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阿里巴巴,全球最大的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
在当前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当人们提及腾讯,必然会想到阿里。如果说腾讯为人们解决了沟通上的难题,那么,阿里则提供了购物上的便利。阿里成立于1999年6月,注册于英属开曼群岛。2014年9月19日在美国纽交所(NYSE)挂牌上市,募资1399亿元人民币(218亿美元)。2019年11月26日在中国香港二次上市,募资837亿元人民币。[1]两次挂牌的募资总额高达2236亿元人民币。
相比之下,腾讯2004年在香港挂牌,仅从资本市场上募集不足15亿元人民币(14.79亿元)。相对于阿里的财大气粗,腾讯从资本市场上获得的融资少得可怜,几乎不值一提。即使加上后期因公司内部股票期权增发募资,到目前也尚不足百亿元,不及阿里从资本市场融资的零头。所以我们说,腾讯的发展完全靠它自身的努力。也许正因为如此,才培养了腾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能力。
阿里的创立,当然也离不开自己的勤奋与努力,但阿里的壮大却更离不开资本市场的助力。巨额的资本市场融资,使阿里犹如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后来居上,并很快在收入规模上超越了腾讯,仅次于京东,且利润规模和盈利能力也大有超越之势。由此可知,阿里用的是巧劲,而腾讯用的则更多是蛮力。后续章节,我们将对此展开更详细的讨论。
根据阿里2020财年[2]财报,其销售收入共分为四大业务板块:核心商业、云计算、数字媒体与娱乐以及创新探索及其他。
(1)核心商业,包括中国零售与批发运营平台、跨境及全球零售与批发、物流、本地消费者服务及其他。2020年该板块收入为4361亿元,占总收入的85.56%。
(2)云计算,主要由服务于全球顾客的阿里云所构成,包括弹性计算、数据库、存储、网络虚拟化服务、大规模计算、安全、管理和应用服务、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平台和物联网服务。2020年该板块收入达400亿元,约占总收入的8%。该板块在过去几年保持了快速增长,从2012年的5.15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400亿元,复合增长率高达72.3%。
(3)数字媒体与娱乐,从财报披露来看,阿里在这方面起步较晚(2017年),它主要包括通过优酷网、阿里影业以及其他多元化内容平台提供在线视频、电影和直播活动、新闻、文学和音乐等业务。2020年这部分收入为270亿元,占总收入的5.29%,复合增长率为22%。
(4)创新探索及其他,包括Amap、DingTalk、Tmall Genie等,2020年该板块收入为66.43亿元,仅占总收入的1.3%。
由此,我们把阿里归类为零售与批发运营平台,似乎一点也不为过。我相信绝大多数读者也会秉持与我们相同的观点。然而,事实却不尽然。阿里在年报及其他公开资料中,一再声称自己的主营业务是核心商业,并声称核心商业主要包括中国市场的零售与批发、跨境零售与批发,仿佛它是中国最大的零售与批发商。很显然,这种定义和描述的方式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和误导性。本质上,它只是一家电商服务公司或管理公司,而不是零售或批发公司。因为其收入的绝大部分并非来自它自身的商业运营,而是来自服务于其他第三方批发或零售公司,向这些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或佣金。因此,它是一个电商平台没有错。但在商业模式的本质上,它只是一家向第三方使用该平台的商家收取佣金或管理费的类广告公司。
以阿里的中国商业零售板块为例,2020财年销售收入为3328亿元,其中,源自第三方客户的管理费收入达1754亿元,源自第三方客户的佣金收入达711亿元,[3]源自其他服务的收入为863亿元。这个所谓的其他服务收入主要是指新零售(盒马、天猫超市、小区商业平台及淘鲜达)收入。
从年报数据来看,其他服务收入在过去三年内增长很快,2020年较2019年增长152.18%。根据2021年最新财报,该部分收入同比增长94%,持续保持高速增长。之所以把新零售收入列入其他服务收入,大概是因为之前的广告收入“鸠占鹊巢”,阿里错把广告收入列为零售与批发收入,所以,当真正的零售与批发业务收入出现时,便只能错上加错地将其分类为其他服务收入。
除此之外,阿里年报中的另一个重大混淆是关于商品交易总额(GMV)与销售收入的边界。
阿里在2021年财报中号称是“全球最大的零售商业体”。根据阿里2020财年年报,淘宝所产生的GMV为3.387万亿元人民币,天猫为3.2万亿元人民币,二者合计6.587万亿元人民币,所以,阿里号称GMV已超过1万亿美元。从成交总量来看,它的确已经是全球最大的电商平台,包括淘宝、天猫、1688、Lazada、Alibaba等,这令全球排名第一的电商鼻祖——亚马逊再不敢号称“天下第一”。
