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79-2015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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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断面测量

3.2 水道断面测量

3.2.1 水道断面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道断面测深垂线的布设应按本规范第3.1.7条的规定执行,并使测深垂线与测速垂线一致。对河床不稳定的测站,可在测速垂线以外适当增加测深垂线;

2 新设水文站和河床不稳定的水文站,每次测流应同时测量水深。当测站断面冲淤变化不大且变化规律明显时,每次测流可不同时测量水深。当出现特殊水情,测流时测水深有困难时,水道断面的测量可在测流前后的有利时机进行;

3 河床稳定的测站,每年汛前、汛后应全面测深一次,汛期每次较大洪水后加测;岩石河床的测站,断面施测的次数可减少;

4 冰期测流应同时测量水深、冰面边、冰厚、水浸冰厚和冰花厚。当冰底不平整时,应采用探测的方法加测冰底边起点距;当冰底平整时,可用岸边冰孔的冰底高程断面图查得冰底边位置。

因考虑在抢测洪峰的同时加测水深测量要增长测流时间,故规定当出现特殊水情,同时测量水深有困难时,水道断面的测量工作可改在测流前后有利时机进行。所谓有利时机,是指在测流前后水位涨落稍缓可以专门抢测水道断面的时间。

3.2.2 水道断面测宽、测深的方法应根据河宽、水深大小,设备情况和精度要求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B.8节的规定,不确定度应符合本规范B.12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