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为使奴化教育的方针政策得到切实执行,伪华北临时政府、伪维新政府和汪伪国民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均设有管理教育的专门机构,中央的称教育部,各省市为教育厅、教育局,县为教育局。
一 伪中央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一)伪华北临时政府中央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早在1935年11月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成立时,即在其“政府”中设有教育厅,由王厦材兼任厅长,其后又由刘云笙、武学易相继接任。伪华北临时政府成立后,以教育部作为其最高教育行政领导机关,由伪华北临时政府委员汤尔和兼任教育部总长,黎世衡、方宗鳌先后任次长。根据1938年1月伪华北临时政府公布的《教育部组织大纲》,伪教育部内设总务局、文化局、教育局,刘士元任总务局长,张心沛任文化局兼教育局局长,梁亚平、赵之成等任参事。同时,“为视察及指导全国教育事宜”,伪教育部还设有督学若干人,主要负责视察和指导“教育法令之推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地方教育行政”以及“部令持命视察或指导”等。[71]
伪华北临时政府教育部还设有学制研究会、直辖编审会、“教育法规编审会”等直属机构。学制研究会系伪教育部“为商讨今后教育之设施及学校制度之改善”而设立,会长由伪教育部总长汤尔和兼任,会员由汤尔和“聘定各教育专家、各省市主管教育机关首脑人员及各级学校校长等担任”,共19人,下设高等教育、普通教育及一般中小学两组,分由周作人、张心沛和韩秋圃、赵祖欣负责。[72]直辖编审会直隶于伪教育部,设有会长、总编纂各1人,副编纂1~2人,编审、特约编审若干人,“掌理关于中小学及示范职业各级学校任用教科图书与各种教育刊物之编辑、审查及发行等事宜”。[73]“教育法规编审会”设会长、总编审各1人,分由伪教育部部长、次长充任,编审、特约编审若干人,下设教育行政、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文化事业4组,其任务为:“一、检讨旧有各类教育法规与临时政府宣言之主旨有无抵触;二、审检旧有各种教育法规是否完备并是否适合现实之需要;三、起草各种教育法规。”[74]
1940年汪伪国民政府成立后,伪华北临时政府改组为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名义上属汪伪国民政府领导,原有各部名称也相应地降格为“总署”。按照《华北政务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总署”设“督办”“署长”各1人。伪教育总署督办先后由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常务委员汤尔和(1940年3月30日~11月10日)、周作人(1940年12月19日~1943年2月8日)、苏体仁(1943年2月8日~11月10日)、王谟(1943年11月10日~1945年2月18日)、文元谟(1945年2月18日~8月日本投降)兼任,伪教育总署署长则先后由方宗鳌(1940年3月30日~1941年5月)、张心沛(1941年5月~1943年2月11日)、文元谟(1943年2月11日~5月10日)、王录勋(1943年5月10日~1944年2月)、王竹屯(1944年2月~1945年8月日本投降)担任。总署内初设教育、文化、总务三局及参事、督学各若干人。1943年11月,为“策应参战体制”,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及其所属各总署进行了改组,伪教育总署内,又增设了保健局。教育局下设高等、普通、社会教育及体育等科,文化局下设管理、计划、检查三科,总务局下设文书、人事、统计、事务等科。此外,伪华北教育总署还设有《教育时报》编辑委员会、农事教育设计委员会、“国立”专科以上学校学生生活指导委员会、中国留日学生选拔委员会、日本语文鉴定试验委员会、驻日办理留学事务专员办事处等专门机构。
(二)伪维新政府中央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伪维新政府中央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亦为“教育部”。伪教育部部长先后由陈则民、陈群、顾澄担任或兼署,次长先后由顾澄、王修担任。伪维新政府虽名义上为“中央”政权,但其实际管辖范围仅为江苏、浙江、安徽及上海、南京等地,因而机构也较为简单。伪教育部内仅设司长1人,参事4~5人。先后担任司长的有王百平(1938年4月1日~5月24日)、张秉辉(1938年5月24日~6月3日)、王修(1938年6月3日~10月22日)、吴维中(1938年10月22日~1939年4月6日)、余祥森(1939年4月6日~7月4日)、朱钰(1939年4月13日~9月16日)、徐玉美(1939年9月16日~1940年3月),先后担任参事的则有王钺、汪郁年、江磐、施文治、徐蕴如、吴复生等人。
1940年3月,随着伪维新政府并入汪伪国民政府,伪维新政府教育部也寿终正寝。
(三)汪伪中央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汪伪国民政府主管教育的最高行政机关为“教育部”,1940年3月30日成立,直隶于行政院。据1940年7月6日汪伪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教育部组织法》规定:“教育部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行政事宜”;“教育部对于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执行本部主管事务有指示监督之责”;“教育部就主管事务对于各地方最高级行政长官之命令或处分认为有违背法令或逾越权限者,得提经行政院会议议决后停止或撤销之”。[75]伪教育部设部长1人,综理部务并监督指挥所属职员及各机关;设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设参事、秘书、督学、视察、专员各若干人,承长官之命,办理有关事务。1943年7月,又增设咨询委员若干人,专备咨询及建议有关事宜。
教育部内设总务、高等教育、普通教育、社会教育、边疆教育五司及秘书、参事、会计、统计四室。各司、室机构设置及职掌如下。
总务司:下设第1~3科,主要负责公布部令和编制报告,文件撰拟及收发、保管,职员任免、奖惩之记录,经费出纳,典守印信,编印和发行公报,官产官物之保管,庶务及其他不属各司事项。
