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国的FTA战略与布局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基本上是被动地参与区域经济合作,1991年中国加入亚太经合组织(APEC),其中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不被亚太地区的其他成员疏远。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中国开始主动参与本地区的制度建设,制定和推进FTA战略便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2004年4月24日,胡锦涛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发表演说时谈道:中国希望同亚洲国家探讨建立不同形式的自由贸易区,最终形成亚洲自由贸易合作网络。200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到:中国将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推动区域和双边经济合作,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中共十八大(2012年)正式把建设FTA确定为国家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年)提出以周边国家和地区为基础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中国FTA战略实施的重要标志是在2014年APEC会议上提出的四大目标:重点推进亚太自贸区(FTAAP)建设、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促进全球价值链和供应链连接与合作、推动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与之相符,中国对内积极构建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FTZ),FTZ是单个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其境内设置免税或保税的小块区域。截至2015年5月,中国FTZ已经完成两轮审批:第一轮设立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轮设立了天津、广东和福建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由于中国政府和国家领导人对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视,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双边自由贸易区的签署情况得到了全面发展,涵盖了发达和发展中经济体。
一 中国对外缔结FTA的基本方针
中国加入WTO以后,一方面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另一方面顺应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通过构建双边或区域制度安排来加强互利合作,实现共赢。中国推动自贸区战略有着国内深层次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中国推进FTA战略的目的在于营造长期稳定的周边环境,加快实现现代化进程。在缔结FTA方面,中国主要采取以下方针。
第一,优先发展与东亚及周边国家或地区的FTA,以推动地区和周边的和谐发展。但是,这并不是说要先完成与周边所有国家或地区的FTA谈判后,再寻找其他地区的伙伴,而是同时也与美洲、太平洋、中东、非洲等地区的一些经济体展开FTA谈判。
第二,重视具有战略新兴能源资源的国家或地区,以确保能源的稳定供给。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对能源资源总量的需求越来越大,尤其是石油、矿产资源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制约增强,中国必须开拓海外市场来满足国内需求。因而,对方是否拥有重要的能源资源,成为中国选择FTA对象的一个重要标准。
第三,优先考虑对国家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体。从与中国进行FTA谈判的对象来看,这些经济体对中国或具有重要的外交意义,或具有经济意义,或两者兼而有之。例如:中国与东盟缔结FTA,不仅能为中国的繁荣发展创造稳定的周边环境,而且也能通过FTA这种制度性安排,将双方利益关系稳固下来,减少来自外部的冲击和风险。
第四,货物贸易自由化先行,而后向服务贸易、投资等领域扩展。中国与东盟、巴基斯坦、智利缔结FTA,都是先签署有关货物贸易协定,再商谈和签署有关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尽管中国在服务贸易、投资等领域不具备绝对优势,但如今,多领域、深层次的合作已成为FTA的发展趋势,中国也只有适度让步才有可能与对方达成协议。
对于上述中国的FTA战略方针,也有学者将其归纳为:“迈向大周边、迈向大市场和新兴市场、迈向能源和重要资源”[2]。“周边”、“市场”及“能源资源”可以说高度概括了近几年中国实施FTA战略的要点和选择谈判对象的标准(见图2-1)。只要一国或地区符合其中的一个条件,就有可能被列为中国商谈FTA的对象。
图2-1 中国FTA战略构建
资料来源:张晓娜著《经济复苏背景下中韩FTA战略选择探讨》,《当代韩国》2009年第4期,第14页。
二 中国对外FTA谈判的现状
