻,买到后可以对其切割加工,继而出售。你的支付意愿只取决于切割加工后的钻石的转售价格,这又取决于加工出来的钻石数量和品质。不同钻石商对这一共同价值有不同看法,根据各人的专业眼光、经验以及验货时间长短而存在差异。假如你能获知其他所有竞标人的估价,你将可以更好地做出价值判断,当然每个竞标人都愿意保守自己的秘密。
有共同价值的拍卖的竞标人面临一个风险:其他参与人可能对拍卖品的真实价值掌握了更多信息。这会导致现实拍卖中众所周知的低报价现象,也被称为“赢家诅咒”。例如你赢得了那颗原钻的拍卖,这意味着其他竞标人对钻石的估价都低于你,因此你很有可能做了笔亏本买卖。
赢家诅咒:最乐观的竞标人经常高估拍卖对象的共同价值,使“赢得”拍卖等于遭受损失
罗伯特·威尔逊首先创立了分析有共同价值的拍卖的理论框架,并描述了竞标人在此类情形下会如何行动。在20世纪60—70年代的三篇经典论文中,他阐述了当真实价值不确定时,参与最高价拍卖的最优竞价策略。竞标人的报价应该低于自己的最优估价,以避免遭受赢家诅咒,做亏本生意。他的研究还表明,随着不确定性增大,竞标人将更加谨慎,最终价格也会更低。最后,威尔逊还指出当某些竞标人比其他人拥有更多信息时,赢家诅咒带来的问题会愈发严重。处于信息劣势的人的报价会更低,甚至完全放弃参与拍卖。
兼有私人价值和共同价值
在大多数拍卖中,竞标人既有私人价值,也有共同价值。假设你正在考虑参与一套公寓或住宅的拍卖,你的出价意愿将取决于私人价值(你如何评价该房屋的状况、格局和位置),并加上对共同价值的评估(在未来出售该房屋可能收回多少钱)。参与天然气开采权竞标的能源公司既要考虑储量规模(共同价值),也要分析开采成本(属于私人价值,因为成本取决于各公司掌握的技术)。参与政府债券竞标的银行则要考虑未来的市场利率水平(共同价值),以及愿意购买该债券的自己顾客的数量(私人价值)。对于兼有私人价值和共同价值的拍卖竞价的分析,要比维克里和威尔逊研究的特殊情形更为复杂。最终是保罗·米尔格罗姆于1980年前后发表的几篇论文突破了这一难题。
米尔格罗姆的研究——部分同罗伯特·韦伯(Robert Weber)合作——包含有关拍卖的某些关键的新发现。其中之一涉及不同拍卖机制对于赢家诅咒问题的应对效果。在英国式拍卖中,拍卖方从低价起步,逐步抬价。竞标人观察到其他人在何种价格上放弃,从而获得了对方的价值评估信息;剩下的竞标人比拍卖开始时掌握了更多信息,所以最终报价更加不容易低于自己的预估价值。相反,在荷兰式拍卖中,拍卖方从高价起步,逐渐降价,直至有人愿意买下,此过程不会产生任何新的信息。所以,赢家诅咒的问题在荷兰式拍卖比在英国式拍卖中更严重,会导致更低的最终成交价格。
上述特定案例反映了一个普遍原则:报价与竞标人的私人信息之间的联系越是紧密,拍卖机制产生的收入就越高。因此,在竞价开始前给所有参与方提供尽可能多的有关拍卖对象的信息,符合卖家的利益。例如,如果住房出售者在事前让所有竞标人了解(独立的)专业评估意见,预期的最终成交价会更高。
现实中的拍卖改进
米尔格罗姆与威尔逊不仅致力于基础拍卖理论研究,还为不能适用现有拍卖机制的复杂场景发明了更好的新拍卖方式。他们最著名的贡献是为美国政府部门首次向电信运营商出售无线电频段设计的拍卖机制。
支持无线通信——手机、互联网支付及视频会议等——的电波频段对消费者、企业和社会来说是有巨大价值的稀缺资源。这些频段归政府所有,但由私人机构利用往往更有效率。因此,政府需要把频段用某种办法分配出去,最初是采取一种类似选美比赛的程序,要求各家公司提供论证,表明自己为什么应该得到运营许可证。这一程序意味着,电信和传媒公司需要为游说花费巨额资金。可是,由此带来的政府收入却很有限。
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移动电信市场扩大,美国的相关政府机构——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认识到选美比赛的方式已不合时宜。移动电信公司的数量快速增加,联邦通信委员会疲于应付无线电频段使用许可证的申请。于是在该委员会的压力下,美国国会允许采用抽签的方式分配频段,选美比赛被完全随机的许可证分配方式取代,但同样不能给政府带来更多收入。
移动电信运营商也对此安排感到不满。许可证抽签在地方层面举行,导致全国性移动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往往缺乏连续性,包含不同地区的不同频段。因此,运营商试图在内部买卖频段,催生出一个巨大的二手许可证市场。与此同时,美国日益增长的债务负担使得继续近乎免费地发放许可证在政治上日益受到质疑。许可证的市场价值高达数十亿美元量级,这些钱却落到频段投机商手里,而非美国财政部,也就是说,损失最终要由纳税人承担。到1993年,美国终于决定以拍卖方式分配无线电频段。
新的拍卖机制
接下来遇到了新的问题:如何设计一个拍卖,既能使无线电频段得到有效分配,又能让纳税人得到最大幅度的利益?解决这一问题原来非常困难,因为一个频段兼有私人价值和共同价值,而且特定频段在特定地区的价值还与特定运营商拥有的其他频段相关。
