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径流
2.2.1 径流计算应提供坝址下列全部或部分径流成果:
1 年、月、旬、日径流系列和多年平均径流量;
2 年、期径流频率计算成果;
3 设计代表年的径流年内分配及日平均径流量历时曲线等。
本条基本包括了电站径流计算的成果内容,具体工程可据设计要求有所取舍。
2.2.2 设计径流计算应根据不同的资料条件,采用下列方法:
1 当坝址有30年以上(含插补延长)的连续径流系列资料时,应用频率计算方法直接计算设计年、期径流;
2 当坝址径流资料少于30年,但上、下游或相邻流域有30年以上(含插补延长)的径流资料时,可将参证站设计径流成果按集水面积、雨量和下垫面条件的差异进行修正,移用到坝址;
3 当设计流域无径流资料,但有降水量资料时,可分析利用附近相似流域测站的降雨径流关系推求径流成果;
4 当无以上资料条件时,可采用区域综合方法等进行设计径流计算。
小水电站多建在中小河流上,这些河流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相继建立了水文站、雨量站进行水位、流量及雨量观测,目前基本上已有30年以上的流量和降水量实测资料,少数电站设计依据的水文站径流系列不足30年时,可通过相关插补延长达到30年。因此,本条规定频率分析计算的径流系列要求不少于30年。
2.2.3 设计断面以上流域人类活动影响径流时,应调查分析影响程度,并进行径流的还原计算。当还原水量资料短缺时,可通过分析直接统计受人类活动影响后的实测径流系列或按资料短缺的径流计算方法,进行设计径流计算。
实测径流资料不足时,可采用相关分析等方法进行相关插补延长径流系列。
采用相关分析进行相关插补延长径流系列时,相关系数宜为0.8以上。插补系列的年数不宜超过相关分析所用系列的长度。
还原水量包括上游工农业耗用水量、蓄水工程蓄水变量、跨流域引入和引出水量等。当还原水量资料短缺时,可通过分析直接统计受人类活动影响后的实测径流系列或按资料短缺的径流计算方法,进行设计径流计算。
2.2.4 径流计算时段可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年、期(非汛期、枯水期)等。在n项连序径流系列中,按由大到小顺序排列的第m项的经验频率Pm应按下式计算:
频率曲线的线型可采用皮尔逊Ⅲ型,其统计参数可用矩法初步估算,并用适线法调整确定。
2.2.5 采用区域综合方法进行径流计算时,应利用主管部门审批的区域降雨径流及统计参数等值线图或径流计算经验公式。
2.2.6 对选定的年径流系列,应根据区域内水文站、雨量站资料,通过其长、短系列统计参数对比,分析其代表性。
2.2.7 设计代表年的径流年内分配可选用年、期径流量经验频率接近设计频率的实测年作为典型年,并用设计径流量进行修正确定。
当实测资料短缺时,设计代表年的径流年内分配可采用已有的径流区域综合图表推算。
2.2.8 电站所在河流有特殊水文地质条件时,应分析研究其对径流设计值的影响。
特殊水文地质条件主要指岩溶地区形成的不闭合流域对正常径流量的影响。
2.2.9 推求日平均流量历时曲线,可根据资料条件采用下列方法:
1 用丰水年、平水年、枯水年三个代表年的日平均流量排序统计。
2 将参证站的日平均流量历时曲线按集水面积和雨量修正,移用到站址。
2.2.10 径流分析计算成果应与上下游、干支流和邻近流域的计算成果比较,分析检查其合理性。
径流分析计算成果可与上下游、干支流和邻近流域的径流成果(包括多年平均降水量、年平均径流深、年平均径流系数等)比较分析,按水量平衡原则和径流地区变化规律检查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