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60-2013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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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场地

3.0.1 工程场地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可分为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

本条将场地分为对电力设施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等四种情况。总的来说,电力设施的震害是由地震动和地基失效两种原因形成,地震动可以通过电力设施抗震设计和增加适当抗震措施来解决;地基失效(如砂土液化、沉陷等)可以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有关规定进行液化判别及相应的加固和改造地基来解决。但是,对电力设施抗震不利地区的各种情况则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或通过专门研究来解决。如查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陷、地裂和地表断裂错位等地区或地带是危险地段,不应选作电力设施场地。

3.0.2 工程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4.1.2条~第4.1.6条进行修编。

(1)关于场地覆盖层厚度的定义,补充了当地下某一下卧土层的剪切波速大于或等于400m/s且不小于相邻的上层土的剪切波速的2.5倍时,覆盖层厚度可按地面至该下卧层顶面的距离取值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当下卧层硬土层顶面的埋深大于5m时的情况。

(2)土层剪切波速的平均采用更富有物理意义的等效剪切波速的公式计算,即:

式中:d0——场地评定用的计算深度,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两者中的较小值;

t——剪切波在地表与计算深度之间传播的时间。

(3)考虑到波速为500m/s~800m/s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原场地类别I类场地(坚硬土或岩石场地)中的硬质岩石场地明确为I0类场地。因此,土的类型划分也相应区分。硬质岩石的波速,我国核电站抗震设计为700m,美国抗震设计规范为760m,欧洲抗震规范为800m,从偏于安全方面考虑,调整为800m/s。

(4)考虑到软弱土的指标140m/s与国际标准相比略偏低,将其改为150m/s,场地类别的分界也改为150m/s。

(5)为了保持与1996年版规范的延续性以及与其他有关规范的协调,作为一种补充手段,当有充分依据时,允许使用插入方法确定边界线附近(指相差15%的范围)的Tg值。图1给出了一种连续化插入方案,可将原有场地分类及修订方案进行比较。该图在场地覆盖层厚度dov和等效剪切波速vse平面上按本次修订的场地分类方法用等步长和按线性规则改变步长的方案进行连续化插入,相邻等值线的Tg值均相差0.01s。

图1 在dov-vse平面上的Tg等值线图

(用于设计特征周期一组,图中相邻Tg等值线的差值均为0.01s)

第3.0.6条规定的场地分类方法主要适用于剪切波速随深度呈递增趋势的一般场地,对于有较厚软夹层的场地土层,由于其对短周期地震动具有抑制作用,可以根据分析结果适当调整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动参数。其中,第3.0.6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4.1.6条的规定保持一致,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3.0.3 场地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4.1.2条~第4.1.6条进行修编。

(1)关于场地覆盖层厚度的定义,补充了当地下某一下卧土层的剪切波速大于或等于400m/s且不小于相邻的上层土的剪切波速的2.5倍时,覆盖层厚度可按地面至该下卧层顶面的距离取值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当下卧层硬土层顶面的埋深大于5m时的情况。

(2)土层剪切波速的平均采用更富有物理意义的等效剪切波速的公式计算,即:

式中:d0——场地评定用的计算深度,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两者中的较小值;

t——剪切波在地表与计算深度之间传播的时间。

(3)考虑到波速为500m/s~800m/s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原场地类别I类场地(坚硬土或岩石场地)中的硬质岩石场地明确为I0类场地。因此,土的类型划分也相应区分。硬质岩石的波速,我国核电站抗震设计为700m,美国抗震设计规范为760m,欧洲抗震规范为800m,从偏于安全方面考虑,调整为800m/s。

(4)考虑到软弱土的指标140m/s与国际标准相比略偏低,将其改为150m/s,场地类别的分界也改为150m/s。

(5)为了保持与1996年版规范的延续性以及与其他有关规范的协调,作为一种补充手段,当有充分依据时,允许使用插入方法确定边界线附近(指相差15%的范围)的Tg值。图1给出了一种连续化插入方案,可将原有场地分类及修订方案进行比较。该图在场地覆盖层厚度dov和等效剪切波速vse平面上按本次修订的场地分类方法用等步长和按线性规则改变步长的方案进行连续化插入,相邻等值线的Tg值均相差0.01s。

