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筛选项目的主体
筛选出适合发债的项目是省财政厅、市县财政局、相关职能部门、地方城投公司或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公司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调合作的结果。下面就市县财政局、省财政厅及中介机构筛选项目的职责作简要介绍。
一、市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中介机构的工作,对具体的项目进行筛选
第一,负责协调处理好与职能部门的关系。如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市县财政局需要负责协调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等职能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发行棚改债,需要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配合。第二,牵头和中介机构合作,主要是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就项目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是否可行,收益是否能覆盖本息,资产的评估价值以及项目发债的合法性问题进行筛选。
二、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在筛选项目时需要注意:第一,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自然资源局或土地储备中心在筛选项目时,需要筛选能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项目。第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要求交通运输部门筛选以政府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方式偿还债务而建设的收费公路,主要是国家高速公路、地方高速公路以及收费一级公路。第三,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要求住建部门选择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依法实施棚户区征收拆迁、居民补偿安置以及相应的腾空土地开发利用等的系统性工程,包括城镇棚户区(含城中村、城市危房)、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等。
三、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所谓符合发债条件的质量好的项目,就是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所以,筛选出符合发债条件的项目非常重要的一环就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对需要筛选的项目的资金平衡情况进行评价,就项目收益与融资资金是否能达到平衡以及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律师事务所需要对发债的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性文件,是否存在权属不清、纠纷未解决的情况等进行筛查,即对项目进行合法合规审查。
四、省财政厅
市县财政局将筛选出的项目的融资需求向省财政厅上报额度,省财政厅根据市县财政局报送的融资项目的资金平衡方案,判断项目的质量,把有限的额度分配到质量上佳的项目上。
因此,市县级政府部门是具体实施筛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主体,在专业中介机构提供合法性和收益与融资平衡性意见的基础上,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发行债券的主体,就筛选出来的项目进行核准和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