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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
1.1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执业范围
1.1.1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在1996年联合发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确立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审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文件的陆续颁布与实施,确立了我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体系的框架。我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如图1-1所示。
(1)职业资格考试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从1997年试点考试至今,每年举行一次(除1999年停考外)。自2018年起设立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
图1-1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2)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两个科目。其中,《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分四个专业: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