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高洪流量测验
4.5.1 高洪流量测验应按“安全、高效、快捷”的原则,依据本站技术条件和水情特点,制订多种测验方案。
4.5.2 各种高洪流量测验方案使用前必须进行演练,确保生产安全。
高洪测验时,一般流速大、漂浮物多,存在安全隐患,对各种高洪流量测验方案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演练,一方面可以检验高洪流量测验方案是否可行,确保高洪流量资料的收集,另一方面,通过演练,可以模拟分析相应高洪流量测验方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便更好地采取相应的安保措施,确保测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4.5.3 高洪测验的精度应达到仪器或方法所能达到的测验精度。在测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选择精度较高的测验方案。
4.5.4 高洪流量测验可采用下列方法:
1 流速仪法;
2 浮标法;
3 比降面积法;
4 声学多普勒法;
5 电波流速仪法;
6 水工建筑物法。
4.5.5 高洪流量测验方案应根据高洪期间水流特点和测站技术设备条件,缩短测流历时,选择合适的测流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部署高洪期测流方案时,应优先选用本站常用测流方法;
2 采用流速仪法测流时,对于暴涨暴落,或受变动回水影响而变化频繁,或冰期冰流严重而水情变化急剧等特殊水情,可采用代表线简化测流。代表线应通过历史资料精简分析确定。采用多线多点法实测资料分析的测站,代表线流速不确定度不应超过8%;采用少线少点法实测流量资料分析的测站,代表线流速不确定度不应超过10%;断面面积可借用近期施测资料;
3 采用流速仪法困难时,可按本规范对测流必须历时和测验精度要求的规定,选用其他常用测流方法;
4 在暴涨、暴落的中小河流上,当限于测流历时不能采用流速仪法或均匀浮标法且河段水面比降较大者,可采用比降面积法;
5 对暴涨、暴落且挟带大量漂浮物的洪水,可采用漂浮物浮标法或中泓漂浮物浮标法。对比降较小的平原水网区河流,可采用中泓浮标法。
原规范规定:规划部署高洪期测流时,应优先采用流速仪法。这是限于当时的测验技术条件而做出的规定。随着新技术、新仪器的推广应用,众多测站,尤其是大河干流站已经不再采用流速仪测流。因此,本次修改为部署高洪期测流方案时,应优先采用本站常用测流方法。
2 代表线法可采用下列方法建立测验方案:
(1)有多线多点法实测资料的测站,可选用尽可能少的垂线和测点,计算垂线平均流速或部分平均流速,与多线多点法的断面平均流速建立相关关系,取不确定度不超过8%的垂线作为代表线。用代表线的平均流速与断面平均流速建立相关关系,以此推求断面平均流速。断面面积可借用近期施测成果计算。
(2)没有多线多点法实测资料的测站,可用少线少点法实测流量资料按上述方法进行分析,取不确定度不超过10%的垂线作为代表线。
4.5.6 当出现溃坝、分洪、泥石流、堰塞湖等特殊水情时,应急流量测验可采用电波流速仪等适合当时测验条件和水情的测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