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空间生产理论
城市空间的生产是指资本、权力和阶级等政治经济要素和力量对城市的重新塑造,从而使城市空间成为其介质和产物的过程。[25]“空间的社会生产”(the social production of space)这一核心概念首先由列斐伏尔提出,其基本含义是将空间视为社会的产物,其内涵有四:自然空间正在消失,每个社会都生产自己的空间,生产从空间中事物的生产转向空间本身的生产,以及空间的生产有其历史。[26]为了更好地展现空间的生产过程,列斐伏尔建构了“空间实践”“空间的表征”“表征的空间”三元一体理论框架,[27]从资本主义城市发展的实际出发,通过对空间概念的系统梳理和历史批判,列斐伏尔最终建构了以城市空间为(资本主义生产和消费活动的)产物和生产过程为核心观点的“空间的生产”理论。[28]
大卫·哈维较早地引用和传播了列斐伏尔的观点,他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空间改造联系起来,阐释了社会正义与城市之间的关系,提出了“空间正义”的概念。[29]为应对资本主义带来的经济危机,哈维(2003)提出了“时间—空间修复”的空间生产运作机制,认为通过采用时间上推后和空间上对外扩张的方式可以消除资本累积出现的社会问题。[30]时间修复力图在同一空间内部解决资本和劳动力剩余的问题,空间修复是采用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两个方式从空间外部解决特定空间内的资本盈余和劳动力盈余的问题。[31][32]在反思社会与空间关系问题上,哈维提出了“社会过程—空间形式”的概念,以表示社会与空间的辩证统一性。[33]哈维的主张补充了马克思主义在城市问题和空间维度上的缺憾,并推动了城市空间生产理论内涵的发展。
爱德华·苏贾认为空间与社会的关系是“辩证而不可分离的”,并强调了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对城市空间生产的影响,试图摆脱空间的“物化”和抽象化的双重束缚,从而建构一种以“批判的区域研究”为方向的后现代地理学。[34]苏贾指出,空间关系和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制度)均源自生产方式,且“各种社会关系与各种空间关系具有辩证的交互作用,并且相互依存;社会的各种生产关系既能形成空间,又受制于空间”。[35]新生的行政制度规则又将反作用于资本的生产活动,进而引发新一轮的空间生产。这种资本与权力对空间的塑造过程是在相互作用与冲突中不断交融与完善的,也正因如此,空间既具备了社会属性,也兼具了社会关系当中的生产者角色。[36]
社会空间辩证法是空间生产理论的主要方法论,其主要观点为认同空间的天然政治性,既将空间视为社会政治实践积累的产物,也将其视为政治经济结构的再生产工具,[37]它的概念通过列斐伏尔的奠基,哈维等人的发扬,最后由苏贾正式予以提出。[38]
社会空间辩证法涉及时间范畴(历史维度)、空间范畴以及存在范畴(社会存在)三个范畴。苏贾致力于改造以往利用单一的历史维度解读社会存在变化发展的社会理论,将空间维度引入“社会-时间辩证法”之中,以“空间-时间-存在”三位一体的辩证关系,表述社会空间辩证法。[39]
社会空间辩证法主要讨论社会与空间之间的关系,认为社会与空间并非不同的两个事物(或过程),也不是两者互相包含和反映的关系。按照一些城市地理学家的说法,这种关系是“人们在创造和改变城市空间的同时又被他们所居住和工作的空间以各种方式制约”。[40]总的来说,社会空间辩证法包含以下三个基本方面:社会关系中的事件通过空间形成,受到空间限制,也为空间所调解。[41]
图1 苏贾关于存在的“三元辩证”示意图
资料来源:叶超.社会空间辩证法的由来[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2,28(2):59.
苏贾提出的反映社会、空间、时间三者之间的作用关系和过程的方法被称为三元辩证法(见图1)。三元辩证法通过“空间性”(spatiality)的概念来表达“作为社会产物的空间组织”,认为应该将空间“内化为社会变化、社会转型和社会经验的产物”;[42]在三元辩证模式中,空间性作为一个被长期忽略的“他者”和“第三维度”被提出,意味着“空间”包含在时间与社会的二元之中,并与它们相互交织。时间性、空间性、社会性这三元并不存在任何一者的优先或决定权,三者互相涵盖、互相作用。[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