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存量用地更新和空间治理: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中的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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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城市土地利用研究中的应用

关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城市土地利用领域的应用,以下学者的研究具有代表性。浙江大学学者范辉、刘卫东、张恒义(2016)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通过分析征地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识别与利益诉求,并对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进行排序,分析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而确立失地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途径。[25]王利敏、李淑杰(2016)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运用米切尔评分法把土地整治公众参与主体划分为确定型、预期型及潜在型三种类型。针对与土地整治关联度较高的确定型与预期型利益主体的权益偏差进行分析,建议从加强土地整理信息透明度、构建第三方组织、改革土地整理绩效及官员考核体系等方面,提出纠正两类利益相关者权益偏差的约束激励对策。[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