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物业服务必知16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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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业主可以封闭自家阳台吗?

专有部分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且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阳台在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在开发商销售的时候就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归特定的业主所有,应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阳台享有所有权,有权对阳台进行合理的使用、处分,目前我国并未有法律明确禁止业主封闭阳台的行为,因此,业主可以合理封闭自家阳台,但需注意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或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例如,业主入住房屋后发现阳台挑檐过窄,每逢暴雨、台风天气,积水严重,且晾晒衣物时常被风吹落,于是业主在阳台上加装了玻璃窗,此种封闭阳台的行为,目的在于提高生活质量,是法律所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