亚马逊2020财年销售收入为3861亿美元,GMV为4820亿美元。[4]依销售收入而言,它远在阿里7173亿元人民币之上,是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但若依GMV而言,显然远不及阿里。
然而,平台GMV与销售收入完全是两码事,亚马逊非常小心和谨慎地区分这二者之间的差异,生怕混淆了二者的边界而触发反垄断条例。但阿里却正好相反,为了夸大自己的形象和业绩,总是有意或无意地模糊二者之间的界限,误导用户把GMV理解为阿里的销售收入。把收取第三方商家的服务费与佣金收入,视为净额法下的销售收入。而把第三方商家在阿里平台上的商品交易总额视为总额法下的销售收入,试图夸大阿里的业绩。
其实,我们并不是怀疑阿里平台所产生的这些商品交易总额的真实性,也不是要指责阿里“华而不实”的价值观,只是从财报信息披露来说,任何混淆或错误的会计分类都有可能被误认为是资本市场的会计信息欺诈而给上市公司带来灾难。
当然,阿里让人看不懂的地方除了前述混淆之外,其战略上的颠覆也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阿里原本只是一家纯粹的互联网公司,因为拥抱互联网,才有了今天淘宝和天猫的兴盛局面。现如今,阿里又借着“新零售”的名义从线上拓展到线下。虽然阿里所创新的零售模式与以往完全不同,但从形式上很容易被误解为是从线上回到线下来跟传统小商小贩夺地盘、抢生意。
阿里新零售,是指利用数字化运营系统、门店技术、供应链系统、消费者洞察和移动生态体系,将线上与线下零售相融合的一种全新的零售业态,为消费者提供一体化的购物体验。如阿里打造的生鲜食品及日用品零售连锁品牌——盒马鲜生,创造了线上和线下消费场景融合的新消费体验。它利用实体店面作为在线订单的仓库,实现送货上门,同时又为消费者提供丰富且有趣的到店购物体验。盒马的自有配送系统支持在30分钟内为门店半径3千米内的客户送货上门。消费者在逛会员店的同时,也可以在手机上搜索商品、下单购物。为提升消费体验,盒马根据过往交易数据提供个性化的推荐,同时根据位置数据进行最有效率的配送。借助数据技术,盒马实现了更短的采购流程,提升了其供应链透明度和可视化程度。截至2020年3月31日,阿里已在中国的一线和二线城市打造了207家盒马自营门店。[5]
淘鲜达是阿里面向快消品和具有实体门店的日用品零售合作伙伴的线上线下零售整合服务解决方案。目前正通过高鑫零售实现连锁大卖场的数字化转型,持续签约新的零售伙伴。新零售的商业模式也开始在家居装修和电子产品等其他类目的产品或服务上复制。2018年3月和2019年5月阿里分别投资了北京居然之家家居新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领先的家装建材和家具连锁卖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阿里实现数字化改造门店超过320家,为企业的线下运营提供了数据可视化及分析服务。[6]
除此之外,2020年围绕电商平台打造的服务支持体系菜鸟物流服务销售收入为222亿元,占总收入的4%;本地生活服务收入为254亿元,占5%。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阿里的国际化或全球化进程。根据2020年财报,阿里跨境及全球零售商业收入合计339亿元,占当年总收入5097亿元的6.65%,较上年的7.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与2012年的18.8%相比,更是出现了相当大程度的萎缩,如图1-4所示。从数据上来说,并非阿里的跨境及全球零售商业收入下降了,而是因为它增长太慢被高速增长的国内收入所淹没。当然,无论如何,从收入的构成比例上来说,阿里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都只能被称为中国本土化的互联网企业。
图1-4 阿里跨境及全球零售商业收入占比分析
由上可知,阿里是一家以广告服务为主业,兼营数字媒体与娱乐、云服务、新零售,以及围绕淘宝和天猫商家提供支付、信用担保和物流服务的中国本土互联网企业。
[1]阿里巴巴(9988.HK),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聆讯后资料集,2019年11月13日,取自Wind数据库。
[2]阿里自己定义的会计年度为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3]由于这两项收入在实操中存在混淆,所以,在2021年的财报中已合并为管理费收入。
[4]Amazon (AMZN.O), 2020 Annual Report, https://ir.aboutamazon.com/sec-filings/default.aspx, February 2021.
[5]阿里巴巴(9988.HK),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1财政年度报告,2021年5月13日,取自Wind数据库。
[6]阿里巴巴(9988.HK),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1财政年度报告,2021年5月13日,取自Wind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