截至2015年6月,中国已经完成谈判和正在谈判的有20个自贸区,涉及35个国家和地区(见表2-3)。其中,已经签署并实施了14个自由贸易协定[3],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澳大利亚、智利、秘鲁、韩国、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与台湾地区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4]正在商建的自贸区有6个,分别是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包括沙特、科威特、阿联酋、阿曼、卡塔尔和巴林6国)、挪威、日韩自贸区、斯里兰卡、东盟(“10+1”升级版),以及东盟+6(RCEP)。同时,中国正在进行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联合研究和哥伦比亚的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此外,中国还加入了《亚太贸易协定》(包括中国、印度、韩国、孟加拉国、老挝、斯里兰卡6个成员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中国充分地利用有利的机遇,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此外,2014年中国首推“一带一路”战略,以沿线广大发展中国家为重点,以互联互通为主要目标。可以预测,如果“一带一路”战略进展顺利,其最终目标是与发展中国家建立FTA。与构建RCEP和FTAAP相比,中国实施双边或多边FTA战略有如下便利:第一,双边与多边FTA较前者更易达成;第二,与亚太区域一体化不矛盾,可作为其过渡形式;第三,与发达经济体构建FTA在于面对国外高水平竞争机制,倒逼国内迅速提高竞争力,同时要求实现引进对方高新技术为我国产业升级所用;第四,与发展中国家构建FTA可以实现多赢:既能转移自身过剩(落后)产能,又能满足对方建设要求,实现优势互补,还能展现负责任的大国良好形象。
表2-3 中国的FTA谈判现状(21个自贸区,35个国家和地区)
从近期看,中国自贸区战略在周边地区布局已经粗具规模,凸显出了价值。从目前完成谈判和正在谈判的FTA来看,中国与发达经济体的FTA主要有四个:中国与新加坡、中国与韩国、中国与澳大利亚和中日韩(还包括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三个独立经济地区建立的类似安排);与发展中经济体的FTA有七个:东盟、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和海合会。从中国与发达经济体发展FTA的成果看,质量最高的是中韩FTA和中澳FTA,最具潜在价值的是中日韩FTA。从中国对发展中经济体FTA的成果看,最具现实价值的当属中国东盟FTA(CAFTA),最具潜在价值的是中巴FTA(CPFTA)。CAFTA使东盟与中国由经济共同体走向命运共同体;CPFTA必将成为中国向中亚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样板工程。
中国自贸区战略内部对接是建立了FTZ。两轮FTZ城市(省)的选择与设计表现出了如下特点:第一,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对接国际自由贸易协定与备选城市(省)的区位优势和综合实力联系起来;第二,凸显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与海峡两岸四大经济圈在中国自贸区战略中的核心地位;第三,国内自贸园区与国外自贸区对接主架构初步形成,如: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打造中国自贸园区典型模式,引领长三角,带动全国,辐射全球;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引领京津冀,辐射东北亚;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引领珠三角,连接港澳——《更紧密经济关系安排》(CEPA),辐射东南亚;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辐射台湾地区——《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深化两岸经贸合作。从美国的经验看,其国内现在建设了约260个FTZ,遍布主要港口城市。中国有30多个港口城市,随着FTZ模式日趋成熟,中国将陆续在东南沿海城市开展建设。
三 中国已签署的FTA内容分析
截至目前,中国已签署的FTA贸易安排在框架上大致都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定义和范围、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以及机构条款。除具体承诺外,其他内容原则上差异不大,如义务和纪律部分主要包括透明度、国内制度、相互承认、保障措施、补贴、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等条款,对各方开展货物和服务贸易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做出了规定;机构条款部分主要包括联络点、审议、争端解决、协定生效等条款,对实施协定的程序性问题做出了规定。
具体承诺部分主要参照WTO的有关规定,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渐进自由化、具体承诺减让表、减让表适用方式及减让表的修改等条款。由于各个经济体的发展水平和利益要求不尽一致,故而体现在每一个协定中的具体承诺内容存在明显差异。比如:发达经济体更多地要求增加双边投资机会,而像秘鲁、东盟等发展中经济体则偏向于增加就业机会、缩小内部差距等。
(一)货物贸易
货物贸易领域是构成FTA或贸易安排的一个最主要组成部分。尽管各国和地区的目标是要逐步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但在具体步骤、减税模式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与各经济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双方的产业优势以及达成减税的意愿有较大关系。一般而言,与经济发展水平高的经济体达成零关税的范围要大些,而与发展中经济体达成零关税的范围要小些(见表2-4)。
