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统一核电厂及其附属设施测量的技术要求,保证核电厂工程得到正确的测绘资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条是对编制本规范目的的说明。我国核电的发展已有二十多年历史,迄今为止已经投入商业运营的核电厂有秦山(一、二、三期)、大亚湾、岭澳一期、田湾,正在建设中的核电厂有秦山二期扩建、岭澳二期、三门、阳江、红沿河、宁德、台山、海阳等若干项,目前还有十多个省份正在开展核电厂前期规划、勘测选址和筹备建设工作(包括滨海厂址和滨河厂址)。核能作为一种清洁、安全、经济的新型能源,在我国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但至今仍没有一个统一的核电厂测量国家规范。为适应核电发展需要,健全核电厂建设规范,使核电厂测量工作有统一的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堆型的陆地固定式商用核电厂工程在规划设计阶段、工程建造阶段的测量。
本条是对本规范适用范围的说明。
1.0.3 本规范采用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以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国内、外现行的测量规范中,多以2倍、2.57倍、3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根据偶然中误差出现的规律,大于2倍中误差的偶然误差出现的可能性不大于4.5%,大于2.57倍中误差的偶然误差出现的可能性为0.5%,大于3倍中误差的偶然误差,其出现的可能性仅为0.3%。
目前国内已投入商业运营的核电厂中,除大亚湾、岭澳核电厂执行技术提供方(法国)的规范,以2.57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外,秦山、田湾核电厂都统一执行中国国家规范。为了便于和国家、行业现行测绘规范相一致,经编制组和大纲审查会集体讨论后决定,仍以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这对观测过程及成果评定的要求更加严格,经上述工程实践证明是合理可行的,其保证了对工程测量的精度衡量标准的统一。
1.0.4 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和相关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证及校准。对于计量器具,应经过计量检定,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对所使用的软件,应进行测试或验证。
测量仪器是工程测量的主要工具,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对工程测量作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测绘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验证及校准,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使其保持在良好的状态,这是测量工作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计量器具应到国家法定的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送检周期宜为1年。
本条是对目前广泛使用测绘专业软件的规定。测绘软件已经成为工程测量作业的重要工具,正确的选择、验证和使用是保证工程测量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1.0.5 对工程中所引用的测量成果资料应进行检核;测量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应真实和准确。
本条是对引用测量成果资料和外业测量原始记录的要求。
1.0.6 记录各项测绘活动的有关观测数据、数字图表、技术文档等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版资料,应分类整理、备份归档,并应与纸质资料一同长期保存。
随着电子测量仪器、数字测量技术、测绘专业软件以及CAD技术等的广泛使用,传统测绘生产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外业测量、内业数据处理以及测绘成果的提交等整个测绘生产过程都已基本实现数字化。核电厂的各项测绘活动,随着数字化技术手段的广泛使用,形成了大量的有关测量数据、数字地形图、技术文档等电子版资料;这些电子资料与传统的纸质媒介相比,在归档保存、分类统计、查询检索、反复使用等方面更加方便省力,应将其中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版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备份归档,与纸质资料一同长期保存。
有关数据、图形、文档等需要长期保存的电子版测绘资料,应采用文件形式并以通用格式存储在性能稳定、检索方便、显示还原容易的载体上。原始测量数据宜采用.txt文本格式,矢量地形图宜采用.dgn格式或.dwg格式,技术文档宜采用.doc格式。
1.0.7 各项测量工作应积极采用经过实践验证的、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或新设备,且应满足工程建设及本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
各项测量工作在满足工程建设及本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的前提下,鼓励采用经过实践验证的、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或新设备,促进科技创新和进步,提高测量技术水平。
1.0.8 核电厂工程的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数量多、覆盖的专业面广,即使是同一专业领域内也有多项标准。技术人员要完成一项工程活动,不可能只执行一项标准,通常会涉及多项标准,因此在执行本规范的同时,当然还需要执行其他的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