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分析:人为什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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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犯罪心理学基本理论

01 天生犯罪人?

1859年,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Charles R.Darwin)经过多年的环球物种考察之后,在其成名作《物种起源》中提出了进化论(演化论)的观点:人类是由低等动物演化而来的。其核心观点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异性选择,美者生存”。在现代科学殿堂中,此理论观点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同,由此可推论出,漫长生命进化而来的竞争生存本性与择偶倾向深刻而稳定地影响着我们现代人的行为模式。而进化论在对犯罪行为的解释中,又有着怎样的体现呢?

龙勃罗梭(C.Lombroso),一个犹太人医生,意大利19世纪实证犯罪学家、精神病学家、刑事人类学家。在担任军医、精神病院院长与监狱医生的工作期间,他观察测量了3000多名精神病人、杀人犯的人体,并解剖了一些杀人犯的头颅。他发现他们具有一些进化中较低级物种的生理及心理特征(共有17项特征),如前额扁平、眉骨隆起、眼窝深陷;视力好、痛觉低;迷信、低智力;有懒惰习惯,无羞耻感。最后,在解剖了当时意大利臭名昭著的土匪头子的头颅后,他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的学说:犯罪者中66%是天生的犯罪人。犯罪行为是原始返祖的现象;犯罪人是现代社会中原始的野蛮人,是变种的现代人;犯罪具有家族的遗传性。而如果犯罪家族相结合,则大大增加其家族成员的犯罪性。

龙勃罗梭将犯罪人分为四大类:天生犯罪人、激情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与机会犯罪人。随后引发了美国学者对犯罪家族的研究,如卡里卡克(Kalikako)家族、朱克(Juke)家族。

天生犯罪人的观点一经提出,当即受到大众与众多学者的猛烈批评与反对,认为这是宿命论,是承认人种优劣差异的学说。龙勃罗梭经过进一步的检测与分析,其学术观点经历了不断地修正,其著作《犯罪人论》从第一版的252页丰富到第五版(1895年)的1908页。在1893年,他将天生犯罪人的比例66%修正为33%。

同时,这一理论也激起了生物学家、精神病理学家对犯罪现象的研究,如遗传学的双生子研究,体形、血型、激素、染色体异常与犯罪行为关系的研究。但是,受到当时研究技术与证据的限制,这些学说没有被学术界与司法界接受,仿佛是昙花一现。但是,经过一百年后,情况又如何呢?

1978年,荷兰一名妇女找到奈梅亨大学的医生布伦纳(H.Brunner)求助,咨询有关家族遗传的问题。她家的男性亲戚们的行为不端让她担心:他们大多好勇斗狠,眼睛里常常发出阴冷的目光!而她自己的十岁儿子也喜欢寻衅闹事,她很担心他会步其长辈的后尘。布伦纳医生开始了系统调查,对其家族四代的14个男性亲戚调查后发现,他们都有暴力史,都有冲动攻击的记录。经过15年的跟踪和科研后发现:这个家族男性沉沦于暴力,是因为其家族的X染色体将暴力基因遗传给儿子,该缺陷的基因是MAOA(单胺氧化酶A, Monoamine Oxidase A)。此成果于1993年发表于《科学》杂志上:MAOA是一种突变形式的单胺氧化酶A基因(它参与许多神经递质的代谢,本可以正常调节DA/5-TH/NE的代谢)。因为MAOA活性不足,导致这些调节作用失灵。常见的表现是ADHD(注意缺陷多动症)、酗酒、吸毒、易怒和其他冒险的、危险的行为。换言之,他们家族中男性的暴力并不是意料之外的行为,而是通过遗传获得的。

这一生物遗传学的科学证据如黑夜中的一道闪电,激发了犯罪遗传学的重新兴起:

1995年,参加美国南加州大学科研工作的华人学者陈景虹通过在老鼠身上进行实验(以植入一段人工合成的DNA序列,排除或遏制住老鼠体内的MAOA),两次带来了MAOA研究领域令学界震动的成果:她每天进入实验室都发现有老鼠死亡,那些缺乏MAOA的老鼠极富攻击性。此现象正如荷兰的那个家族中男性个体具有的暴力攻击现象一样。

2002年,《科学》杂志再次发表了一篇具有里程碑性质的论文,美国杜克大学两位科学家莫非特(T.Moffi t)与卡斯普(A.Caspi)的研究发现:MAOA对攻击行为的出现很重要,是反社会行为的成因,但它必须在特定的环境中,如在受虐待的儿童身上才会发生作用。通过对1000多名3—21岁的儿童和青少年对象的研究发现,如果他们是低MAOA者,又在童年时期遭受严重虐待,他们在青春期之后就会变得非常危险。又如虽然中国人的低MAOA发生值较高,但是中国谋杀发生率为2.1/10万,而美国为9/10万,可见其中文化的影响是重要的调节变量。

现代社会中毒品对暴力行为也有类似的诱发作用:发生在2012年的美国的啃脸案,一个31岁的美国男子在毒品的作用下,袭击了一名陌生男子,并且将这名陌生男子的脸部啃掉了四分之三。这个案件中的一个明显的要素是罪犯吸食了毒品,在毒品的作用下引发了疯狂的行为。

在暴力犯罪人中,他们属于典型的热血型、冲动型犯罪人,那么“冷血型犯罪人”是什么情况呢?