以某个计划建立全国性移动网络的运营商为例,假如瑞典的监管部门逐一拍卖频段,从北部的拉普兰地区开始,逐步推进,直至南部的斯坎纳地区。这样拉普兰地区的许可证的价值将取决于:该运营商在后续拍卖回合中能否成功买下直至斯坎纳地区的所有许可证,以及购买的价格高低。该运营商并不知道将来拍卖的结果,因此几乎不可能知道它们应该为许可证支付多高的价格。此外,投机性买家可能会试图买下该运营商所需的斯坎纳地区的频段,以便在二手市场上高价售出。由于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该运营商将保持低报价,或完全从拍卖中撤出,以等待可能的二手市场的出现。
多个相互关联的物品——如某个国家不同区域的无线电频段——的拍卖参与者往往希望对拍卖品“打包”报价。这让拍卖的设计更复杂,尤其是当卖家希望防止竞标人通过串谋压低价格的时候
上述典型化瑞典案例暴露出一个普遍问题。为克服此问题,美国的首次拍卖不得不对所有地区的无线电频段做一揽子拍卖,同时还需要应对多家竞标人。面对难题,米尔格罗姆与威尔逊——并同普雷斯顿·麦卡菲(Preston McAfee)部分合作——发明了全新的拍卖机制:同时多回合拍卖(Simultaneous Multiple Round Auction, SMRA)。这种拍卖机制把所有拍卖对象(不同地区的无线电频段)同时推出,通过从低价起步并允许反复报价,减轻了不确定性和赢家诅咒造成的影响。当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于1994年7月首次采用同时多回合拍卖时,通过47轮竞价售出了10个许可证,总价值达到6.17亿美元,而这些资质在过去是由美国政府近乎免费地分配出去的。
利用同时多回合拍卖机制开展的首次频段拍卖被普遍视为巨大成功。许多国家在随后的无线电频段拍卖中也采用了同一机制,如芬兰、印度、加拿大、挪威、波兰、西班牙、英国、瑞典和德国等。仅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在20年里(1994—2014年)就利用这一机制获得了超过1200亿美元的拍卖收入。从全球看,该机制为无线电频段拍卖创造的收入超过2000亿美元。同时,多回合拍卖机制还被应用于其他场景中,如电力和天然气销售等。
随后,拍卖理论研究者——经常同计算机专家、数学家和行为科学家合作——进一步完善了新的拍卖机制。他们利用拍卖机制来减少竞标人搞操纵和串谋的机会。米尔格罗姆是一种改进型拍卖机制——组合价格时钟拍卖(Combinatorial Clock Auction)——的设计者之一,让运营商可以对频段“打包”出价,而非只针对单个许可证。这种类型的拍卖要求高超的计算能力,因为随着拍卖的频段数量增加,可能的打包组合数量将急速提高。米尔格罗姆还是一种新型两回合拍卖机制——激励性拍卖(Incentive Auction)——的主要开发者之一。在首回合中,你从现有许可证持有人手里购买无线电频段。而在次回合中,你把放弃的频段卖给能更高效运营的其他参与人。
基础研究推动新发明
米尔格罗姆与威尔逊最初的开创性成果应该被视为基础研究,他们希望借助和拓展博弈论,以分析有不同信息的行为人会如何开展策略行动。有明确规则来约束这些策略行动的拍卖,给他们的研究提供了天然舞台。不过,拍卖还具有巨大的实用价值,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被越来越多地用于复杂公共资产的分配,例如无线电频段、电力和自然资源等。拍卖理论得出的基本发现,为设计出新的拍卖机制以克服前所未有的挑战奠定了基础。
新型拍卖机制是个绝佳案例,表明基础研究如何推动有益于社会的发明。这一案例的不寻常之处则在于,开创理论和推动实际应用的是同一批人。2020年的获奖人关于拍卖的开创性研究,为买家、卖家和全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收益。
瑞典皇家科学院由此决定,将2020年瑞典中央银行纪念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
保罗·米尔格罗姆(Paul R. Milgrom),1948年生于美国底特律,1979年获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现任斯坦福大学Leonard Ely, Jr.讲席教授。
罗伯特·威尔逊(Robert B. Wilson),1937年生于美国日内瓦,1963年获哈佛大学博士学位,现任斯坦福大学Adams荣休讲席教授。
获奖理由:对改进拍卖理论和发明新拍卖机制的贡献。
(余江 译)
[1] 本文为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经济学奖评委会对2020年获奖人学术贡献的大众版介绍。本文发表获得评委会授权ⒸRoyal Swedish Academy of Sciences。感谢程卓女士在翻译和授权过程中提供的鼎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