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金属部件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石油化工钢制低温储罐应按不同载荷组合进行设计。
5.1.2 钢板或焊缝金属的最大许用拉应力应符合本规范表5.1.2的规定。
表5.1.2 钢板或焊缝金属的最大许用拉应力
注:1 Rm为材料标准抗拉强度的下限值(MPa),Rel为材料标准下屈服强度(MPa)。
2 对于9%Ni钢,Rel可为材料标准规定的0.2%非比例延伸强度(MPa)。
3 对于奥氏体不锈钢,Rel可为材料标准规定的1.0%非比例延伸强度(MPa)。
这八条中规定的各种受力状态下的最大许用应力是依据EN 14620—3∶2006第5章的原则制定。
5.1.3 抗震验算的许用应力可按下列规定选取:
1 设防烈度地震工况下,可取操作工况下许用应力的1.33倍。
2 罕遇地震工况下,许用拉应力可取1.00Rel,许用压应力可取临界屈服应力。
这八条中规定的各种受力状态下的最大许用应力是依据EN 14620—3∶2006第5章的原则制定。
5.1.4 锚固件的许用拉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常操作工况下应为0.50Rel。
2 试验工况下应为0.85Rel。
3 设防烈度地震工况下应为0.67Rel。
4 罕遇地震工况下应为1.00Rel。
这八条中规定的各种受力状态下的最大许用应力是依据EN 14620—3∶2006第5章的原则制定。
5.1.5 罐壁连接件和嵌入件应能够承受未发生腐蚀的锚固螺栓或锚固带达到全截面屈服时的载荷。
这八条中规定的各种受力状态下的最大许用应力是依据EN 14620—3∶2006第5章的原则制定。
5.1.6 储存介质为液化天然气(LNG)的储罐采用9%Ni钢和奥氏体不锈钢制作锚固件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液化天然气的一般特性》GB/T 19204中的沸点温度或更低的温度确定材料的屈服强度。
这八条中规定的各种受力状态下的最大许用应力是依据EN 14620—3∶2006第5章的原则制定。
5.1.7 罐顶与罐壁连接处的承压区许用压缩应力不应大于120MPa。
这八条中规定的各种受力状态下的最大许用应力是依据EN 14620—3∶2006第5章的原则制定。
5.1.8 当采用对接接头,载荷作用在钢板平面内且与焊缝垂直时,许用应力值应按本规范表5.1.2的规定选取;当载荷与焊缝平行时,许用剪应力应取本规范表5.1.2规定值的75%。
这八条中规定的各种受力状态下的最大许用应力是依据EN 14620—3∶2006第5章的原则制定。
5.1.9 当采用角接接头,载荷与焊缝垂直时,许用剪应力应取本规范表5.1.2规定值的70%;当载荷与焊缝平行时,许用剪应力应取本规范表5.1.2规定值的50%。
这八条中规定的各种受力状态下的最大许用应力是依据EN 14620—3∶2006第5章的原则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