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别投资法律指南:俄罗斯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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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欧亚经济联盟的成员国之间是否订有特别的竞争规则

俄罗斯是《欧亚经济联盟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的缔约方之一,该协定于2014年5月29日签署,其他缔约方分别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协定》于2015年1月1日生效,涉及成员国的诸多法律,其中包括反垄断。欧亚经济委员会是处理反垄断事宜的主要执行机构。

《协定》规定的反垄断限止范围与《竞争法》规定的反垄断限止范围相似,其适用范围囊括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反竞争协议和协调经济活动的行为。与国家机构所签的反竞争协议、招标和询价以及公司的设立、兼并与收购均不在《协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协定》在适用于具体违规行为时所要符合的主要条件是该违规行为发生在跨境市场上。《协定》未对跨境市场作出任何明确定义,其含义预计将在日后以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决定来确定。

欧亚经济委员会拥有与反垄断局类似的执行权,其中包括要求公司提供信息、立案调查反垄断案件和处以罚款的权力。此外,其还有权要求成员国的竞争主管机构进行反垄断检查并提供在检查中收集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