犯罪遗传学(genetics of crime)在现代神经技术的支持下,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残暴的犯罪并非个案,而是多有发生。

20世纪90年代以来,神经犯罪学重新兴起,代表的前沿研究领域有:

●战斗基因或战士基因,也俗称“犯罪基因”:指具有强烈犯罪倾向的缺陷基因(单胺氧化酶A,MAOA)。

●神经介质:血清素(5-TH)/多巴胺(DA),它们是情绪刹车阀,抑制冲动。如果血清素较低,则行为人容易激动(引发冲动行为),同时本来具有的“刹车系统”(生理心理保险机制)失灵!

●杏仁核/海马:恐惧功能中心。如果存在缺陷[杏仁核(amygdala)活性较低],极端暴力行为人的恐惧感、罪责感及识别他人痛苦的能力很低或消失,其行为的高冒险性与残酷性就自然发生。

●前额叶功能/纹状体:人的本能贪婪欲望的启动中心。犯罪人的纹状体功能高度激活,贪婪性犯罪动机强烈,可引发暴力性的掠夺行为,也可以在社会地位、职业及专业技能的帮助上持续实施隐蔽性强的掠夺性犯罪,如诈骗、欺诈、职务犯罪等。

●性犯罪:雄激素功能异常而性唤醒水平增强,可以大大地诱发持续的强奸犯罪或者其他性侵害行为;作为雄激素的代表睾酮激素(T激素)的异常包括T激素旺盛(诱发以性欲动机为主的性侵害)与T激素不足及相关的性功能障碍(更可能发生由自卑引发的仇恨犯罪或者虐待相关的变态动机犯罪)。

例如,2012年著名的加拿大残肢邮寄案,罪犯将被害人杀害以后,把尸体肢解,并且将残肢寄给邮政局。这个案件中的犯罪人行为极端残忍。一般来说,犯罪人即使出于某种仇恨的原因实施犯罪,也很难做出将尸体肢解的行为。对于这种特定凶手的心理分析,包括很多要素,如生物学的、遗传学的、心理学的、精神病理学的,是各个学科的共同分析。但是这些要素很难被综合起来,人们难以理解为什么这些要素结合起来就变成了这样一个冷酷无情的杀人凶手。这些都是犯罪生物学派十分关注的因素:认为人的疯狂行为来源于脑内神经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的紊乱。

这些犯罪人是不是更像冷血犯罪人?!他们冷静地启动犯罪,精心策划实施犯罪!

面对这些神经犯罪学的新证据,我们如何来重新审视“天生犯罪人”的观点?

龙勃罗梭提出,从身体的生理测量到神经犯罪学的证据证明,具有某种一致倾向的结论:存在着天生犯罪人,或潜在的天生犯罪人。当然,早期的观察测量是相关性研究,而且其选择的被试有局限性,也没有设置对照组得到的数据:其中确实发现了犯罪人群中犯罪原因的线索,但这不是直接原因;没有证明犯罪人与非犯罪人的本质(心智)差异。

目前,关于“天生犯罪人”的神经学的证据还不够充分,但已经普遍认识到神经—内分泌因素在暴力犯罪中的特殊作用:无论主动性(掠夺性)犯罪(以贪婪动机为中心),还是反应性(情绪性)犯罪(以仇恨动机为中心),个体的异常神经机制与激素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虽然这些犯罪人只是少数,但他们的犯罪倾向性强烈,犯罪风险很大!

●生物制约因素的作用确实存在,在有的案例中还可能处于决定性地位:犯罪的内因定位。相应地,神经犯罪伦理学认为:他们是犯罪者,也是特殊的患者;既要惩罚,又需要进行强制治疗。西方的精神病监狱就是在此条件下出现的。

●犯罪人的成长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童年时期与青春期危机的遭遇,尤其是早期的亲子关系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正如“子弹—枪膛—击发”比喻:出生时的基因缺陷就好比嘴里含着子弹,甚至可能已经上膛,但是,子弹会不会被击发,什么时候被击发,关键在于环境中的消极因素的影响,而积极的情感是重要的保护因子。

●消极的生物因素对于变态犯罪与普通的犯罪并不一定总是具有解释的普遍适应性,因为个人已经形成的欲望、偏执的认知对犯罪的引导更为重要;但是,为什么这些人在同样的环境、类似的情景中更容易形成贪婪、偏执的反社会念想?

●适用于犯罪人的BPS模型(生物、心理、社会交互作用)分析,对普通人同样适用。

神经科学的证据表明,潜在的“天生犯罪人”可能真实地存在,其犯罪的持续风险性很高!但是,他们未必会成为现实的犯罪人!因为,“邪恶的子弹”只有在消极成长环境中才会被击发!而积极的情感作为一种强有力的保护因子可以消除其破坏性。如果“天生犯罪人”是自然演化而存留的一服毒药,那么,爱是唯一的解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