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全球FTA的发展态势
FTA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特惠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等。它们依次构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同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中,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为标志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迅猛。然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信息通信技术为支撑的新经济,为生产销售的国际化注入了新的活力。电子商务、无纸贸易等新手段的运用使传统的国际贸易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率。在这种条件下,WTO成员的关注焦点转向了双边FTA,其特点是两个经济体商签双边FTA,它不仅仅是局限于贸易和投资等经济层面自由化的区域贸易协定,[18]世纪之交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自由贸易更是出现了迅速发展的新局面。图1-1详细地反映了截至2007年底,各大洲参与双边自由贸易区筹建的情况。
图1-1 截至2007年底各大洲参与双边自由贸易区筹建的情况
资料来源:转引自刘文军《对双边自由贸易区“热”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硕士毕业论文,浙江大学,2008,第11页。
尽管亚洲地区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较晚,但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北美和欧洲一体化进程带来的多米诺骨牌效应、WTO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等多重外部压力下,亚洲国家尤其是东亚国家和地区改变了对FTA的漠视态度,纷纷参与各种形式的FTA。东亚作为亚洲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心,经济发展最具活力和潜力。自日韩FTA、日新FTA在1998年和1999年先后被提出以后,东亚加快了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和区域内自由贸易的脚步。与欧美先发展区域内一体化、再拓展到区域外的路径不同,东亚各国在国际一体化的对象选择方面,从一开始就是区域内与区域外并重,甚至更重视与区域外国家的谈判。从东亚各国双边FTA伙伴选择的范围来看,不属于本地区的伙伴的情况在大大增加。[19]这种在FTA伙伴的选择上舍近求远的新现象所形成的趋势,必将对东亚经济一体化和世界经济贸易格局以及各国的贸易政策产生深远的影响。与东亚各国迅速发展的跨区域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相反的是东亚内部大国之间的双边FTA和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速度缓慢,如中日韩都与东盟签署了FTA,但中日韩之间没有签署任何FTA。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也仅局限于双边和次区域合作,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因中日韩任何两国之间的FTA都未能建立,东亚范围的自由贸易区或东亚经济共同体(日本提议将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域外国家拉入东亚合作框架,形成“10+6”的东亚经济共同体)目前尚属纸上谈兵。上述事实表明:截至目前,东亚区域合作发展缓慢,双边协定迅速发展,形成了区域内双边FTA和跨区域双边FTA并行发展的新局面(见表1-1),呈现出“圈套相连”的复杂格局。
表1-1 东亚国家FTA推进现状
续表
[1] 章昌裕:《WTO困境下的国际贸易新格局与挑战》,《对外经贸实务》2013年第3期。
[2] 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之间,建立彼此之间消除关税和出口限制的开放贸易条约。从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来讲,如果国家或地区间实现了贸易自由化,贸易交易和国际分工就能够扩大双边的利益。除了为消除关税而设立的自由贸易区,包括服务和投资自由化四大势所趋。另外,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协定,以及其相关政策已逐渐扩大到正在向市场一体化的实用功能的目标范围。
[3] 《美欧自贸区或让中国“二次入世”》,2015年1月13日,新浪网,http://finance.sina.com.cn/zl/china/20150113/143421287125.shtml。
[4] 李向阳:《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国崛起过程中的重大挑战》,《国际经济评论》2012年第2期。
[5] 刘旭:《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建议》,《全球化》2014年第9期。
[6] 王海峰:《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与中国的战略选择》,《当代世界》2014年第2期。
[7] 《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2014年1月29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4-01/29/c_126078509.htm。
[8] 王海峰:《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与中国的战略选择》,《当代世界》2014年第2期。
[9] 章昌裕:《WTO困境下的国际贸易新格局与挑战》,《对外经贸实务》2013年第12期。
[10] 这里有必要说明区域贸易安排(RTA)和本书谈论的核心概念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关系和区别。RTA是指一些国家或实体间的优惠贸易安排,RTA有多种,从单纯的关税优惠到全面的经济一体化。从贸易安排的水平看,可以分为五类: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s)、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s)、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s)、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和经济联盟(Economic Unions),也就是说FTA是可以纳入RTA的范围的,是RTA的一种表现形式。FTA是作为独立关税主体之间以自愿结合方式,就贸易化及其相关问题达成的协定。在实践中,有很多FTA在协议内容上也并不是完全自由贸易,因此FTA、RTA在概念上有混用倾向。有时FTA、RTA也指基于一定贸易协定的自由贸易区或准自由贸易区。
[11] 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Grossman & Helpman,1995)曾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提出了FTA存在的基础。可参见Grossman,Gene and Helpman,“Elhanan,The Politics of Free Trade Agreement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5,4(1995):667-690.
[12] 李向阳:《新区域主义与大国战略》,《国际经济评论》2004年第7期;樊勇明:《经贸摩擦与大国崛起——日美经济战对中国的启示》,《日本学刊》2006年第3期。
[13] 章昌裕:《WTO困境下的国际贸易新格局与挑战》,《对外经贸实务》2013年第3期。
[14] 张楠:《世界贸易新格局的形成及其对中国的影响》,《亚太经济》2011年第1期,第17页。
[15] 李冬新:《新功能主义理论与中日韩FTA建构模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16] 曹海峰:《中日韩合作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关系研究》,《中国商界》2010年第7期,第2页。
[17] 《全球贸易格局考验中国》,2014年12月23日,环球网,http://finance.huanqiu.com/roll/2014-12/5279884.html。
[18] 宾建成、陈柳钦:《世界双边FTA的发展趋势与我国的对策探讨》,《南京社会科学》2005年第11期。
[19] 孙玉红:《东亚国家跨区域双边FTA的多样化动机分析》,《东北亚论坛》2011年第5期,第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