图1 在dov-vse平面上的Tg等值线图

(用于设计特征周期一组,图中相邻Tg等值线的差值均为0.01s)

第3.0.6条规定的场地分类方法主要适用于剪切波速随深度呈递增趋势的一般场地,对于有较厚软夹层的场地土层,由于其对短周期地震动具有抑制作用,可以根据分析结果适当调整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动参数。其中,第3.0.6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4.1.6条的规定保持一致,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3.0.4 工程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且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 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上部各土层的剪切波速2.5倍的土层,且该层及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 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

4 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4.1.2条~第4.1.6条进行修编。

(1)关于场地覆盖层厚度的定义,补充了当地下某一下卧土层的剪切波速大于或等于400m/s且不小于相邻的上层土的剪切波速的2.5倍时,覆盖层厚度可按地面至该下卧层顶面的距离取值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当下卧层硬土层顶面的埋深大于5m时的情况。

(2)土层剪切波速的平均采用更富有物理意义的等效剪切波速的公式计算,即:

式中:d0——场地评定用的计算深度,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两者中的较小值;

t——剪切波在地表与计算深度之间传播的时间。

(3)考虑到波速为500m/s~800m/s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原场地类别I类场地(坚硬土或岩石场地)中的硬质岩石场地明确为I0类场地。因此,土的类型划分也相应区分。硬质岩石的波速,我国核电站抗震设计为700m,美国抗震设计规范为760m,欧洲抗震规范为800m,从偏于安全方面考虑,调整为800m/s。

(4)考虑到软弱土的指标140m/s与国际标准相比略偏低,将其改为150m/s,场地类别的分界也改为150m/s。

(5)为了保持与1996年版规范的延续性以及与其他有关规范的协调,作为一种补充手段,当有充分依据时,允许使用插入方法确定边界线附近(指相差15%的范围)的Tg值。图1给出了一种连续化插入方案,可将原有场地分类及修订方案进行比较。该图在场地覆盖层厚度dov和等效剪切波速vse平面上按本次修订的场地分类方法用等步长和按线性规则改变步长的方案进行连续化插入,相邻等值线的Tg值均相差0.01s。

图1 在dov-vse平面上的Tg等值线图

(用于设计特征周期一组,图中相邻Tg等值线的差值均为0.01s)

第3.0.6条规定的场地分类方法主要适用于剪切波速随深度呈递增趋势的一般场地,对于有较厚软夹层的场地土层,由于其对短周期地震动具有抑制作用,可以根据分析结果适当调整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动参数。其中,第3.0.6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4.1.6条的规定保持一致,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3.0.5 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vse——土层等效剪切波速(m/s);

d0——计算深度(m),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两者的较小值;

t——剪切波在地面至计算深度之间的传播时间(s);

di——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厚度(m);

vsi——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剪切波速(m/s);

n——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分层数。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4.1.2条~第4.1.6条进行修编。

(1)关于场地覆盖层厚度的定义,补充了当地下某一下卧土层的剪切波速大于或等于400m/s且不小于相邻的上层土的剪切波速的2.5倍时,覆盖层厚度可按地面至该下卧层顶面的距离取值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当下卧层硬土层顶面的埋深大于5m时的情况。

(2)土层剪切波速的平均采用更富有物理意义的等效剪切波速的公式计算,即:

式中:d0——场地评定用的计算深度,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两者中的较小值;

t——剪切波在地表与计算深度之间传播的时间。

(3)考虑到波速为500m/s~800m/s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原场地类别I类场地(坚硬土或岩石场地)中的硬质岩石场地明确为I0类场地。因此,土的类型划分也相应区分。硬质岩石的波速,我国核电站抗震设计为700m,美国抗震设计规范为760m,欧洲抗震规范为800m,从偏于安全方面考虑,调整为800m/s。

