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与应急法治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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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危机、灾害、突发事件

千百年来,人类在遭受各种各样突发事件侵袭的同时,也一直进行着抗争和反思。在应急管理实践中逐步衍生出了“风险”(risk)、“危机”(crisis)、“灾害”(disaster)和“突发事件”(emergency)等一系列概念。

首先是风险。“风险”是一个意义十分丰富的词汇,在口语和书面语中都有不同词义。在口语中可以表示危险、冒险、机遇;在保险学的话语里它可以表示机会和不确定性;而在科技领域它又可以表示危险源、可能性、结果。通俗地说,风险指的是发生不幸事件的概率,核心含义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或损失”,指某一事件产生我们不希望看到的后果的可能性。关于“风险”这个词的由来,较为普遍的一种说法是:在远古时期,以捕鱼为生的渔民们每次出海前都要进行祷告,向神明祈求在出海时能够风平浪静、满载而归;在长期的捕鱼生活中,他们深刻体会到“风”所带来的无法预测、无法确定的危险,“风”就意味着“险”。学者们基于对风险认知的研究,将风险区分为客观风险和感知风险。前者认为风险是可以通过“风险=损失×概率”的方法进行测量的客观存在;后者则是对社会大众的风险认知的研究,强调由于公众对风险信息理解困难而很难对风险进行准确评估。

其次是危机。“危机”一词通常被理解为“十分紧要的危险关头”,指有危险又有机会的时刻,是一种事实状态。通过与风险相联系,我们可以得出“危机”的广义定义:已经或正在发生的事件,并对社会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境。危机是多种客观存在的风险共同作用所体现的结果,危机是个体、团体和社会发展的转折点,危机的解决强调决策者的问题解决能力。在全面联系的社会系统中,原先非政治性的问题可能成为政治性问题,因此,必须以全面的眼光看待危机。学者们认为,可以通过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制度设计实现对危机的预防、识别、隔离、处理和控制。

再次是灾害。“灾害”一词,是指能够对人类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事物的总称,包括一切对自然环境、人类社会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造成危害的事件。经典的灾害定义,是将灾害看作一个触发并造成社会负面后果的事件。按照起因划分,灾害还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中国传统语境中的灾害,通常被理解为自然灾害,外加人为灾害中的火灾。学者们认为,可以通过工程技术、教育和执行等手段实现对灾害的预防和控制。

最后是突发事件。除了以上三个常规概念,“突发事件”这一概念常常出现在我国政府实践的工作语言和法律法规当中。这一概念和西方国家的“灾害”一词含义基本等同,在中国传统语境中,“天灾人祸”中“天灾”的含义仅限于自然灾害外加属于人祸的“火灾”;而西方的“灾害”则不仅仅被看作自然或者技术的风险,还包括基于社会正常运行的例外,接近于我们讲的“突发事件”这一概念。

上文对风险、危机、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基本含义进行了阐述,那么,它们之间有着怎样的逻辑关系呢?

首先,是风险和危机之间的逻辑关系。在公共领域,风险是指一种可以引发大规模损失的不确定性,其本质是一种尚未发生的可能性;危机则是指某种损失所引发的政治和社会后果,其本质是一种已经发生的事实。因此,风险在前,危机居后,风险和危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风险是造成危机后果的根本原因。由于科学技术和人类认识的局限性,一些人没能认识到这种因果联系,他们往往认为某些特定的突发事件是“突发的”,忽略了危机产生的根本逻辑前提是风险的存在,对“风险”避而不谈。而对于特定领域素有研究的专家而言,却往往能准确抓住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气象站对洪涝、台风等灾害及其后果的准确预报,地震台对地震、地质灾害程度不同的预测,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对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的预测,安全生产专家对各类安全事故的预警,以及社会科学家对于社会矛盾的积淀叠加必将引发社会冲突的预言等,都是有力的例证。

其次,是风险、危机和突发事件之间的逻辑关系。通常来说,“突发事件”的暴发使风险与危机之间的隐性因果关系立即转变为显性因果关系。在现实中,这使得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领导干部都开始面对这种因果关系。这一显性的因果关系往往有两种表现路径:第一,某一起大规模的突发事件就可以使风险和危机之间潜在的因果关系显性化,这是风险和危机之间隐性因果关系的集中暴露,最终引起社会关注的急性危机;第二,多起不明显的小规模突发事件逐渐使风险和危机之间潜在的因果关系显性化,这是风险和危机之间隐性因果关系的缓慢释放,最终产生不易为人们所觉察的慢性危机。对于风险和突发事件之间的关系,因为风险能够放大突发事件本身的后果,即便是一起小规模的突发事件也有可能变成大规模的突发事件。综上所述,风险、危机和突发事件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逻辑链条,而且,几乎所有的突发事件都可以在这个逻辑链条中得到解释。例如,地震、极端天气等这些通常被认为是突发的、与风险无关的自然灾害,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它们的社会属性也很明显。例如,2008年中国先后遭受了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从灾害程度而言,南方冻雨雪的严重性比汶川地震要弱,但它给中国政府及其领导下的“春运”带来了很大的危机,一些人当时对政府的能力提出了质疑。但是,同年发生的汶川地震不仅没有给中国政府带来危机,反而以随后抗震救灾中的表现向全世界生动展现了中国政府在应对大规模灾害时出众的领导能力。同样,2010年在西半球连续发生了里氏7.3级的海地地震和里氏8.8级的智利地震,智利地震的灾害破坏力远远超过海地地震。但是,海地地震给海地的国家、政府和人民带来了大灾难般的危机,而且这种危机的影响一直持续到现在;而智利地震只造成400多人死亡,并未给智利政府带来负面影响。可见,社会性因素是导致两国灾害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