高等教育司:下设第1~3科,主要负责大学教育及专门教育、国外留学、各种学术机关之指导,学位授予及其他高等教育事项。
普通教育司:下设第1~4科,主要负责中等教育、小学教育、幼稚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地方教育机关的设立及变更,以及其他普通教育事项。
社会教育司:下设第1~3科,主要负责民众教育及识字运动、补习教育、低能及残废者之教育、美化教育、公共教育、图书及保存文献及其他社会教育事项。
边疆教育司:主要负责蒙藏地方教育之调查、蒙藏地方各种教育事业之兴办、蒙藏教育师资之培养、蒙藏子弟入学之奖励、蒙藏教育经费之计划及其他边疆教育事项。
秘书室:设秘书若干人,主要负责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项。
参事室:设参事若干人,负责撰拟、审核教育部之法案、命令。
会计室:设会计主任1人,办理岁计、会计事项。
统计室:设统计主任1人,办理统计事项。
汪伪教育部还设有下列附属机构:
大学委员会:1940年3月30日成立,负责议决教育及学术上重要事项。
华侨设计委员会:1940年3月30日成立,掌理华侨教育设计事项。
编审委员会:1940年3月30日成立,掌理各种学校之图书编辑及审订事项。
学制及课程标准研究委员会:该委员会系根据汪伪第三次全国教育行政会议决议,为“谋现行学制及课程标准适合时代需要”而设立。该委员会下设学制和课程标准两组,每组由35~45人组成,其中四分之一由教育部长指派该部各司、室、会高级职员担任,四分之三由教育部长聘请国内各地教育专家担任。每组设常务委员3人,处理日常会务,并得设干事2人至3人助理之。该会的主要研究任务为:“甲、关于学制者:(一)现行学制与本国国情之关系;(二)现行学制与国民经济之关系;(三)现行学制与社会进化之关系;(四)现行学制与三民主义及新国民运动之关系;(五)关于现行学制之优点、缺点及其应兴应革事项。乙、关于课程标准者:(一)课程标准应有之原则;(二)课程标准必备之条件;(三)课程标准之质量及进度;(四)课程标准之教学及自习时间;(五)关于现行课程标准之优点、缺点及其应兴应革事项。”[76]
此外,汪伪教育部还附设有:社会教育实施委员会、留学生考选委员会、驻日学务专员办事处、编历委员会、体育委员会、中小学训育实施委员会、中国青少年团事业委员会、义务教育委员会、留日学生津贴委员会、教育统计委员会、补助清寒学生审查委员会、童子军事务委员会等。
1942年1月28日,汪伪教育部以上海“学校荟萃,教育事务极为繁重”,特别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原租界内各学校由日伪接收,“为期租界内教育事务之联络推进暨其他临时发生事件之处理便利起见,拟予设置教育部驻沪办事处”。[77]经同年2月3日汪伪行政院第97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设立了伪教育部驻沪办事处,由伪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严恩柞代理处长,后由赵润丰接任。该办事处的主要职掌为:“(1)关于国有学产之调查、保管及整顿事项;(2)关于有关教育工作之联络及推进事项;(3)关于教育事业之改进及建议计划事项;(4)关于教育部交办事项;(5)关于临时发生案件之调查处理事项;(6)关于教育部部长咨询事项。”[78]1944年5月底,该处结束。
从1940年3月20日成立至1945年8月覆亡,汪伪教育部历任部长、次长如下。
部长:赵正平(1940年3月30日~1941年8月16日)、李圣五(1941年8月16日~1945年8月)。
政务次长:樊仲云(1940年3月30日~1940年8月13日)、戴英夫(1940年8月13日~1942年8月28日)、刘仰山(1942年8月28日~1943年2月1日)。
常务次长:戴英夫(1940年3月30日~1940年8月13日)、王敏中(1940年8月13日~1941年8月22日)、薛典曾(1941年8月22日~1942年8月28日)、杨为桢(1942年10月19日~1943年2月1日)。
次长:杨为桢(1943年2月1日~1944年1月27日)、赵润丰(1944年1月27日~1945年7月31日)、戴策(1945年7月31日~1945年8月)。
先后担任各司司长的有:总务司司长段庆平、王振纲、赵善铭、张寄岫,高等教育司司长钱慰宗、严恩柞、朱钰,普通教育司司长徐季敦、沈绂、薛荫曾,社会教育司司长严恩柞、赵如珩、王一方等。
汪伪教育部成立伊始,即通令沦陷区各伪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切实整理学风,扩充学校,设法恢复二十六年事变前之旧”。[79]为整顿沦陷区地方教育,于1940年5月,特派教育部督学吴家煦、孙泽民、赵如珩、李公锋、薛邦迈分别赴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视察,历时约一个月,其视察要点为:(1)各地教育实施状况;(2)各地教育上困难问题;(3)各地教育经费状况;(4)国库补助费分配情形等。他们还将视察所了解的各地教育实施状况向伪教育部做了详细汇报,并提出了多项修改意见,由伪教育部分令各省市切实改进,同时编印了各省市教育视察报告录,以做教育实施之参考。[80]
汪伪教育部在“恢复”各级学校、社会教育机构、派遣留日学生、创办“国立”师范学校、开办“国立”模范中学及“国立”模范女中、设立“国立”职业学校、设立“国立”中等学校理科实验所(1940年8月在南京设立)的同时,还倡议“恢复”“国立”编译馆、“国立”中央图书馆等学术机构。
“恢复”“国立”编译馆系经1940年4月23日汪伪行政院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馆的主要任务为“掌理关于各种学校之图书编译事务”,主要编译下列各种图书:“(1)关于阐明文化及高深学术者;(2)关于世界专门学者所公认具有学术之权威者;(3)关于内容渊博、卷帙浩繁非私人短时间所能完成者;(4)关于教育上必要之图书;(5)关于学术上名辞。”该馆还“承教育部之命得审查关于学校用之图书、标本、仪器暨其他教育用品”。[81]馆长初由汪伪教育部长赵正平兼任,1941年7月30日,汪伪教育部任命段庆平为馆长。该馆设立后,其初期主要工作为协同教育部编审委员会编辑审订“国定”教科书。曾编辑出版文化汇刊,编印现代丛书等。
“国立”中央图书馆,前身是江苏省立图书馆,伪维新政府时期改称南京市国学图书馆。汪伪国民政府成立后,由汪伪教育部提请伪行政院会议通过,改称“国立”中央图书馆。馆长初由伪教育部部长兼任,旋派伍崇明担任。
