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法律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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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政协议的制度逻辑

行政协议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以“以私法方式来实现公共行政”著称,把行政和契约两个传统行政法认为水火不容的行为方式结合在一起,成为行政法新的发展方向,也造成了很大困惑。之所以行政协议中很多问题模糊不清,让人困惑,是因为没有理解其背后的制度逻辑。行政协议的制度逻辑也就是行政协议的共同性质与基础问题、理论基础与基本原理。行政协议好像是一把锁,要找到一把正确的钥匙才能把它打开,去看门那边美丽的风景。法学研究或哲学研究甚至所有的科学,都像是在找一把钥匙去打开知识之门、智慧之门。这是行政法律人一直梦寐以求、孜孜以求的。行政协议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去探讨它的制度逻辑:(1)统一于公行政目的和私法手段之间的行政协议;(2)平衡于公行政变迁与协议稳定性之间的行政协议;(3)游离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行政协议。借此三个角度探讨和解构行政协议,从理论上进行延伸,挖掘其制度逻辑,希望在此基础上能找到合适的方法解决当下行政协议理论、制度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