(4)考虑到软弱土的指标140m/s与国际标准相比略偏低,将其改为150m/s,场地类别的分界也改为150m/s。

(5)为了保持与1996年版规范的延续性以及与其他有关规范的协调,作为一种补充手段,当有充分依据时,允许使用插入方法确定边界线附近(指相差15%的范围)的Tg值。图1给出了一种连续化插入方案,可将原有场地分类及修订方案进行比较。该图在场地覆盖层厚度dov和等效剪切波速vse平面上按本次修订的场地分类方法用等步长和按线性规则改变步长的方案进行连续化插入,相邻等值线的Tg值均相差0.01s。

图1 在dov-vse平面上的Tg等值线图

(用于设计特征周期一组,图中相邻Tg等值线的差值均为0.01s)

第3.0.6条规定的场地分类方法主要适用于剪切波速随深度呈递增趋势的一般场地,对于有较厚软夹层的场地土层,由于其对短周期地震动具有抑制作用,可以根据分析结果适当调整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动参数。其中,第3.0.6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4.1.6条的规定保持一致,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3.0.6 工程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3.0.6划分为四类其中Ⅰ类分为Ⅰ01两个亚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3.0.6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设计特征周期

表3.0.6  场地覆盖层厚度

Vs为场地岩石剪切波速Vse为场地土层等效剪切波速d为覆盖层厚度单位m)。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4.1.2条~第4.1.6条进行修编。

(1)关于场地覆盖层厚度的定义,补充了当地下某一下卧土层的剪切波速大于或等于400m/s且不小于相邻的上层土的剪切波速的2.5倍时,覆盖层厚度可按地面至该下卧层顶面的距离取值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当下卧层硬土层顶面的埋深大于5m时的情况。

(2)土层剪切波速的平均采用更富有物理意义的等效剪切波速的公式计算,即:

式中:d0——场地评定用的计算深度,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两者中的较小值;

t——剪切波在地表与计算深度之间传播的时间。

(3)考虑到波速为500m/s~800m/s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原场地类别I类场地(坚硬土或岩石场地)中的硬质岩石场地明确为I0类场地。因此,土的类型划分也相应区分。硬质岩石的波速,我国核电站抗震设计为700m,美国抗震设计规范为760m,欧洲抗震规范为800m,从偏于安全方面考虑,调整为800m/s。

(4)考虑到软弱土的指标140m/s与国际标准相比略偏低,将其改为150m/s,场地类别的分界也改为150m/s。

(5)为了保持与1996年版规范的延续性以及与其他有关规范的协调,作为一种补充手段,当有充分依据时,允许使用插入方法确定边界线附近(指相差15%的范围)的Tg值。图1给出了一种连续化插入方案,可将原有场地分类及修订方案进行比较。该图在场地覆盖层厚度dov和等效剪切波速vse平面上按本次修订的场地分类方法用等步长和按线性规则改变步长的方案进行连续化插入,相邻等值线的Tg值均相差0.01s。

图1 在dov-vse平面上的Tg等值线图

(用于设计特征周期一组,图中相邻Tg等值线的差值均为0.01s)

第3.0.6条规定的场地分类方法主要适用于剪切波速随深度呈递增趋势的一般场地,对于有较厚软夹层的场地土层,由于其对短周期地震动具有抑制作用,可以根据分析结果适当调整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动参数。其中,第3.0.6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4.1.6条的规定保持一致,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3.0.7 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对断裂的工程影响进行评价,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新增条文,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中第4.1.7条内容。

3.0.8 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进行建设时除保证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影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方法对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修正

新增条文,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4.1.8条的规定保持一致,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3.0.9 场地地质勘察应划分对电力设施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并应提供电力设施的场地覆盖层厚度土层剪切波速和岩土地震稳定性滑坡崩塌等评价结果以及对液化地基提供液化判别液化等级液化深度等数据

强制性条文,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4.1.9条的规定保持一致,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3.0.10 输电线路勘察范围和勘察项目可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