汪伪教育部成立之初,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编印各类“国定”教科书。在1940年6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行政会议上,沦陷区各省市教育当局即吁请迅速编印“国定”教科书,汪伪教育部乃“一面将从前各大书局发行之中小学各种教科书分别审查,其有不合时宜或不臻完善之处,用最简明之评定,标明‘适用’‘不适用’‘修改后适用’列表分发外,一面并责成编审委员会及国立编译馆,切实编撰各级学校教科书”。[82]至1940年秋季开学时,初小之国语、常识、算术及高小之国语、历史、地理、算术、自然、公民等科均陆续出版,并分发沦陷区各地使用。1941年春天,“国定”初中教科书也正式出版。
汪伪教育部还加强了对民众读物的审核,制定了《取缔不良民众读物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并于1942年3月28日呈准伪行政院备案后,令各伪省市教育厅局遵照。
汪伪教育部还召开了多次“全国”教育行政会议,对沦陷区奴化教育进行讨论、研究。
第一次“全国”教育行政会议于1940年6月20~22日在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有汪伪教育部官员及特别指派人员27人,汪伪统治区内安徽、湖北、江苏、浙江、南京、上海、武汉、杭州等省市教育厅局官员25人,另有列席会议代表4人(其中伪中国教育建设协会代表3人,编审会1人),共计56人。汪精卫曾接见与会代表。会议共审议通过议案75件,其中高等教育组5件,普通教育组49件,社会教育组21件。
第二次“全国”教育行政会议于1941年6月3~5日在南京举行,按照会议规程,出席此次会议人员为:汪伪统治区内各省教育厅长,各市教育局长或社会局长,各省教育厅、各市教育局或社会局秘书或科长1人(由各厅局自行指定),伪教育部部长、次长暨参事、各司司长、督学及特别指派人员。除伪教育部部长赵正平和次长戴英夫、王敏中外,其名单为:樊仲云、陈端志、卜愈、王钟麒、杨正宇、王震生、吴图南、张见庵、胡道维、齐树芸、俞梅逊、孙季瑶、沈承怡、张仲寰、徐季敦、黄实光、高伯勋、林炯庵、徐公美、钟复、沈玉光、徐锡璜、马洪骥、沈近礼、邬纯一、陈年新、孙贞敏、李镜涵、徐震、程翔、张嘉箴、葛龙玉、瞿越、岳朝阳、严厚贻、雷驾先、周抱一、钟福庆、段庆平、严恩柞、沈绂、赵如珩、李公铎、林宾鸿、洪光华、邵鸣九、仲子明、俞义范、张萍、吴家煦、王庆涛、李纯圭、汪特璋、陈士先、朱炳青、商政、章学海、程豹文、冯樾君、施士则、喻毓秀、徐良裘、汪冬心、关宗瓒、蔡嘉禾。汪伪行政院秘书长陈春圃、内政部部长陈群、社会部部长丁默邨、立法院代表周学昌等出席了开幕式。陈春圃在代表行政院致辞时强调这次会议应以汪伪“反共和平建国”教育方针为准则,“尤应特别注重肃清共产思想,以谋民族生命之延续,东亚永久和平之实现”。[83]会议共收到提案107件,并分由教育行政、高等教育、社会教育、普通教育4组进行审议。
汪伪第三次“全国”教育行政会议于1942年2月26~28日在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有伪教育部长官,直属各校校长,伪华北教育总署代表,伪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汉口、上海、南京各省市教育厅局长及专家代表共102人。会议由伪教育部部长李圣五担任议长,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苏体仁任副议长,共收到提案220件,就学制、教育经费、教科书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做出了一系列决议。其重要决议如下。(1)关于改革学制及课程标准问题,由教育部延聘专家组织学制研究委员会研究,并组织课程标准研究委员会相辅而行。(2)关于增加教育经费问题,议决有:①请中央及各省市县增加教育经费;②所增数目应各在总预算内规定成数;③中央对各省市教育经费,应定统筹办法,以免盈亏不均;④从事教育人员之食粮,如政府采取配给办法,应以廉价从优配给。(3)继续办理民众教育馆,并尽量设立青年学校。(4)关于教科书问题,由教育部呈请行政院设立国营印刷公司,且于教科书编审后,准许各书局自由印行,辗转翻印,以应需要。此外,会议对扩充职业教育及女子师范教育、中小学训育、义务教育、教科书与教授法、中小教材、体育以及恢复武汉大学、天津北洋工学院、山东大学、暨南大学等均有决定。[84]
为了加强与教育界的沟通与联系,为日本建设所谓“东亚新秩序”服务,汪伪教育部还多次组团赴日本参加所谓“东亚教育大会”、考察等。汪伪国民政府成立不久,为庆祝日本立国纪元二千六百年,日本东京市帝国教育会和东京市政府于1940年7月发起召开“东亚教育大会”,此即第一次“东亚教育大会”。汪伪国民政府派出以教育部次长戴英夫为团长的教育代表团出席。会议于7月8~11日在东京举行,日本人永田秀次郎任大会主席。会议主要讨论了所谓“建设东亚新秩序教育上之协力,强化东亚教育界之亲善联络,及关于初等教育、教育团体及中等教育等各项问题”。[85]1942年7月汪伪教育部又组团出席了在伪满洲国举办的第二次“东亚教育大会”。此次大会于1942年7月22~24日在伪满洲国“首都”新京举行,伪满洲国国务总理张景惠任总裁。出席会议的有日本、伪满、汪伪及泰国代表共408人。汪伪国民政府及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伪蒙疆政府共派出36人参加,由汪伪教育部政务次长、中国教育建设协会理事长戴英夫任团长,伪华北教育总署参事孙季瑶任副团长,华南方面原决定派5名代表参加,即广东省2名,广州市、厦门市、汕头市各1名,但并未与会。此次大会主要讨论了所谓“兴亚教育”的推进方策,以及教育行政、政治教育、语言教育、科学技术教育、初等教育等问题。
二 伪省市教育行政管理机关
日伪在其统治下的各省和特别市的教育行政主管机关为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
无论在伪华北临时政府、伪维新政府还是汪伪国民政府,各伪省教育厅为伪省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并受伪中央教育部的指导,主要负责全省教育事务的规划,地方教育法规的制定,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公立各级各类学校的筹设、管理,私立学校的立案、管理、审核,社会教育机构的筹设、管理,师资的培养、管理,学生的管理,毕业生的分派,留学生的选派,以及对各县教育的指导、督察等。
