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的概念起源于由非政府主体执行公共事务管理和制定公共政策的正式制度安排,[51]随着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发展,转变为跨越不同管理主体边界的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管理的结构。[52]这些西方的协同治理研究和实践带有明显的“去政府中心主义”特点,[53]与我国城市存量工业用地更新受制于严格的城市土地管理实践并不相符。我国城市空间管理具有明显的政府宏观调控特色,故在城市存量工业用地更新的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协同治理更多应体现出共同目标下多元利益主体间的协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