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77-2010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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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水泥工厂的工程设计应在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的基础上,降低职工的劳动强度,对生产过程中各项不安全、危险有害因素应遵循消除、替代、隔离、防护等基本原则,采取改善劳动条件、实行文明安全生产的措施。

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生产水平,可以有效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减少事故。

3.0.2 水泥工厂的工程设计应对拟建项目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做出论证,并应提交职业健康安全专篇报告。

这两条是针对水泥工厂设计的不同阶段要求落实相关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内容制定的。

3.0.3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结合初步设计审查中通过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审查意见,落实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内容。有重大的方案变动时,应征得主管审批部门的同意。

这两条是针对水泥工厂设计的不同阶段要求落实相关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内容制定的。

3.0.4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防尘、防毒、防暑、防湿、防寒、防噪声等设施。

2 应设置防火、防爆、防电、防雷、防坠落、防机械伤害等设施。

3 应设置监测装置和设施、安全教育设施以及事故应急设施。

本条是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基本设施应包括项目的一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