兹以伪华北临时政府统治时期的伪山东省和汪伪统治下的伪安徽省教育厅为例,以明了日伪省教育行政机关的各项职能及办事细则。据1938年公布的《山东省公署教育厅组织暂行规则》规定,伪山东省教育厅“直隶省公署掌理全省教育事宜”,设厅长1人,“承省长之命综理全厅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各机关”,厅内设秘书室,第一、二、三科及督学室。第一科下设人事、文书、庶务、会计四股,第二科下设初等教育、中等专门教育两股,第三科下设社会教育、礼教两股。《山东省公署教育厅办事细则》则对各室、科及各股的职掌做了详细的规定:秘书室主要负责综核各科稿件及撰拟审查章则、撰译机要函电文稿及保管密电、汇集本厅工作报告及编纂出版物品、掌管会议记录、公布法令及管理书报等事项。第一科人事股负责掌理本厅及所属机关人员之进退及铨叙奖惩、记录本厅职员之考勤及请假、铨叙捐资兴学、办理所属各机关之设置、变更、废止及纠纷等事项;文书股负责收发分配缮校文件、典守印信、撰拟文电、颁发所属机关钤记、保管卷宗等事项;庶务股负责管理及备办本厅一切应用物品、管理本厅勤务之进退及分配工作、保管本厅房舍及器具、掌管本厅房舍修缮等事项;会计股负责经理本厅用度及编制预算决算、办理所属机关之经费统计报告、保管公产公物以及其他有关教育款产事项。第二科初等教育股负责掌理小学幼稚园及同等之各种学校,调查学龄儿童就学、失学、办理考核及训练小学教员及其他有关初等教育事项;中等专门教育股负责办理中学、师范、职业、专门教育、留学及考核、训练中等以上教职员、审核译著及出版物品等事项。第三科社会教育股负责办理民众教育、补习及特殊教育、管理博物馆、体育场及各种运动、审核和指导学术团体以及其他有关社会教育事项;礼教股负责管理图书馆及保存文献、古物、办理宗教礼俗等事项。督学室主要负责督察或指导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之进行,指导宗教、礼俗之改善,调查所属机关之纠纷等事项。[86]此外,伪山东省教育厅为“发展教育促进东方文化起见,特设山东文化教育委员会”,该会“由教育厅主要职员及厅外富有教育经验者组织之”,其职权为:“一、讨论或审查教育厅交办事项;二、纠察或指导山东礼俗、宗教事项;三、提倡东方文化发扬圣道;四、发表教育理论;五、计划实施教育方案;六、建议改良教育方案。”[87]“为检定各级学校教员”,伪山东省教育厅又设立了检定教员委员会。该会由教育厅主要职员及曾任或现任学校校长教员者组成,下设中学师范教员部、日语教员部、小学教员部、职业教员部,其职权为:“一、审查教员证明文件;二、核定教员资格;三、拟定试验规则;四、检定试验成绩;五、其它关于检定教员事项。”[88]
据安徽省1940年11月公布的《安徽省政府教育厅办事细则》,伪教育厅设厅长1人,简任,承伪省政府主席之命,“综理全厅事务,指导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各机关”。[89]伪安徽省教育厅内设四科及秘书、督学、技术、编审四室。各科室主要职掌为:第一科下设四股,分别办理文件之收发及文稿之撰拟,文件之缮校及管理档案,典守印信,工作报告之编制;款项之出纳、账目之登记,预决算之编造,直辖校、局、场所、馆、院经费之规定领发及稽核;公用物品之购置、支配及保管,出版刊物之发行,公役工作之管理及指导;直辖及所属校、局、场所、馆、院补助费之规定、支配及审核,本厅教育款产之调查、整理、征收、保管,本厅职员及直辖各机关人员之任免、升降、考核、奖惩及请假等事项。第二科下设四股,分别办理省立专科、独立学院及大学之筹设,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之管理及审核,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教职员资格之审核、登记,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入学、转学、辍学、退学、毕业之登记及毕业试验之审查暨监督,留学生之选派、管理及补助,专门以上人才之登记及文化事业之考核;中等学校之筹设,公私立中等学校之立案、编制课程暨管理,公私立中等学校教职员资格之审核及登记,公私立中等学校学生入学、转学、辍学、毕业之登记及毕业试验之审查及监督;小学教育及简易小学之筹设,公私立小学和幼稚园立案、编制课程暨管理,公私立小学校等学生入学、转学、辍学、毕业之登记和毕业试验之审查及监督,私塾之登记、管理、改良及取缔等;师范学校及乡村师范之筹设,师范学校教职员资格之审核及登记,师资之培植及训练,公私立师范学校学生入学、辍学、毕业之登记及毕业试验之审查与监督。第三科下设三股,分别办理民众教育馆、民众图书馆、民众学校之筹设及管理,其他民众教育推广事项;公共体育场及游泳场所筹设、改进及管理,电影教育之推进、通俗讲演之改良及民众娱乐之设施,家庭之访问及联络,其他有益于民众生活之文艺教育及休闲教育;特种学校之筹设、改良及编制课程等,残废及低能儿童之智力测试、生活训练、体格锻炼等,残废及低能民众之补习教育及休闲教育之设计等。第四科下设三股,分别办理农业、工业和商业职业学校之筹设、管理、改良及编制课程等,以及各种职业学校毕业生之成绩考核及职业介绍;青年学校之筹设、管理、改良及编制课程,青年学校学生之成绩考查及发给证件等,青年学校毕业生之职业介绍及就业后之考查等;家事学校之筹设、管理、改良及课程编制,家庭生活之分析研究及指导,家庭经济之调查、设计及指导,家庭职业之研究、改良及指导等。秘书室主要负责省府会议提案之备办及本厅会议之记录、重要文件之撰拟及保管、文件分配、各科室所拟文稿之审核、单行法规之拟订及每月行政报告之汇编,以及厅长交办的各种事项等。督学室主要负责全省学务之调查、视察及指导、教育方案之规划及审核、建议教育兴革等。技术室主要负责一切学校工程之设计、教育研究测试和调查统计、编制各种图表、仪器教具之改良等。编审室负责书籍、刊物之出版、编审和图书、刊物、表册之搜集、保管。[90]
对于各特别市教育局的职掌等情况,以伪上海市教育局为例来说明。按照汪伪国民政府1941年2月17日准予备案的《上海市政府组织规则》的规定,伪上海市教育局主要职掌为:(1)关于筹办管理市立学校划分及变更市内学区事项;(2)关于教职员之甄别、检定及待遇事项;(3)关于筹办义务教育、幼稚教育及学龄儿童之调查统计事项;(4)关于私立学校之立案、奖励、私塾改良及取缔事项;(5)关于教材之审查及编辑事项;(6)关于国外留学事项;(7)关于市有学产之调查整理及保管事项;(8)关于中小学课程之研究及初等、中等教育实验事项;(9)关于社会教育、补习教育之计划实施指导事项;(10)关于市民体育及美育之训练、提倡、指导、奖励事项;(11)关于社会文化事业之筹办、管理、提倡、奖励及监督事项;(12)关于通俗演讲及娱乐之提倡、指导、审查、取缔事项;(13)关于民众读物之编辑、审查及取缔事项;(14)关于其他教育事项。[91]除局长外,还设有督学2~3人、专员1~2人,下设各科,各科所办事宜与各省教育厅各科事务基本相似,不再详述。
为进一步了解日伪统治时期各伪省市教育行政机关情况,现将1938年~1945年8月15日汪伪统治区各省市历任伪教育厅(局)厅长(局长)更迭情况简述如下。
伪江苏省教育厅厅长:
潘振霄(1938年6月7日~8月19日)
秦冕钧(1938年8月19日~1940年6月20日)
张仲寰(1940年6月20日~1944年)
