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存量用地更新和空间治理: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中的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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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旧工业区更新政策的研究情况

目前学界以我国各大城市的老旧工业区改造为案例、借鉴西方相关经验的研究成果丰富,对各城市有益的探索实践进行了深入研究。赖寿华、吴军(2013)针对未来广州三旧改造过程中土地管理问题,提出四条建议:第一,应该简化历史用地完善手续,明晰土地产权。第二,创新土地管理政策,完善集体土地权能。第三,应实行改造模式多元化和土地供给主体多元化措施。第四,共享土地增值收益。[16]何智锋、华晨、黄杉等(2015)针对杭州工业用地自主更新提出相应的土地管理对策,包括应明确审批管理主体、界定产业用地性质及建立技术标准、编制工业用地更新专项规划、对用地进行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等政策建议。[17]姜四清、张庆杰、赵文广(2015)通过对德国鲁尔工业区转型升级的具体做法及取得的显著成效进行分析,提出政府应加大政策倾斜,强化规划和方案对振兴旧工业区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老工业区技术研究和科技创新优势,更要注重传承工业文化和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再利用。[18]曹秋霞(2015)以浙江省衢州白沙老工业区为例,指出老工业区改造一定要和城市文化特征相契合,改造更新的开发模式和策略要再现当代工业语言。[19]冯立、唐子来(2013)以上海市虹口区划拨工业用地更新为例,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产权和制度变迁理论,揭示了土地产权制度对城市更新的根本性影响,认为划拨工业用地的政策制定仍然处于短期的、局部的、分散的探索之中,以政策代替法律的非正式更新只能是特定时期的过渡方式。[20]徐颖、崔昆仑、朱光慧(2011)基于浙江省台州市旧工业区改造更新实际,通过分析国内外城市发展的一般规律,提出旧工业区改造(包括推倒重建型和穿衣戴帽型)应在改造形式上确定相应的激励和限制政策体系。[21]

也有研究针对政策内容,按“问题—困境—建议”的思路分析政策和制度的困境,成果丰富。清华大学教授唐燕等(2016)从功能调整、产权变更和容量变化三方面剖析了工业用地盘活的制度症结所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用地性质管控的弹性机制、合理设置产权年限与建构产权分割制度、探索从扩容到提质的资金平衡策略、尝试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合作更新模式、建立工业遗产更新的特殊土地政策等应对举措。[22]王庆日、张志宏、许实(2014)针对城区老工业区产业层次低、土地利用粗放、用地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指出若完全照搬管理新增用地的政策来管理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会遇到一些政策掣肘,为了促进老工业区的改造和存量建设用地的高效利用,必须从完善用地手续、创新供地方式、丰富改造模式和明确收益分配等方面创新现行土地政策。[23]丁永波(2011)认为政府在旧工业区改造更新的资金策略上,应大力强化资金保障,保证政策实施的可持续性。与金融机构签订战略框架协议,争取获得信贷、融资、债务处置等方面的支持,优先保障旧工业区改造项目的资金需求,对经批准的改造项目实行优惠的税费减免政策,充分发挥各类改造主体的积极性。[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