表2-4 中国已签FTA中对外关税减让情况
续表
在市场准入方面,除智利和巴基斯坦外,中国对包括香港特区在内的经济体给予同样待遇。在农产品领域,由于中国对东盟和巴基斯坦实行“早期收获计划”,因而中国仅与智利、新西兰和秘鲁达成了相关的协议,如规定缔约方不对向对方出口的农产品实施或维持出口补贴等。中国与其他国家达成的关税和非关税以及农产品协议是双向的,即在互利、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开放市场。由于香港特区的贸易自由化水平较高,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的货物贸易安排则更多地体现为内地对香港产品的开放。
在原产地原则方面,除了部分一般性或共性的规定外,各个协定的相互区别在于非“完全获得”货物的数量标准认定上。例如:中国香港、东盟、巴基斯坦和智利主要以增值百分比标准来认定原产货物,而新西兰和秘鲁则无数量标准。中国香港、新加坡、新西兰和秘鲁同时还规定了其他方面的认定标准,如税号的改变等。
在海关程序上,与发展中经济体签署的协定主要针对与原产地规则有关的内容;而与发达经济体签署的协定则不仅包括与原产地原则有关的内容,还包括简化和协调双方的海关程序、确保双方相关法规及行政程序实施的一致性和透明度、遵循世界海关组织规定的标准等内容。由此可看出,发达经济体对海关程序的要求高于发展中经济体。
在贸易救济上,各个协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上。例如: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区达成的协议是不对原产于对方的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中国与发达经济体达成的协议是不以武断或保护主义的方式实施反倾销,一方不对另一方实施或维持出口补贴;与发展中经济体达成的协议则是保留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权利和义务。相比而言,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区在这方面达成的协议水平较高,而与发展中经济体达成的协议水平相对较低。
总体来讲,在货物贸易领域,中国企业可从自由贸易协定中获得商机。在符合原产地要求的前提下,中国和自贸伙伴国家(地区)的绝大部分产品,将相互实行零关税或优惠关税。这样,作为进口方的中国企业,将有机会从自贸伙伴国家(地区)找到价廉物美的货源;作为出口方的中国企业,将有机会把产品打入自贸伙伴国家(地区)市场或扩大市场份额。自由贸易协定可使中国出口产品更具价格竞争力。如果中国和某国没有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产品向该国出口时,将按最惠国税率(例如20%)征收关税。如果中国与该国已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产品向该国出口时,将按自由贸易协定税率(例如零关税)征收关税。这样的话,该国进口商在进口中国产品时将少交20%的关税,从而提高中国产品在该国的价格竞争力。
(二)服务贸易
现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大都超出了传统自由贸易的界限,不仅包括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还包括服务贸易以及与投资自由化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目前,在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缔结的FTA中,包括中国-东盟FTA、中国-智利FTA、中国-巴基斯坦FTA以及正在谈判的中国-海湾合作组织FTA和中国-南部非洲关税同盟FTA等,服务贸易自由化和知识产权保护虽然还没有成为涉及范畴和主要问题;但在中国与发达国家谈判的FTA中,包括中国-澳大利亚FTA、中国-新西兰FTA,服务贸易自由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却都是不可回避的问题。接下来,中国与韩国、日本以及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谈判或缔结FTA,服务贸易自由化和知识产权保护也都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与制造业相比,中国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业、保险业的发展比较落后,相对来讲国际竞争力不大。随着中国与发达国家缔结和生效的FTA逐渐增加,外资银行和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的机会增多,其业务范围也势必迅速扩大,中国需要积极关注和发展服务业以增强国际竞争力。
从需要改进的方面来讲,中国企业研究开发的能力差,又不能转变思维与高科技研究所和高等院校的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发展关系,缺乏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在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方面不得不依赖外资企业。现在的情况是,中国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处于非常被动、非常不利的地位。随着外资企业以仿造、盗版等指控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不断增加,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中国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最大任务,甚至在与韩、日谈判构建FTA的磋商中,知识产权也可能成为其讨价还价的重要筹码,对此中国应该有深刻的认识和准备。