袁殊(1944年~1945年6月22日)
章曙(1945年6月22日~8月)
伪浙江省教育厅厅长:
江磐(1938年7月26日~1940年10月5日)
徐季敦(1940年10月5日~1944年10月31日)
张崇基(1944年10月31日~1945年1月16日)
曾广炎(1945年1月16日~5月22日)
谢仲复(1945年5月22日~8月);
伪安徽省教育厅厅长:
汪吟龙(1938年12月8日~1939年7月27日)
吴文(1939年7月27日~11月18日)
谢学霖(1939年11月18日~1940年9月20日)
钱慰宗(1940年9月20日~1943年10月14日)
严恩柞(1943年10月14日~1945年1月18日)
许惕生(1945年1月18日~8月)
伪江西省教育厅厅长:
赵宝芝(1943年5月7日~1945年)
谭希吕(任职时间不详)
伪湖北省教育厅厅长:
徐慎五(1939年11月5日~1940年10月5日)
黄实光(1940年10月5日~1942年5月19日)
何庭流(1942年5月19日~1943年3月5日)
黄大中(1943年3月5日~1945年7月24日)
王知生(1945年7月24日~8月)
伪广东省教育厅厅长:
林汝珩(1940年4月23日~1945年8月)
伪淮海省教育厅厅长:
曾广炎(1944年1月31日~12月7日)
张江裁(1944年12月7日~1945年8月)
伪山东省教育厅厅长:
周履安(1938年3月5日~11月12日)
郝书暄(1938年11月12日~1942年11月30日)
俞康德(1942年11月30日~1945年8月)
伪河北省教育厅厅长:
陶尚铭(1938年1月6日~1939年6月)
孙今善(1939年6月~1945年8月)
伪河南省教育厅厅长:
王幼侨(1938年4月~11月26日)
吕东荃(1938年11月26日~1939年3月)
王大经(1939年3月~1942年9月)
孙晶清(1942年9月4日~1945年8月)
伪山西省教育厅厅长:
裴涧泉(1938年4月20日~1943年4月22日)
王骧(1943年4月22日~1945年8月)
伪南京特别市教育局局长:
杨九鸣(1939年3月25日~1940年7月)
徐公美(1940年7月12日~1941年6月5日)
杨正宇(1941年6月5日~1945年3月1日)
伪上海特别市教育局局长:
陈修夫(1938年10月14日~1940年11月)
林炯庵(1940年11月19日~1945年8月)
伪北京特别市教育局局长:
王养怡(1938年8月17日~1943年)
孙世庆(1943年~1944年8月5日)
刘玉书(1944年8月5日~1945年8月)
伪天津特别市教育局局长:
何庆元(1941年~1945年8月)
伪广州特别市教育局局长:
何惺常(1940年10月25日~1941年3月15日)
伪武汉(汉口)特别市教育局局长:
高伯勋(1939年~1942年11月23日)
萧治平(1943年2月6日~1945年8月)
伪青岛特别市教育局局长:
韩鹏九(任职时间不详)
陈命凡(1940年~1942年7月3日)
谢祖元(1942年7月31日~1943年7月31日)
尹援一(任职时间不详)
伊里布(任职时间不详)
伪厦门特别市教育局局长:
张晋(1943年3月~1945年8月)[92]
汪伪国民政府建立后,为了筹设教育经费,伪教育部还通令各省市成立教育经费委员会,“规定以教部督学1人为各该省市教育经委会当然委员,俾可随时监督,并协助进行”,并派吴家煦、李公铎、吴秉衡、沈立、孙泽民分任伪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及南京、上海两市教育经费委员。[93]
为了贯彻奴化教育的方针政策,解决奴化教育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教育界的意见,各伪省市教育厅局还多次召开教育行政会议及中小学校长会议等。如伪浙江省于1940年12月25~27日在杭州召开了第一次教育行政会议,“听取各县市报告,并商讨今后兴革事宜”,出席会议的有伪浙江省各县市长15人,县市教育科长、督学21人,省县市社教机构主持人员及中等学校校长26人,大会共收到提案130余件。[94]伪江苏省教育厅为“明了本省各中等学校对于和平反共建国教育之训教实施状况,并谋中等教育之改进起见”,[95]于1940年10月28~29日召开了有伪教育厅官员、各伪省县立中等学校校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共50余人参加的伪江苏省省县私立中等学校校长会议,大会共收到议案80件,经讨论决议的有44件。伪浙江省教育厅也于1941年2月10日召开了中等学校校长座谈会,对中等教育做出进一步的研讨。会议共收到议案21件,临时动议1件。
三 伪县级教育管理机构
日伪政权在各县的教育行政领导机关为教育局。沦陷初期,各地在由日伪扶植成立的伪地方治安维持会之下,一般均设有教育科,伪维新政府成立后,一些县也开始设教育局,主管地方教育行政事宜。汪伪国民政府成立后,为健全地方教育行政机关,根据1940年6月召开的汪伪各省市教育行政会议议决案和教育部的指示,沦陷区各省按照“恢复”各县教育局办法,开始“恢复”各县教育局。为此,各省均制定了“恢复”各县教育局办法。安徽省规定:“就已恢复之县份,参酌各县财政及教育情形,分别缓急,次第恢复各县教育局,掌理全县学校教育及民众教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民众乐园、儿童乐园等事项及其他文化、社会事业”,安徽各县呈请“恢复”县教育局的条件是:“每年教育经费收入在5万元以上者”,“各校学生总数达4000人以上者”,或“各校学级总数在100级以上者”。[96]江苏省最早“恢复”县教育局的有吴县、常熟、昆山、吴江、武进、无锡、太仓、丹徒、青浦、江都、南通等11县。[97]同时各省还制定并公布了各县教育局组织暂行规程暨各县教育局分级标准及月支经费表。兹以江苏省为例。汪伪江苏省政府及各县政府相继建立后,伪江苏省政府即拟定公布了《江苏省各县教育局组织暂行规程》及《江苏省各县教育局分级标准及月支经费表》。1941年伪江苏省教育厅举行各县地方教育行政会议时,教育行政组提请对上述规程进行修订,以“使县属各局行政组织统归一律”。1941年7月23日伪江苏省政府第46次会议通过了《修正江苏省各县教育局组织暂行规程》,并公布施行,同时报伪教育部备案。《暂行规程》规定如下。(1)县教育局以教育局长、县督学、教育委员及课长、课员等若干人组织之。(2)县教育局依照县教育经费的多寡分为六级(年经费在55万元以上者为一级,年经费在45万元以上者为二级,年经费在35万元以上者为三级,年经费在25万元以上者为四级,年经费在15万元以上者为五级,年经费在8万元以上者为六级)。(3)县教育局掌理全县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及其他文化事业。(4)县教育局长受教育厅长及县长之指挥监督,综理局务,并指挥监督所辖教育机关。