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3.2.1 烟囱可靠性鉴定,宜按下列框图规定的程序(图3.2.1)进行。
图3.2.1 可靠性鉴定程序
本标准制定的鉴定程序是一种常规的鉴定的工作程序,是根据大量的烟囱鉴定的实践经验,并参考其他相关标准制定的。执行时,可根据鉴定的具体要求进行安排。如遇到简单问题时,可适当简化;如遇到特殊问题时,可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调整。
3.2.2 烟囱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要求以及烟囱的现状确定。
3.2.3 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 查阅图纸资料,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竣工资料、检查观测记录、维修记录、历次鉴定加固和改造的图纸和资料、事故处理报告等。
2 调查烟囱的历史情况,包括施工、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害等情况。
3 考察现场,包括调查烟囱的基本情况、实际状况、使用条件、内外环境、运行记录,查看目前已发现的问题,调查或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
3.2.4 鉴定方案应根据鉴定对象的特点和调查结果、鉴定目的和要求制订,包括检测鉴定的依据、工作内容和方法、工作进度计划及需要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等。
3.2.5 检查与检测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
1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
2 烟囱材料实际性能检测分析;
3 烟囱材料腐蚀检测分析;
4 地基基础检查、检测;
5 承重结构检查、检测;
6 内衬(筒)与隔热层检查、检测;
7 附属设施检查、检测;
8 防腐层检查。
现场检查与检测工作,是获得烟囱现状必要的资料、可靠的数据的关键,也是进行下一步可靠性分析与验算的基础。具体到每一个鉴定的项目需要做哪些工作,还需要根据实际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选择。
3.2.6 可靠性分析应根据检查与检测结果进行,包括结构承载力分析与验算,烟囱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分析,所存在的缺陷、腐蚀和损伤等问题的原因分析。
根据检查检测的结果,考虑现场取得的缺陷、腐蚀和损伤等有关数据,对烟囱的整体及各部分的可靠度水平进行分析与验算。结构承载力分析与验算是可靠性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虑烟囱的特点,现状损伤尤其是腐蚀损伤是重要问题,要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对结构的影响。
3.2.7 在烟囱可靠性鉴定中,发现检查或检测资料不足或不准确时,应及时进行补充检查或检测。
3.2.8 烟囱的可靠性鉴定评级,应划分为构件、结构系统、鉴定单元三个层次;其中结构系统和构件两个层次的鉴定评级,应包括安全性、正常使用性、腐蚀性的等级评定,需要时可由此综合评定其可靠性等级;安全性分四个等级,正常使用性、腐蚀性分三个等级,各层次的可靠性分四个等级,并应按表3.2.8烟囱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及项目内容规定的评定项目,分层次进行评定。当不要求评定可靠性等级时,可直接给出安全性、正常使用性或腐蚀性等级评定结果。
表3.2.8 烟囱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及项目内容
注:单个构件划分方法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烟囱可靠性鉴定评级体系,采用先分层次,分层分项进行检查,逐层逐步进行综合的评级模式。
(1)被鉴定的烟囱划分为构件、结构系统、鉴定单元三个层次,对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分四个等级,正常使用性、腐蚀性分三个等级。然后根据每一层次各评定项目的评定结果确定其等级,评定项目具体的评级标准由本标准的各个章节分别给出。
(2)腐蚀性的评定,侧重于烟囱防腐系统的完损性及功能性的评定,由于腐蚀造成的烟囱结构的损伤以致造成承载能力的降低等,应分别在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评定中反映。
(3)各部分的评定项目,是各层次和各组成部分鉴定评级的依据,同时也是处理所存在隐患的直接依据。而结构系统及鉴定单元的评级结果,是烟囱进行科学管理和宏观决策的依据。
3.2.9 专项鉴定的工作程序可按可靠性鉴定程序,但鉴定程序的工作内容应符合专项鉴定的要求。
专项鉴定的工作程序,可参照可靠性鉴定程序,根据专项鉴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不一定全面评定。
3.2.10 烟囱可靠性鉴定(包括专项鉴定)报告的编写应符合本标准第13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