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物业服务必知16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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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业主占用他人停车位,物业公司能否应车位权利人的要求进行锁车?

周某家住市区黄金地段,寸土寸金,尤其是停车位一位难求,为了方便停车,周某购买了小区停车位。可购买了停车位后,周某又遇到了新的烦恼,那就是他的停车位经常被他人抢占。一天,周某深夜下班回家,发现自己的车位又被他人占用了,周某十分生气,立刻通知了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锁车。于是物业公司将占用周某车位的车锁了起来。次日,车主开车时并没有发现车子被锁了,直接发动车辆企图开走,车锁卡在轮胎和底盘之间,导致轮胎磨损、保险杠变形。车主认为物业公司的锁车行为导致了他的车辆损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物业公司是否需要对此担责呢?

物业公司基于对小区的管理义务,有责任规范小区的车辆停放,当发现业主乱停私家车的行为时,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劝阻,但不宜采取锁车的方式来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仅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无权进行锁车,物业公司的锁车行为有可能侵犯车主的物权。若因物业公司的锁车行为导致业主的车辆受到损坏,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实践中,业主车辆乱停乱放,擅自占用他人停车位,阻碍小区通道的现象屡屡发生。根据《民法典》第236条的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业主购买了车位,就享有车位的所有权,即能够对该车位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他人不得随意占用。如果他人在未征得车位权利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权利人的车位,妨碍了车位权利人使用车位,车位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妨害。车位权利人还可以选择安装车位地锁来防止他人抢占车位。由于物业公司负有管理职责,理应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尽到警示义务,发现业主乱停乱放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注意制止措施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