(5)县教育局长以人格高尚、思想纯正并合于下列资格之一者,由教育厅遴选2~3人,呈由教育厅核选1人,提请省政府委任:①国内外大学教育学院、师范大学或高等师范毕业,曾任教育职务一年以上者;②师范专修毕业,曾任教育职务二年以上者;③师范学校本科或高中师范科毕业,曾任教育职务三年以上者;④专门以上学校毕业,曾任教育职务三年以上确有成绩者。(6)县督学承教育局长之命,视察并指导全县教育事宜,由局长遴员,呈经县政府转请教育厅核准委任。(7)县教育局应根据现在学校数目暨学校分布情形,划分全县为若干学区,呈由县政府转呈教育厅核定,各学区设置教育委员1人,受局长之指挥监督,办理全区教育事务,教育委员由局长遴员,呈经县政府转请教育厅核准委任。(8)县教育局得视事务之繁简,分设总务、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课,或总务、教育二课,每课设课长1人,秉承局长分掌各课事务,由局长遴员呈经县政府转请教育厅核准委任,课员若干人,由局长遴员呈请县政府核准委任,并呈报教育厅备案。(9)县教育局得视事务之需要,酌设雇员。(10)县教育局经费由县教育经费项下支给之。《暂行规程》还规定各县教育局应设立教育行政委员会和教育经费委员会。[98]
县教育局下设三课,其职掌如下。(1)总务课,主要掌理文书之收发、撰拟、缮校及印信、卷宗、图书之保管,学校之建筑及设备,全县教育经费之出纳、稽核及预决算,教育统计、调查及刊物编辑、庶务、会计及不属于其他各课事项;(2)学校教育课,主要掌理初等教员教育,县立中学,职业教育,师资培养训练及进修,学龄儿童调查及就学,私塾取缔及改良,学区划分及学校设立等学校教育事项;(3)社会教育课,主要掌理补习教育,推行识字运动,公共体育、博物馆、科学教育馆、民众教育馆及图书馆,改良风化及民众娱乐,学术团体文化事业,特殊教育,以及其他社会教育事项。[99]
至于江苏等省各县所设教育委员的任职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普通考试教育行政人员考试及格者;(2)大学教育系或高等师范毕业者;(3)高中师范科或师范本科毕业、曾任教育职务二年以上者;(4)中等以上学校毕业曾任小学校长三年以上或正教员四年以上著有成绩者。”[100]教育委员除视导区内教育机关外,并应秉承县长或教育局长之令办理下列各事宜:“(1)拟定本区应设小学校、社会教育机关及改良私塾之数量与地点,并规划其分年推广或改进办法;(2)调查学龄儿童数及成年识字与不识字人数,督促学龄儿童或年长失学者入学,并许可其免学或缓学;(3)考核小学校、民众学校之学级,组织课程编制及教员资格;(4)审核各校各级学生人数及升级、留级、毕业、停学、转学事项;(5)审核本区各学校及社教机关经费用途与经济公开事项;(6)调查并视察本区私塾设立状况,并办理塾师登记及取缔事项;(7)规定教育机关应用表簿,选定适用教科书及补充教材,指导各校及改良私塾于开课前置备;(8)指导区内学校及社教机关组织教育事业合作团体,主办本区教育人员进修事项及各种教育研究集会,并考核其成绩;(9)稽核本区各学校及社教机关教职员请假事宜;(10)调制本区教育上各种统计报告,办理县长或教育局长委托事项及与县督学协同主持之事项。”同时规定教育委员不得兼任其他有给薪职务,每学期至少视察本学区内学校及社教机关两次、私塾一次以上,并应将视察报告呈由县教育局或县政府加具奖惩及改进意见列表呈报教育厅查核;各学区教育委员每学期须开联席会议两次,讨论改进事宜。[101]
[1] 《论持久战》,《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445页。
[2] 日五相会议:《从内部指导中国政权的大纲》,复旦大学历史系编《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1931~1945)》,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第272~273页。
[3] 南开大学等合编《中国现代史(1919~1949)》下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1,第79页。
[4] 《伪维新政府1939年度之傀儡剧》(1940年3月),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五(2)/63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5] 《敌伪奴化教育概况》,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五(2)/63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6] 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五(2)/63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7] 《敌伪奴化教育概况》,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五(2)/63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8] 汪伪行政院档案,转引自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附录(上),第592~593页。
[9] 汪伪行政院档案,转引自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附录(上),第592~593页。
[10] 原件藏唐山市档案馆,转引自南开大学历史系、唐山市档案馆合编《冀东日伪政权》,档案出版社,1992,第504页。
[11] 《从内部指导中国政权的大纲》(1938年7月),转引自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现代史教研室编《中国现代史》下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第94~95页。
[12] 《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总署行政报告书》(1943年春),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13] 伪华北临时政府教育部编《教育公报》第2期“公牍”,1938年8月。
