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就业
(一)外籍人士就业
外国人在新加坡受雇之前,必须从人力部获得工作准证。所需的工作准证类型取决于每个员工的工作类型、技能水平和工资水平。
(二)个人化就业准证
个人化就业准证(PEP)针对在新加坡境外最后1月固定月薪(不超过申请前6个月)至少为18000新元的境外外国专业人士。每个月的固定工资收入至少为12000新元的就业准证 (如下文定义)持有人,也可以申请个人化就业准证。
个人化就业准证与单个雇员相联系,系根据其优点授予。个人化就业准证持有人可在失业期间在新加坡逗留最长连续6个月,且一般可在任何行业就业。
个人化就业准证有效期为3年,不可续延。最低工资要求适用于个人化就业准证的整个3年有效期,且个人化就业准证持有人保留其原就业准证或个人化就业准证申请时资格(以较高者为准)的受养人特权。
个人化就业准证持有人及其雇主须向人力部告知个人化就业准证持有人就业状态和联系方式的任何变化,并须向人力部透露其年度基本工资。
(三)就业准证
新加坡向有意愿在新加坡工作和有工作机会的外国人签发就业准证。新加坡人力部门可按个例酌情向外籍人士授予就业准证。外籍人士至少须有3300新元的收入,并拥有被新加坡接受的学位、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为符合资格,年龄较大的申请者必须获得与其工作经验和质量相称的高薪。就业准证与特定雇主相联系,雇主发生任何变更的,均须重新申请。
就业证申请的处理时间约7个工作日,须出示所有相关学历证书和文件以证明申请人的资格及工作经验。某些就业证持有人的随行家属(妻子和子女)可以单独申请受养人准证。
(四)S准证
“S准证”适用于基本月薪至少为2200新元、属于中层工作人员的外国人。S准证的申请者根据积分系统评估,将通过包括工资、教育资质、技能、工作类型和工作经验在内的多个标准评估。新加坡还将每月征收315新元或550新元的费用(取决于S准证持有人占总劳动力的百分比),对于服务行业的公司,根据公司当地工人和S准证持有人人数,每家公司的S准证持有人人数比例上限为15%,其他行业公司的S准证持有人人数比例上限为20%。
(五)工作许可证
新加坡向来自经批准国家并有意愿在新加坡工作的半熟练或无技能的外国人签发工作许可证。雇主将被要求为其持有工作许可证的雇员遵守某些义务,包括为这些工人购买和维持医疗保险,以及在必要时,在雇员获准进入新加坡之前,以保险或银行担保的形式向新加坡政府提供5000新元的担保金。新加坡还将每月征收250新元到950新元(具体金额取决于工人是半熟练工人还是非熟练工人,对于制造业和服务业而言,取决于从属限额或配额)。
(六)申请新就业准证的广告要求
雇主在向新加坡人力部提交就业准证申请之前,必须满足公平考量框架下的下列要求:进行新就业准证申请的公司必须在由新加坡劳动力发展局管理的新工作库中发布招聘广告;招聘广告必须对新加坡人开放和遵循《关于公平就业实践的三方指南》并至少保持14天,且招聘广告的截止日期与就业准证申请之间的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
雇员人数为25名或以下的小公司、每月固定工资为12000新元及以上的工作、短期需要且不超过1个月的工作,以及集团内调派人员,均不受该等广告要求的限制。但是,如果新加坡人力部收到有关基于国籍或其他歧视性人力资源做法的投诉,相关公司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并被剥夺申请工作准证的权利。
(七)就业法律
新加坡《就业法》是新加坡管理就业的主要法律,普遍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据劳动合同工作之人。基本月薪最高为4500新元的专业人士、经理和管理人员(PME)也适用《就业法》的一般条款。
一般来说,雇主和雇员可以自由协商并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但是,如果适用《就业法》的劳动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未达到《就业法》所规定的任何要求,则该条款在此范围内将被视为非法、无效。
不适用《就业法》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将由雇主和雇员约定并写入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其他涉及就业方面的劳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中央公积金法》(第36章)。
·《公司法》(第50章)。
·《雇用外国人力法》(第91A章)。
·《移民法》(第133章)。
·《所得税法》(第134章)。
·《劳资关系法》(第136章)。
·《退休和再就业法》(第274A章)。
·《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法》(第38A章)(CDCA)。
·《个人数据保护法》(2012年第26号)(PDPA)。
·《保护免受骚扰法》(PHA)。
·《技能发展征费法》(第306章)。
·《工会法》(第333章)。
·《不公平合同条款法》(第396章)。
·《工伤补偿法》(第354章)(WICA)。
·《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第354A章)。
不适用成文法特别管辖的领域,一般适用普通法。
(八)中央公积金
1.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雇员
雇主必须根据每名员工的工资水平,向新加坡公民或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雇员的中央公积金(CPF)账户缴纳中央公积金。雇主禁止就外籍员工缴纳中央公积金。
中央公积金缴纳和分配比例适用于:(1)新加坡公民;(2)处于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第三年及以上的永久居民;(3)处于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第一年和第二年但与雇主共同申请并按雇主和雇员全额比例缴纳的永久居民。具体比例如下表所示:
表1 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雇员中央公积金缴款比例表
续表
对于取得永久居民身份未满两年的永久居民,50周岁及以下员工的中央公积金缴款如下:
征收中央公积金的缴款部分最高工资标准是每月5000新元。除基本工资之外的报酬,任何超出5000新元部分的款项都不需要缴纳中央公积金。并非完全因当作工作而取得的收入(如奖励和佣金),都被视为额外收入,适用单独的最高缴款标准。
根据2015年政府预算,从2016年1月1日起,征收中央公积金的最高工资从5000新元提高到6000新元,50岁以上至65岁工人的中央公积金缴款比例同时上调。
2.外籍员工
雇主无须为外籍雇员缴纳中央公积金,外籍雇员也不得选择自愿缴纳。
(九)外国工人劳工税
根据所在行业部门,雇主可能还须支付每月250新元到950新元的外国劳工税,不论外国工人是熟练工还是非熟练工以及外国工人占雇主雇用的当地雇员的比例高低。雇主缴付该项征款的责任一直持续到工作准证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