根据中国商务部提供的数据和资料,中国在继2010年较为强劲的恢复性增长之后,2011年服务贸易继续保持增长势头。服务进出口总额首破4000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出口和进口继续稳居世界前列,呈现出:(1)服务出口增幅回落,进口保持较快增长。2011年,中国服务出口和进口呈现出不同发展态势,进口增长明显快于出口。其中,服务出口1820.9亿美元,由上年的增长32.4%转为增长7%;服务进口2370亿美元,增幅由上年的21.5%上升至23.3%。(2)服务贸易逆差规模显著扩大。2011年,中国服务贸易逆差由上年的219.3亿美元扩大至549.2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5倍。逆差主要集中于运输服务、旅游、保险服务及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费等服务类别;其他商业服务、建筑服务、咨询、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则实现较大数额顺差。(3)出口和进口继续位居世界前列。2011年,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继续位居世界第四位(前三位依次为美国、德国、英国),出口居世界第四位(前三位依次为美国、英国、德国),进口居世界第三位(前两位依次为美国、德国)。中国进出口以及出口、进口世界排名与上年持平。中国历年服务进出口情况见表2-5。
表2-5 中国历年服务进出口情况
另外,中国企业在服务贸易领域也可从自由贸易协定中获得商机。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国和自贸伙伴国家(地区)在各自承诺的众多服务部门,相互向对方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提供优惠待遇和条件。作为进口方的中国服务企业,将有机会更好地吸引自贸伙伴国家(地区)的资金、人员、技术和服务;作为出口方的中国服务企业,可以更好地面向伙伴国家(地区)“走出去”,开拓当地服务市场。此外,在自由贸易协定中,中国和自贸伙伴国家(地区)将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投资保护、人员流动、知识产权、政策透明度等方面加强交流和合作,从而为双方企业和人员进行贸易投资、增进合作交往创造更好的条件。表2-6显示了2004~2008年中国公司通过自由贸易协定使用和未使用优惠原产地证出口销售额的变化情况,表明使用优惠原产地证出口销售额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表2-6 2004~2008年公司出口销售额变化情况
目前,中国已实施七个自由贸易协定,涵盖2008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5。在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国际贸易形势严峻的形势下,办理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不仅能够享受关税减免待遇,而且能够获得通关便利,有利于企业降低贸易成本,增强产品竞争力,提高出口利润,获得出口商机。2008年中国共签发自由贸易协定、优惠贸易安排、普惠制等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430万份,签证金额约1300亿美元,使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获得了65亿美元的关税减免。例如:2008年,大连中远船务公司及时申领了《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顺利将全球最大、总货值超过7815万美元的举力浮船坞出口韩国,仅此一单货物就少缴纳关税195万美元,合人民币1300多万元。2008年1~10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申领622份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获得进口国高达300万美元的优惠关税减免,有效促进了公司产品的出口。2007年,该公司获得了约150万美元的优惠关税减免。仅2008年1~10月,该公司获得的关税减免金额就比2007年全年增长了一倍。飞利浦灯具(上海)有限公司把自贸区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视为开启国际市场的“金钥匙”,该公司的出口业务在2006年广泛利用优惠原产地证后获得了快速增长。
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国已签署的FTA或贸易安排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适用范围和市场准入方面。在适用范围来看,既存在一般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同时针对不同国家,也存在特殊的适用和不适用范围。中国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准入水平往往要高于发达国家,这主要是体现平等、互利、对等的原则(见表2-7)。
表2-7 中国已签署FTA的服务贸易范围
此外,中国已签署的FTA或贸易安排在其他方面也具有一些特点,如合作领域也是中国签署协定的重要内容。其中,较具共性的合作领域有投资便利化、人力资源开发、中小企业、旅游、科技、知识产权、农业等。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针对缔约对象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以及产业发展的不同侧重点,循序渐进地进行,如先签订“早期收获”计划,减免部分商品的关税,再将合作不断深化。逐渐将投资、服务和贸易便利化等内容包括进来,既有助于成员国早日享受FTA带来的直接利益,又可以暂时搁置短期内难以协调和处理的敏感问题,如知识产权、环境和劳工标准、争端解决机制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