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 工程计量
1.工程计量的含义
工程量计算是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由于工程计价的多阶段性和多次性,工程计量也具有多阶段性和多次性。工程计量不仅包括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工程量的计算,也包括投标报价以及合同履约阶段的变更、索赔、支付和结算中工程量的计算和确认。工程计量工作在不同计价过程中有不同的具体内容,如在招标阶段主要依据施工图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拟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的工程数量,在施工阶段主要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计算和确认。
2.工程量的含义
工程量是工程计量的结果,是指按一定规则并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的建设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或结构构件的数量。物理计量单位是指以公制度量表示的长度、面积、体积和重量等计量单位,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以“米”为计量单位,墙面抹灰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混凝土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等。自然计量单位是指建筑成品表现在自然状态下的简单点数所表示的个、条、樘、块等计量单位,如门窗工程可以“樘”为计量单位,桩基工程可以“根”为计量单位等。
准确计算工程量是工程计价活动中最基本的工作之一。一般来讲,工程量有以下几方面作用:
1)工程量是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只有准确计算工程量,才能正确计算工程相关费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2)工程量是承包方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量在投标报价时是确定项目综合单价和投标策略的重要依据。工程量在工程实施时是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安排工程施工进度,编制材料供应计划,进行工料分析,编制人工、材料、机具台班需要量,进行工程统计和经济核算,编制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的重要依据。工程量在工程竣工时是工程建设发包方结算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
3)工程量是发包方管理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工程量是编制建设计划、筹集资金、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建筑工程预算、安排工程价款的拨付和结算、进行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
3.工程量计算的规则
工程量计算的规则是工程计量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工程量数值的取定方法。采用的规范或定额不同,工程量计算的规则也不尽相同。在计算工程量时,应按照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我国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工程量计算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012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2013)九个专业的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用于规范工程计量行为,统一各专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项目设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上述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一般为施工图的净量,不考虑施工余量。
(2)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015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在各消耗量定额中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除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发布的定额外,还有各个地方或行业发布的消耗量定额,也都规定了与之相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上述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除了依据施工图外,一般还要考虑采用施工方法和施工余量。除了消耗量定额,其他定额中也都有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如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等。
4.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工程量的计算需要根据施工图及其相关说明,技术规范、标准、定额,有关的图集,有关的计算手册等,按照一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逐项进行。主要依据如下:
1)国家发布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国家、地方和行业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
2)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及其说明。施工图全面反映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构造、各部位的尺寸及工程做法,是工程量计算的基础资料和基本依据。除了施工设计图及其说明,还应配合有关的标准图集进行工程量计算。
3)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方案。施工图主要表现拟建工程的实体项目,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法及措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方案确定。如计算挖基础土方,施工方法是采用人工开挖,还是采用机械开挖,基坑周围是否需要放坡、预留工作面或做支撑防护等,应以施工方案为计算依据。
4)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如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等。
5.工程量计算规范
工程量计算规范包括正文、附录和条文说明三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附录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做了规定;对于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则规定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1)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是指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计量规范附录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
(2)项目名称
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项目名称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工程量计算规范中的项目名称是具体工作中对清单项目命名的基础,应在此基础上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对项目名称具体化,特别是归并或综合性较大的项目应区分项目名称,分别编码列项。
(3)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表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是对体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价值的特有属性和本质特征的描述。从本质上讲,项目特征体现的是对清单项目的质量要求,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项目特征是区分具体清单项目的依据: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项目特征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能够体现项目本质区别的特征和对报价有实质影响的内容都必须描述。如010502003异型柱,需要描述的项目特征有柱的形状、混凝土类别、混凝土强度等级,其中混凝土类别可以是清水混凝土、彩色混凝土等,或预拌(商品)混凝土、现场搅拌混凝土等。为达到规范、简捷、准确、全面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几个原则进行:
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能够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2)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
(4)计量单位
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规范中的计量单位均为基本单位。如质量以“t”或“kg”为单位,长度以“m”为单位,面积以“m2”为单位,体积以“m3”为单位,自然计量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确定,在同一个建设项目(或标段、合同段)中,有多个单位工程的相同项目计量单位必须保持一致。如010506001直形楼梯其工程量计量单位可以是“m2”也可以是“m3”,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但一旦选定必须保持一致。不同的计量单位汇总后的有效位数也不相同,根据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音频3-3:工程计量的有效位数
1)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5)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范统一规定了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其原则是按施工图图示尺寸(数量)计算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净值,一般不需要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发生的施工余量。如“010515001现浇构件钢筋”其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其中“设计图示钢筋长度”即为钢筋的净量,包括设计(含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锚固长度,其他如施工搭接或施工余量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6)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指为了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发生的具体施工作业内容。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给出的是一个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工作内容,在确定综合单价时需要根据清单项目特征中的要求、具体的施工方案等确定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这是进行清单项目组价的基础。
工作内容不同于项目特征。项目特征体现的是清单项目质量或特性的要求或标准,工作内容体现的是完成一个合格的清单项目需要具体做的施工作业和操作程序,对于一项明确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工作内容确定了其工程成本。不同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工作内容也不一样,工程成本也就有了差别。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般不需要描述工作内容。
(7)清单项目的补充
随着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的不断涌现,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做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补充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包含的工作内容,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相同的列表方式表述。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专业工程代码(工程量计算规范代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6.消耗量定额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章节的划分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基本保持一致,从而使消耗量定额与工程量计算规范有机结合。消耗量定额的主要内容包括文字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项目表及附录。
(1)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包括总说明和各章说明。总说明主要说明定额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用途、工程质量要求、施工条件,有关综合性工作内容及有关规定和说明。各章说明主要说明本章的施工方法、消耗标准的调整,有关规定及说明。
(2)工程量计算规则
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综合考虑了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要求,计算出的工程量一般要考虑施工中的余量,与定额项目的消耗量指标相互配套使用。如在消耗量定额中“一般土石方”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3)定额项目表
定额项目表是消耗量定额的核心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定额编号、定额项目名称、定额计量单位及消耗量指标。
其中,工作内容是说明完成定额项目所包括的施工内容;定额编号为两节编号;定额项目的计量单位一般为扩大一定倍数的单位。
(4)附录
附录部分附在消耗量定额的最后,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的附录模板一次使用量表包括现浇构件模板一次使用量表和预制构件模板一次使用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