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物业服务必知16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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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业主是否有权要求查看小区公共区域内的监控视频?

为了小区的安全与方便管理,现在许多小区都会在公共区域装有监控设备。小区内安装的监控通常设置在公共区域,如小区的进出口、停车场、公共娱乐设施区域等。监控设备可以起到震慑作用,随时监控,当有突发事件时可及时取证。小区公共区域的“监控”一般不会涉及业主的个人隐私,不会侵犯业主的隐私权。

对于这些公共区域的监控,很多业主平时并不留心,而当业主出现财物损害、丢失等情况,想要借助监控视频查明真相时,才发现查看监控视频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业主李某停放在小区的爱车被刮花了,于是向物业公司提出查看停车场的监控视频的要求,却被物业公司以“警察来了才能看”为由拒绝。那么,李先生是否有权要求查看小区公共区域内的监控视频呢?

《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由此可见,业主对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如果小区内原本就配套有监控设备,属于业主共有的,基于业主知情权,李某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查看相关的监控视频。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当小区内发生违反治安等法律法规的事件,如业主财物被损害、被盗,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协助业主进行报警等,并配合警察调查,如提供监控视频、进出登记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