[14] 《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总署教育行政报告书》(1943年春),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15] 《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总署行政报告书》(1943年春),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16] 《青岛教育周刊》第1卷第3期。
[17] 《市政公报》1938年第10期。
[18] 伪华北临时政府教育部编《教育公报》第3期“记载”,1938年9月。
[19] 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0] 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1] 《北京特别市政法规汇编》第3辑,1940。
[22] 《中华日报》1940年3月12日。
[23] 汪伪宣传部编《国民政府三年来施政概况》(1943年3月),汪伪宣传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4] 《申报年鉴》,申报社,1944,第941页。
[25] 《汪精卫答记者问》,《中华日报》1940年1月20日。
[26] 《申报年鉴》,第941页。
[27] 转引自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中国现代教育大事记》,教育科学出版社,1988,第445页。
[28] 杨鸿烈:《国民政府还都后的“文化”政策》,《中日文化》(月刊)第1卷第2期。
[29] 《汪伪教育部为承日方旨意规定中小学教授日语原则请核示呈》(1940年7月),汪伪行政院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附录(上),第594页。
[30] 汪精卫批示:“英语改为其他外国语。”
[31] 《汪伪教育部为承日方旨意规定中小学教授日语原则请核示呈》(1940年7月),汪伪行政院档案,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附录(上),第594页。
[32] 《国立编译馆第二次谈话会》(1940年6月7日),汪伪国立编译馆档案,二○九五/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3]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附录(上),第603~605页。
[34] 《中华日报》1940年8月7日。
[35] 徐公美:《一年来的南京教育》,《教育建设》第2卷第1期,1941年4月10日。
[36] 《南京市政府教育局致教育部呈》(1940年10月12日),汪伪教育部档案,二○七八/9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7] 《南京市立各级学校社教机关实施思想善导办法》(1940年10月),汪伪教育部档案,二○七八/9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8] 汪伪教育部档案,二○七八/9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9] 崔征:《日本侵略者在沦陷区实行奴化教育》,《白下文史》第11辑,第115页。
[40] 黄实光:《一年来的湖北教育》,《教育建设》第2卷第1期,1941年4月10日。
[41] 《浙江省教育行政会议决议案》(1941年1月),汪伪教育部档案,二○七八/9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42] 日伪时期上海特别市教育局档案,R048-1-16,上海市档案馆藏。
[43] 《教育建设》第2卷第1期,1941年4月10日。
[44] 国民党战地党政委员会编印《倭寇之奴化教育》(1942年10月31日),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45] 《中华日报》1941年12月8日。
[46] 《汪伪国民政府抄发对英美参战布告的训令》(1943年1月12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附录(上),第234页。
[47] 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45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48] 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45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49] 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45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50] 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44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51] 《北京特别市教育局处理英美系学校情形报告》(1942年4月),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45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52] 汪伪教育部档案,二○七八/9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53] 汪伪教育部档案,二○七八/9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54] 汪伪教育部档案,二○七八/9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55] 李士群:《江苏省一年来之清乡及省政报告》(1942年7月),汪伪行政院档案,转引自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附录(上),第336页。
[56] 《大东亚解放大会宣言》,《中华日报》1941年12月28日。
[57] 《新国民运动纲要》,《中华日报》1942年1月1日。
[58] 《汪伪宣传部附送新国民运动推进计划呈》(1942年1月16日),汪伪行政院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59] 《中华日报》1942年7月28日。
