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79-2015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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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水位级划分与流量测验方式方法

4 水位级划分与流量测验方式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水文站所选用的测验方法应是当前较为成熟且已应用于生产实践,满足一定精度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适合测站(断面)的水流特性和测验条件;

2 测验精度应满足资料用途的要求。

4.1.2 各种方法所使用的仪器在测站正式投入使用前,应与流速仪进行比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比测宜在水流相对平稳时进行,并应在高、中、低不同水位(或流量)级下均匀分布测次;

2 比测有效次数不应少于30次;

3 比测随机不确定度不应超过6%,比测条件较差的不应超过7%;系统误差不应超过±1%,条件较差的不应超过±2%。

比测试验应达到三个目标:一是检验仪器的技术性能和对测验环境及条件的适应性;二是确定被比测仪器和方法的测验精度,以及建立两种测验方法所得数据资料的衔接关系;三是总结测验方法、程序和注意事项,以便形成作业规程。

4.1.3 水文站应根据本站测验条件选择两种及以上测流方法,一种作为常用,其他作为备用。

4.1.4 流量测验次数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文站一年中的测流次数,应根据高、中、低各级水位的水流特性,测站控制条件、测验精度,定线推流要求,以及需求等综合确定,能够准确掌握各个时期的水情变化、合理控制各级水位和水情变化过程转折点;当发生的洪水、枯水超出历年实测流量的相应水位时,应对超出部分增加测次;

2 潮流量测验应根据试验资料确定的各代表潮期合理布置测次。每个潮流期内潮流量的测速次数,应根据流速变化的大小、缓急程度适当分布,能够准确掌握全潮过程中流速变化的转折点;

3 结冰河流的测验次数及分布应能够控制流量变化过程或冰期改正系数变化过程。流冰期小于5d者,应1d~2d施测一次,超过5d者,应2d~3d施测一次。稳定封冻期测次可较流冰期适当减少。封冻前和解冻后可酌情加测。对流量日变化较大的测站,应通过加密测次,进行试验分析确定一日内的代表性测次时间;

4 新设站初期的测流次数,应较本条第1款的规定测次适当增加。

流量测验次数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原规范对测次的规定是:水文站一年中的测流次数,应根据高、中、低各级水位的水流特性、测站控制条件、测验精度要求等确定。水位流量关系稳定的测站,每年测次不少于15次;水位流量关系不稳定的测站,应满足推算逐日流量和各项特征值的要求;当发生的洪水、枯水超出历年实测流量的相应水位时,应对超出部分增加测次。

本次修订没有再对一年中的测流次数做出具体规定,而只是做了一些原则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各站测验控制条件相差甚大,对于水位流量关系长期稳定且为单一线的测站,要求每年15次以上,显然偏多。在具体操作上,水位流量关系稳定的测站,测次可少一些;水位流量关系不稳定的测站,测次应多一些,以准确掌握各个时期的水情变化、合理控制各级水位和水情变化过程的转折点、降低不必要的劳动生产成本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