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跨过浦江去吹响号角
需要把时间的指针重新拨到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宣布国家决定“开发浦东”的1990年4月。
4月的江南,处处柳绿花红、春意盎然。这一年的4月中,一场春雨过后,大上海仿佛换上新装,格外清爽干净、喜气洋洋。19日,刚送走李鹏、康世恩、彭冲、邹家华、谷牧、韩光等中央领导后,朱镕基便立即召开市委常委和市府常务会议。
会议的气氛可谓少有的兴奋和严肃,朱镕基以其特有的雷厉风行的作风,讲道:开发、开放浦东,现在可不是嘴上功夫了,中央的决定都已经宣布了,全世界都在盯着我们。我们怎么办?再站在浦西这边举举胳膊、呼呼口号是不行了,得跨过江去,告诉全世界,我们又要干一件大事了!
干大事就得有钱、有人!人,我们自己调。钱哪儿来?掏我们自己的口袋基本是不行的,就是要去掏外资。你想掏人家外资的钱,你就得有吸引力!啥吸引力?优惠政策呗!这两件事,都有劳黄菊同志辛苦几天啦!“五一”前,我们要以市政府的名义开一次“开发浦东新闻发布会”,让全世界都知道我们上海按照中央精神,要干大事了,要让天下的朋友来一起帮忙干!过了“五一”,我们就过江去吆喝、把开发浦东的号角吹响!
朱镕基就是这样一个人,一旦认准方向和目标后,便义无反顾,死而后已!正如他两年前到复旦大学跟师生们说的,到上海工作,“我是带着一颗矢志振兴上海的赤诚之心”,这回浦东开发的征程,他同样带着一颗火热的赤诚之心。
1990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召开第一次浦东开发新闻发布会。朱镕基亲自向中外记者宣布:成立上海市浦东开发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副市长黄菊担任组长,顾传训、倪天增副市长任副组长;下设浦东开发办公室和浦东开发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时他请黄菊宣布国务院同意上海市政府在浦东采取的十项优惠政策和措施。
黄菊宣布的浦东开发“十条优惠”政策,主要是:
1.区内生产性的“三资”企业,其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征;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2.在浦东开发区内,进口必要的建设用机器设备、车辆、建材,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区内的“三资”企业进口生产用的设备、原辅材料、运输车辆、自用办公用品及外商安家用品、交通工具,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凡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3.外商在区内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应以产品出口为主;对部分替代进口产品,在经主管部门批准,补交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后,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
4.允许外商在区内投资兴建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项目,从获利年度起,对其所得税实行前五年免征,后五年减半征收。
5.允许外商在区内兴办第三产业,对现行规定不准或限制外商投资经营的金融和商品零售等行业。经批准,可以在浦东新区内试办。
6.允许外商在上海,包括浦东新区增设外资银行,先批准开办财务公司,再根据开发浦东实际需要,允许若干家外国银行设立分行。同时适当降低外资银行的所得税率,并按不同业务实行差别税率。为保证外资银行的正常运行,上海将尽快颁布有关法规。
7.在浦东新区的保税区内,允许外商贸易机构从事转口贸易,以及为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代理本企业生产用原材料、零配件进口和产品出口业务。对保税区内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可办理多次出入境护照,提供出入境的方便。
8.对区内中资企业,包括国内其他地区的投资企业,将根据浦东新区的产业政策,实行区别对待的方针。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浦东开发与开放的企业,也可酌情给予减免所得税的优惠。
9.在区内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政策,使用权限50年至70年,外商可成片承包进行开发。
10.为加快浦东新区建设,提供开发、投资的必要基础设施,浦东新区新增财政收入,将用于新区的进一步开发。
简称“浦东十条”的优惠政策,在当晚的电视和次日的报纸上发表后,迅速传遍了全上海、全中国和全世界。
“浦东真的要开发了!”
“那里会比深圳特区更特……”
“真的吗?比深圳特区还特?”
“当然。中央给的政策!”
“太好了!明天我就过江去!不,今晚就过去……”
据说,这年的“五一”那天,外滩十六铺的轮渡比平时又超了一倍以上的人。
据说,“五一”那天香港飞往上海虹桥的机票非常难买,有人向“老上海”梁振英打听为什么。梁笑笑,只说了一句:浦东要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