[60] 《汪伪行政院第130次会议录》,汪伪行政院档案,二○○三/703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61] 汪伪国民政府公报事务处编《国民政府公报》第458号,1943年3月15日。
[62] 《汪伪国民政府抄发以大亚洲主义及党义为公民教育主要内容提案及建议的训令》(1943年2月20日),汪伪行政院档案,二○○二/49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63] 汪伪国民政府公报事务处编《国民政府公报》第458号,1943年3月15日。
[64] 《战时文化宣传政策基本纲要》(1943年6月10日公布),汪伪宣传部档案,二○四○/2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65] 汪伪国民政府公报事务处编《国民政府公报》第578号,1943年12月20日。
[66] 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57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67] 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57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68] 《财政部教育部原会呈》,汪伪行政院第164次会议记录附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69] 《中华日报》1945年3月17日,第1页。
[70] 《中华日报》1945年5月20日,第1页。
[71] 伪华北临时政府教育部编《教育公报》第1期“法规”。
[72] 伪华北临时政府教育部编《教育公报》第3期“记载”,1938年9月。
[73] 伪华北临时政府教育部编《教育公报》第9期。
[74] 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政务厅法制局编《华北政务委员会法规汇编》“六、教育”,1941。
[75] 汪伪国民政府公报事务处编《国民政府公报》第44号,1940年7月10日。
[76] 《教育部学制及课程标准研究委员会组织规程草案》(1943年7月6日汪伪行政院第169次会议通过),汪伪行政院档案,二○○三/707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77] 《教育部呈》(1942年1月28日),汪伪行政院第97次会议记录附件,汪伪行政院档案,二○○三/722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78] 《教育部驻沪办事处组织规程》(1942年2月3日),汪伪行政院第97次会议记录附件,汪伪行政院档案,二○○三/722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79] 汪伪宣传部编《国民政府三年来施政概况》(1943年3月),汪伪中央政治委员会最高国际会议档案,二○○六/34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80] 《教育部工作报告》(1940年10月),汪伪教育部档案,二○七八/2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81] 《国立编译馆组织规程》(1940年4月23日汪伪行政院第4次会议通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汪伪政府行政院会议录》第2册,档案出版社,1992,第117~119页。
[82] 《申报年鉴》,第944页。
[83] 《教育建设》第2卷第4期,1941年7月10日。
[84] 《申报年鉴》,第963页。
[85] 《申报年鉴》,第963页。
[86] 伪山东省教育厅编印《山东省公署教育厅二十七年工作报告(附:二十八年工作计划)》丙编,1939年1月。
[87] 伪山东省教育厅编印《山东省公署教育厅二十七年工作报告(附:二十八年工作计划)》丙编,1939年1月。
[88] 伪山东省教育厅编印《山东省公署教育厅二十七年工作报告(附:二十八年工作计划)》丙编,1939年1月。
[89] 汪伪教育部档案,二○七八/9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90] 汪伪教育部档案,二○七八/9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91] 汪伪国民政府公报事务局编《国民政府公报》第139号,1941年2月21日。
[92] 根据刘寿林、万仁元等编《民国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95),第1103~1146页整理而成。
[93] 《教育部工作报告》(1940年10月),汪伪教育部档案,二○七八/2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94] 徐季敦:《一年来的浙江教育》,《教育建设》第2卷第1期,1941年4月10日。
[95] 《江苏省省县私立中等学校校长会议报告》(1940年12月12日),汪伪教育部档案,二○七八/9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96] 《修正安徽省恢复各县教育局办法》(1940年10月),汪伪教育部档案,二○七八/7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97] 汪伪教育部档案,二○七八/7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98] 《江苏省政府咨送修正江苏省各县教育局组织暂行规程暨各县教育局分级标准及月支经费表》(1941年8月2日),汪伪教育部档案,二○七八/7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99] 《安徽省县教育局暂行规程》(1940年10月),汪伪教育部档案,二○七八/7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100] 《修正江苏省各县教育委员暂行规程》(1940年8月伪江苏省第八次省政府会议议决通过),汪伪教育部档案,二○七八/9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101] 《修正江苏省各县教育委员暂行规程》,汪伪教育部档案,二○七八/9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