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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物业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14.物业公司的一般义务是什么?
物业服务合同会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事项作出约定,物业公司应当依约履行。一般而言,物业服务具体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内容。物业服务合同会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事项作出约定,物业公司应当依约履行。
《民法典》第942条也明确了物业公司的一般义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942条第2款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物业公司应该确保自己在小区管理过程中不能缺位,对小区内违反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日常生活中,部分业主会因家中财物失窃而与物业公司发生冲突,认为物业公司未尽一般义务,未能保护业主财产安全。实际上,若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基本的安保职责,采取了合理的安保措施,如通过保安定时巡检、在公共区域安装安防监控等方式维护了小区治安,并在盗窃事件发生后及时报警,协助相关部门调查,提供小区监控录像、安保巡检记录、访客记录等,则可认为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一般义务。此时,财物被盗错在小偷,而不在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