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972-2014 循环流化床锅炉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5 钢架及相关金属结构

5.1 钢架安装及二次灌浆

5.1.1 立柱对接和构架组合应在找平、稳固的组合架上进行。

5.1.2 锅炉钢架组合安装时,应以组件的柱顶标高为基准确定该立柱的1m标高点。多段分层钢架安装,应以第一段立柱柱顶标高为基准确定该立柱的1m标高点。

钢架1m标高线的确定原则如下:支撑式结构,一般根据主要的卡头标高兼顾多数卡头的标高和柱顶标高,测量确定立柱的1m标高点;悬吊式结构,一般以柱顶面的标高,测量确定立柱的1m标高点;对于多段分层安装钢架,一般以第一段立柱柱顶标高,测量确定1m标高点。标高点的确定还考虑焊接收缩和压缩值。

5.1.3 锅炉钢架安装找正时,应根据厂房的基准标高点,测定锅炉的1m标高点,并记录测量偏差,作为锅炉设备安装就位基准。

由于厂房基准标高点是厂房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的基准标高,因此锅炉安装找正时的1m标高测量,根据厂房的基准标高点测定。

5.1.4 分段安装的锅炉构架应逐层(段)安装、找正、验收。

一般锅炉钢架为多层结构,钢架安装以散件形式吊装,为保证结构的稳定性,以每层钢结构的安装作为一个施工单元进行验收。

5.1.5 锅炉构架吊装时及吊装后结构应稳定,必要时应临时加固;构架吊装后应复查立柱垂直度和各部位的主要几何尺寸。

5.1.6 对于焊接的锅炉构架,安装时应先找正、点焊固定,临时定位点焊的总长度应考虑构件自身重量和临时荷载,焊点的数量、厚度和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焊接连接的构架安装精度,注意焊接顺序和预留焊接收缩余量,避免焊接后安装尺寸超出允许偏差。

5.1.7 带炉墙的构架组合件找正就位时,炉墙与受热面间、炉墙与炉墙间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5.1.8 支承顶板梁的柱顶弧形垫板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安装,垫板方向应准确,垫板上下应接触良好。

5.1.9 采用高强螺栓连接时,高强螺栓的储运、保管、安装、检验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及《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的有关规定。

5.1.10 锅炉钢构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10的规定。

表5.1.10  锅炉钢构架安装允许偏差(mm)

注:1 支承式结构的立柱间距离宜为正偏差。

2 支承汽包、省煤器、再热器、过热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横梁标高偏差应为

-5mm~0mm,刚性平台安装要求与横梁相同。

3 悬吊式结构顶板的各横梁间距是指主要吊孔中心线间的间距。

5.1.11 锅炉安装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安装阶段,以及承重载荷的变化,随时检测顶板大梁的垂直挠度和钢架基础的沉降情况,并形成检测记录。顶板大梁的垂直挠度应符合厂家设计要求。

5.1.12 叠型大板梁安装时螺栓紧固应受力均匀,上下梁接合面间的间隙应符合厂家规定值。

5.1.13 有膨胀位移的螺栓连接处应留有足够的膨胀间隙,且膨胀方向应与厂家技术文件要求相一致。

5.1.14 钢架采用垫铁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垫铁表面应平整,布置在立柱底板的立筋板下方;

2 当柱底板表面留有出厂时临时保护用的油漆或油污时,安装前应清理干净;

3 垫铁的承压总面积应符合厂家技术文件要求,当厂家无规定时,垫铁单位面积的载荷不应大于基础混凝土设计强度的60%;

4 每组垫铁不应超过3块,垫铁宽度宜为80mm~120mm,垫铁探出柱脚底板长度不应小于10mm,当二次灌浆间隙超过100mm以上时,允许垫以型钢组成的框架,框架内应用强度等级与基础相同的微膨胀灌浆料填充;

5 垫铁安装后应无松动,灌浆前应将垫铁点焊在一起,再与柱脚底板点焊。

每组垫铁不超过3块。一组垫铁中允许使用一对斜垫铁,两块斜垫铁为一对,视为一块;型钢组成的框架式垫铁视为一块。

5.1.15 柱脚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钢筋焊接固定的,在构架安装找正完毕后,应将钢筋加热弯贴在柱脚底板上,加热温度不应超过800℃,钢筋与立筋板的焊缝长度应为钢筋直径的6倍~8倍,并应双面焊;

2 采用地脚螺栓调整固定的,柱脚找正后应采取限位措施将柱脚固定;用于支撑柱底板的地脚螺栓的调整螺母应受力均匀,并锁定。

本条对柱脚的固定作了解释说明。

5.1.16 锅炉基础二次灌浆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脚采用钢筋焊接固定的,应在锅炉大件吊装完毕后进行;

2 柱脚采用地脚螺栓固定的,柱底板单独供货时应在立柱吊装前完成二次灌浆;柱底板与立柱整体供货时,应在构架第一层找正完毕后进行,基础二次灌浆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进行钢架吊装。

5.1.17 锅炉基础二次灌浆前,垫铁、地脚螺栓或基础钢筋等应安装完毕,底座表面的油污、焊渣和杂物等应清除干净,并应办理隐蔽工程签证。

5.1.18 锅炉基础二次灌浆应符合施工图纸技术条件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4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